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炙膏肓腧穴法 ·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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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

令患人正坐，曲脊伸臂。以指揣项后脊骨，自第一 至第五 (更有大 ，在第一 上宛宛陷中，非有骨也。有骨处即是第一 ，二字《千金方》古方并作“椎”。王唯一校定《明堂经》改木旁为佳。)逐 以墨点记之，令上下端直分明(墨点讫，便以蛤粉 干，即免有擦动。)自第四 至第五 ，更以蜡纸或篾，比量两 上下相去远近，折为三分，亦以墨界脊上 间，取第四 下二分微多，第五 上一分微少，用浓墨圈定，此是灸穴。相去六寸之中，以为两穴高下远近之准(《千金方》谓穴近第五 ，用准望取之，故谓 上三分之一也。)更量两 ，相去则同身寸一寸三分七厘微缩。有无大段，长短不同，以参合《甲乙经》自大 至脊 并二十一 ，共长三尺之法，若 骨分明，纵有不同，穴以 数为定。

若以大 至尾 骨三尺法校之，则令其人平身正立，用劲直杖子，以地比度至脐中心截断，回杖子于背上，当脊骨中杖子尽处，即是第十四 下，第十五 上，当中命门穴也。又自命门穴上，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，即是第四 下九分七厘，第五 上四分，其两旁各三寸，乃膏肓 穴也。若自第一 比向下，则当同身寸五寸一分有余是也。然人身上下停长短各自不同，大概当以 骨为定也。王冰注《素问》云∶脊节为椎，脊穹为 。

\r揣椎骨定穴高下法\p06-d16a8.bmp\r\r量脐心法\p06-d16a9.bmp\r\r量命门穴上尺寸法\p06-d16a10.bmp\r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