# 叶选医衡 · 火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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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火论

火之为病，其害甚大，其势生彰，其死甚暴。何者？盖能燔灼焚焰，飞走狂越，销铄万物，莫能过之，游行于三焦虚实之两途。故凡动皆属火化，火不妄动，随触而发。夫人在气交之中，多动少静，欲无触发可得乎？火一妄行，元气更伤，动之极也，遂与元气不两立。经云∶一水不能胜二火之火，出于天造。曰∶君火、人火也，曰相火、龙火、雷火也。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，出于人为。盖大怒则火起于肝，醉饱则火起于胃，房劳则火起于肾，悲哀动中则火起于肺，心为君主，自焚而死，此五志厥阳之火也。又考《内经》病机一十九条，而属火者五，可见火热致病者甚多。然五志之火，详于河间；君相二火，辨自丹溪，可谓无漏义矣！其见之于证也，上为喘呕吐酸，吐血衄血，气逆 胀，瞀 冒昧，喉痹耳鸣 等证；下为暴注下迫，下血溺血，小便淋沥，大便闭结，霍乱转筋等证；或为疮肿痈疽，寒热战栗，扰躁狂越，证见于外；或为悲哭谵妄，惊悸怔忡，骨蒸咳嗽，证发于内。凡诸火邪，不一而足，其形之于脉也。浮而洪数为虚火，沉而实大为实火，见于两寸为上焦之火，心肺是也；

见于两关为中焦之火，脾胃肝胆是也；见于两尺为下焦之火，肾与膀胱是也。滑数而举按皆有力，真火也；浮而重按全无，假火也。其药之所主也，君火可以经伏，可以水灭，可以直折，黄连之属可以制之。相火不可以水折，当从其性而伏之，惟黄柏之属可以降之。然黄连泻心火，黄芩泻肺火，芍药泻脾火，柴胡泻肝火，知母泻肾火，此皆苦寒之味，能泻有形之火耳。若饮食劳倦，内伤元气之火，宜以甘温之剂除之。如阳亢阴微，煎熬血液之火，宜以甘寒之剂降之。如门冬、地黄之属。若左肾真阴失守而火炽。则地黄、元参之类，可以壮水制阳。若右肾命门虚弱火衰，则桂、附之类，可以消阴益火。若胃虚过食冷物，抑遏阳气于脾土之中，则升麻、葛根、可以升散郁火。不明此类而求治火病，未免实实虚虚之误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