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经穴汇解 · 腹部第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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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腹部第六

腹部折量。诸说众多。不知所适从。按除中行法。内经云。冲脉气所发者。二十二穴挟鸠尾外各半寸。至脐寸一。挟脐下旁各五分。至横骨寸一。腹脉法也。甲乙经云。自幽门。挟巨阙两旁。各半寸。循冲脉下行至横骨。又至肓俞云。直脐旁五分。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阴之会。盖以骨空论为主也。独难经云。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。恐非也。鸠尾。内经所称。

指蔽骨。不可以为穴名也。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。古书。指蔽骨者十之八九。不可不知也。鸠尾外无穴。而言挟鸠尾外。即除蔽骨。而取之也。又至脐言挟脐则除脐可见也。鸠尾与脐上下相照。其中间明于言外。是古文辞法也。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。挟鸠尾之外。当乳下三寸。挟胃脘。各五。挟脐广三寸。各三。下脐二寸。挟之各三。甲乙经云。自不容挟幽门。两旁各一寸五分。至气冲。又自期门。上直两乳。挟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。下行至冲门因此考之。脐旁五分。足少阴经也。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。其旁一寸五分。上直两乳。

足太阴经也。共计三寸五分。取一绳自脐旁。横量至直乳下。断去之。又去二分半。折为三寸五分。以定三经。此不问除任脉几寸。始得其法矣。去二分半。说见下。

世人皆云。胸博每行至腹内屈五分。两乳间八寸。腹脾经。相去七寸。不知何据。骨度篇曰。胸围四尺五寸。腰围四尺二寸。腰减于胸三寸。虽今人皆然。两乳相去九寸半。是古法也。胸部。各相去凡三寸半。而为七寸。合任脉之分一寸半。凡八寸半。胸去中行。四寸七分强至乳中。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。此腰减于胸三寸。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。自脐至横骨六寸半。又横骨长六寸半。腹部四行。共不出其两端。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。而腹至横骨更狭故二行三行。四行根据分量目巧取之。何有内屈之理。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。故如其所载去中行几寸去任脉几寸。皆无稽之言。故不取也。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。无明文也。甲乙经。不容注曰。

去曰。去任脉二寸。所余五分。两旁合。为一寸。不知孰是。故今以脐与鸠尾。定除任脉之分量。不言几寸者。内经之意也。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。除任脉果如何耶。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中二寸。而穷矣。故其言曰。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。而乳间用长尺。乳后用短尺。岂有此理乎。极知两乳间八寸。无稽之言也。

\x腹中行自鸠尾。下行至会阴。凡十五穴。\x鸠尾（素问）一名尾翳（灵枢）一名 HT 。（甲乙）一名神府（千金）一名HT 。（聚英大成）臆前。

蔽骨下五分。（甲乙）其骨垂下如鸠尾形。故以为名。人无蔽骨者。从岐骨下行一寸。（圣济）禁刺灸（甲乙）宜针（外台。引甄权）此穴大难针。大好手。方可针。（资生）

按古书中。称 者。有三义。或岐骨。或蔽骨。或谓穴名又称鸠尾者。亦同。后人不之知也。素问曰。鸠尾下三寸。胃脘。胃脘上脘也。又足阳明脉气所发之章云。挟鸠尾之外。当乳下三寸。挟胃脘。言阳明经。至直乳挟蔽骨下行。岐骨下三寸。至上脘旁。复下行也。又云。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。太仓中脘也。言自岐骨际。至脐八寸。中脘。在其中央也。此指岐骨际。挟鸠尾之外。之鸠尾指蔽骨。何则蔽骨有长短。故皆据岐骨为度。蔽骨长为五分。乃称鸠尾穴者。皆在岐骨下一寸。千金伤寒篇曰。灸心下三处。第一处。去心下一寸名巨阙。第二处。去心下二寸。名上脘。第三处。去心下三寸。名胃脘。各灸五十壮。然人形。大小不同恐寸数有异。可绳度随其长短寸数。最佳。取绳。从心头骨。名鸠尾头。度取脐孔中屈绳取半。当绳头名胃脘。又中屈半绳更分为二分。从胃脘向上。度一分即是上脘。又上度取一分。即是巨阙。此说不是。俗多以从鸠尾穴至脐为八寸。或自蔽骨为八寸而以腹部脐上七寸五分折量。诸穴置其间。故不合。遂以中脘为鸠尾下三寸。或三寸半。妄说也。又按甲乙经曰。

上脘在巨阙下。一寸五分。去蔽骨三寸。中脘在上脘下一寸。居心蔽骨与脐之中。此皇甫氏之误也。滑寿。遂以 鸠尾共做蔽骨而看。故曰。上脘去蔽骨三寸。注上脘曰。巨阙下一寸当一寸五分。强合内经鸠尾下三寸文。盖鸠尾穴。在蔽骨下五分。古来相传之说也。滑寿曰。无蔽骨者从岐骨际。下行一寸是也。然不辨蔽骨长短。故后人论说。棼然。今按岐骨至脐为八寸。

岐骨下行一寸为鸠尾穴。此蔽骨长五分。为常人之度。其下五分为鸠尾穴。是大概而言之。由此观之。假令蔽骨长一寸。亦以为五分。自蔽骨端至脐中。折为七寸五分。以定其穴。其旁准拟而取之也。若蔽骨短不见者。以岐骨下一寸取鸠尾。恐无害。学人察诸村上亲方。骨度正误曰。

HT 者。蔽心骨而从岐骨之间。垂下如指之大骨也。附胸骨之部分也。是胸腹之界限也。不察于此。而以岐骨为限。以分骨度。岂合经旨乎。舍蔽骨而取岐骨岂合骨度乎。其弊由不知HT 有三义。肘后曰心厌者指鸠尾。或言心厌尖。心厌之说。多参差盖不知有三义也。厌与蔽同护于心脏之意也。广雅曰。 缺盆 也。玉篇曰肩骨。不是。

巨阙（脉经）一名心募。（大成）鸠尾下一寸。（甲乙）

按肘后方曰。正心厌尖头下一寸。不是。又曰。心厌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。此文不解。

恐有脱误。资生曰。鸠尾拒者。少令强一寸。中人有鸠尾拒之。亦不可解。千金。外台。巨阙注散见各篇者。差谬多。不与明堂篇所记同。以其文繁。故不录于此。金鉴曰。两岐骨下二寸。

大成。亦作鸠尾两岐骨下一寸。两字。不可解。骨度正误曰巨阙一穴。今人多言脐上六寸。

非也。是亦自张氏始。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。当作六寸五分矣。此说亦误。

上脘（脉经）一名胃脘。一名上纪。（素问）一名胃管。（乡药集成）一名上管。（宝鉴）巨阙下一寸。（千金）脐上五寸。（类经）鸠尾下二寸。（增注）孕妇禁灸。（类经）不针。（乡药集成）

按甲乙经。作巨阙下一寸五分。去蔽骨三寸也。非矣。说既见。为一寸五分。腹部旁穴。皆不合内经每寸一穴意。上脘。中脘。下脘。外台。皆作管。

中脘（甲乙）一名太仓。（素问）一名胃募。（千金） 至脐八寸。太仓。居其中。为脐上四寸。（素问）上脘下一寸。（甲乙）鸠尾下三寸。（千金）孕妇禁灸。（类经）

按至脐。脐上。皆自脐中度之。经云。上纪者。胃脘也。次注曰。谓中脘。资生。类经。以胃脘上纪为中脘一名。而经曰。鸠尾下三寸。胃脘五寸。胃脘。脘管也。上脘。中脘。皆胃脘也。然则上纪者。盖上脘一名。资生类经。共承王冰之误。千金翼。胃病篇曰。心下二寸。名胃管。又曰。胃管。在心鸠尾下三寸。是上脘。中脘。共称胃管。又针灸中篇。作心下四寸。甲乙作在心蔽骨与脐之中。非也。说既见。肘后方。曰。在心厌下四寸。千金霍乱篇曰。在心厌下四寸脐上一夫。巨阙注。言心厌尖者指蔽骨。此言心厌者。似指岐骨然易混。

故不取。

建里（甲乙）中脘下一寸。（甲乙）脐上三寸。（类经）鸠尾下四寸。（入门）孕妇禁灸（类经）

禁灸（入门）

下脘（脉经）一名幽门。（圣济）建里下一寸。（甲乙）脐上二寸。（类经）鸠尾下五寸。（入门）孕妇禁灸。（外台。引甄权）

按难经曰。太仓下口为幽门。滑寿曰。在脐上二寸下脘之分。以幽门不为穴名。今从圣济总录。气府论曰。鸠尾下三寸。胃脘。五寸胃脘。

水分（甲乙）一名中守（千金）一名分水。（明堂）下脘下一寸。脐上一寸。（甲乙）鸠尾下六寸。

（入门）孕妇禁灸。（外台。引甄权）禁刺。（资生注曰。明去水气。惟得针水沟针余穴水尽即死。何于此却云可针今校勘不针为是。）

按明堂。医学纲目。作分水。今为一名。难经云。大肠小肠之会为阑门。滑寿曰。在脐上一寸。水分穴。诸家以阑门不为水分一名。暂记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。

神阙（外台）古名。脐中。（甲乙）一名气舍。（外台）禁刺（甲乙）

按古书无注。气穴论曰。脐一穴。甲乙。千金。并翼方。次注皆曰脐中。而无神阙之名。此名见于外台。资生。大全。宝鉴。舍作合。恐字误。

阴交（甲乙）一名少关。一名横户。（甲乙）一名丹田。（神相全编）脐下一寸。（甲乙）自脐中心。度之。（增注）孕妇禁灸。（外台。引甄权）

按外台。甄权云。穴在阴茎下。附底宛宛中。程敬通曰。似属会阴。非阴交也。类经。

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并曰。三焦募。神相全编曰。丹田。脐下一寸是也。

气海（脉经）一名脖 。一名下肓（甲乙）一名丹田（本事）脐下一寸五分。（甲乙）宛宛中（明堂）忌不可针（千金）孕妇禁灸。（外台引甄权）

按脖。吴文炳。作HT 。大成。作HT 。肓作音。吴文炳。作一寸非。本事方曰。气海一穴道家名曰丹田。

石门（甲乙）一名利机。一名精露。一名丹田。一名命门。（甲乙）一名三焦募（大成。引聚英今本不见。）脐下二寸。（甲乙）女子禁刺灸中央。不幸使人绝子。（甲乙）

按甲乙曰。三焦募。孙真人曰。至如石门。关元二穴。在带脉下。相去一寸之间。针关元主妇人无子。针石门。则终身绝嗣。神庭一穴。在于额上。刺之主发狂灸之则愈癫疾。其道幽隐岂可轻侮之哉。

关元（素问）一名下纪。（素问）一名次门。（甲乙）一名丹田。（资生）一名大中极。（大全）

一名小肠募（大成。引聚英今本不见。）齐下关元三寸。（素问）

按周密癸辛杂志曰。张安道养生诀云。丹田。在脐下三寸。是也。资生经曰。脐下二寸。

名石门。明堂载甲乙经云。一名丹田。千金。素问注。亦谓丹田在脐下二寸。世医因是遂以石门为丹田误矣。丹田乃在脐下三寸。难经疏论之详。而有据。宝鉴曰。关元。一名丹田。

按阴交。气海石门关元。皆名丹田。恐有误。类经曰。此穴。当人身上下四旁之中。故又名大中极。疑是中极之解误写于此也。暂存之。脉经。甲乙。并曰。小肠募。

中极（脉经）一名气原。一名玉泉。（甲乙）一名膀胱募（千翼）脐下四寸。（甲乙）关元下一寸。（千金）孕妇禁灸。（外台）针即有子。又云。灸不及针。（资生）

按脉经。甲乙。并曰。膀胱募。

曲骨（甲乙）一名尿胞。一名屈骨。一名屈骨端。（千金）横骨上。中极下一寸。毛际。陷者中。动脉应手。（甲乙）

按脐中以下。至横骨。长六寸半。是古法也。今人脐心下。至横骨。折作五寸。此误读张介宾说。遂至此。张氏至曲骨。折作五寸。谓毛际曲骨穴。非谓横骨也。甲乙经。中极下一寸。

为曲骨。当横骨上一寸半毛际。从俗说则此穴。当阴毛中横骨。故知其非是千金曰。小便数起。灸玉泉下一寸。名尿胞一名屈骨端。又赤白沃阴中干痛恶。合阴阳。小腹 坚。小便闭。刺屈骨。入寸半。灸三壮。在中极下一寸。即曲骨也。今移为一名。

会阴（甲乙）一名屏翳（甲乙）一名金门（千金）一名平医（大全）一名下极。（金鉴）大便前。

小便后。两阴之间（甲乙）

按千金云。金门。在谷道前。囊之后。当中央是也。从阴囊下。度至大孔前。中分之。

今移为别名。

\x腹第二行自幽门挟巨阙两旁各半寸。下行至横骨。凡二十二穴。\x幽门（甲乙）一名上门。（甲乙）巨阙两旁各五分。陷者中（甲乙）

按明堂。入门。大全。作一寸半。千金心脏篇。作一寸。金鉴从之。以上诸书似有所见。

然不合经文。今定不容穴。内又一寸五分。取此穴。

通谷（甲乙）幽门下一寸。陷者中。（甲乙）挟上脘。（类经）

按聚英。引素问注曰。自肓俞。至幽门去中行。各一寸。误也。今阅。次注曰。挟巨阙两旁。相去各半寸。下五穴各相去一寸。是谓幽门以下五穴。上下之间。各一寸。非去中行之谓。不然不合内经。挟鸠尾外各半寸。至脐寸。一之文。而相去二字。惑诸人。

阴都（甲乙）一名食宫。（甲乙）一名通关（医纲）通谷下一寸（甲乙）挟胃管（千金）

按医学纲目。引摘英曰。通关。在中脘旁。各五分。针入八分。左捻能进饮食。右捻能和脾胃。许氏曰。此穴。一针四效。凡下针后良久觉脾磨食觉针动。为一效。次针破病根。腹中作声。为二效。次觉流入膀胱。为三效。又次觉气流行腰后骨空间。为四效。主治五噎。吞酸多睡。呕吐。不止。是为阴都穴。明矣。乃今移入一名。

石关（甲乙）一名石阙。（千金）阴都下。一寸。（甲乙）并建里。（医门摘要）

商曲（甲乙）一名高曲。（千金）石关下一寸（甲乙）并下脘（医门摘要）

按商曲。宝鉴作商谷。

肓俞（甲乙）商曲下一寸直脐旁五分。（甲乙）

按肓千金外台金鉴。作盲。资生作育。类经曰。商曲下一寸。当作二寸。内经云。挟鸠尾外。各半寸。至脐寸一。盖古必自幽门。至肓俞。有七穴。甲乙经以来。已缺之。甲乙。商曲下一寸。以直脐旁之字。见之。后人误以二作一也。距古之远。无所可考。今姑不取商曲下一寸五字。唯定此穴于脐旁五分。从张氏说。

中注（甲乙）肓俞下一寸。（资生）

按甲乙。千金。外台。次注。作肓俞下五分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入门。医统宝鉴。共从资生。据内经。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。寸一之义。则资生为得。

四满（甲乙）一名髓府。（甲乙）中注下一寸。（甲乙）挟丹田。（千金）

按髓。外台作随。聚英。吴文炳。大成。府作中。千金曰。丹田两边。相去各一寸半。

（千金翼。无半字。盖是脱字也。）丹田在脐下二寸是也。此说可从。又曰。挟丹田两旁。相去三寸。即心下八寸脐下横纹是也。不可从丹田是石门也。发挥。作气海旁一寸。非也。

气穴（甲乙）一名胞门。一名子户。（甲乙）四满下一寸。（甲乙）

按脉经曰。胞门。在太仓左右三寸。太仓中脘别名也。千金妇人篇曰。胞门。关元左边二寸是。右二寸名子户。此二说。不与本穴相关涉。又冠中字详于奇穴部。又妇人良方。胎动不安论曰。服药致补暖。而反使胞门子户为药所燥搏。自注曰。巢氏病源。并产宝。并谓之胞门子户。张仲景谓之血室。

大赫（甲乙）一名阴维。一名阴关。（甲乙）气穴下一寸。（甲乙）

按千金肾脏篇曰。屈骨端三寸。不合诸书。且千金屈骨端。为曲骨横骨之别名。益不可解此也。千金言屈骨者。不一。说见下。

横骨（素问）一名下极。（甲乙）一名屈骨。（千金）大赫下一寸（甲乙）肓俞下五寸。（发挥）

陷中。（入门）禁刺。（入门）

按大全。周身经穴赋。作横谷。又曰。一名屈骨端。千金曰。屈骨端阴上横骨中央。宛曲如却月中央。是也。此名横骨千金翼同。千金霍乱篇。灸慈宫。注曰横骨在脐下横门骨。是。

盖横门骨。言横骨也。又阴 篇曰。灸玉泉穴。在屈骨下阴。又三焦篇曰。水道穴。在挟屈骨相去五寸。千金翼曰。屈骨在脐下五寸。屈骨端。水道两旁。各二寸半。又淋闭篇曰。玉泉下一寸。名尿胞。一名屈骨端。曲骨穴下。宜合考。凡言屈骨者。不一恐有差。却月。入门。作如仰月陷中。曲骨外一寸半。吴文炳。作仰月中央。去腹中行各一寸半。李时珍。作偃月。医统。作卧月。洗冤录曰。妇人隐处。其骨为羞秘骨。不可捡验。盖横骨也。

\x腹第三行。自不容。挟幽门两旁各一寸半。下行至气冲及急脉凡二十六穴。\x不容（甲乙）幽门旁。一寸五分。去任脉三寸两肋端。相去四寸（甲乙）对巨阙。（类经）

按两字。诸书作四。此穴对巨阙。巨阙旁二寸。直贴肋端四肋之数不合。且以肋数言之。必有第字。至此。特不冠第字。只千金。作直四肋端。次注冠第字。而期门。言第二肋。期门在不容旁。而二四易位。故人多疑之。今考之不容。直贴左右两肋端。此肋为岐。左右分垂。

如一肋而相分。故因其形状言两也。甲乙曰。去任脉三寸。按幽门。挟巨阙两旁五分。不容幽门旁一寸五分。凡二寸也。参当作二。去任脉旁二寸。取此穴。类经。引此文作二寸。千金。千金翼。

外台。作去任脉二寸是也。甲乙经曰。相去四寸。谓相去。兼任脉而量之也。次注。作挟腹中行两旁相去各四寸。误读甲乙文增各字则相去字不成语。今删去任脉三寸。并相去四寸之数言。

入门作平巨阙三寸。医统。聚英。作去中行任脉各三寸。共受甲乙写误。而不深考也。明堂。作在上管两旁。各一寸。非矣。

承满（甲乙）不容下一寸。（甲乙）对上脘。（类经）

按千金及翼方。大肠篇曰。挟巨阙相去五寸。巨阙在心下一寸。灸之者挟巨阙两边。各二寸半。非。说既见。

梁门（甲乙）承满下一寸。（甲乙）对中脘（类经）孕妇禁灸（类经）

关门（甲乙）梁门下。太乙上。（甲乙）梁门下一寸。（千金）对建里。（类经）

按千金翼门作太乙（甲乙）关门下一寸。（甲乙）对下脘（类经）

按千金。并翼方。外台次注。资生。圣济。宝鉴。作太一。无异义。千金翼门作明。

滑肉门（甲乙）太乙下一寸。（甲乙）天枢上一寸。对水分。（类经）

按聚英。医统。作下挟脐下一寸至天枢。去中行三寸下挟之下字。吴文炳。作一。

天枢（脉经）一名长溪。一名谷门（甲乙）一名大肠募（肘后）一名循际。一名长谷。（千金）

去肓俞一寸五分。挟脐两旁各二寸。陷者中。（甲乙）滑肉门下一寸（次注）魂魄之舍。不可针（千金）孕妇禁灸。（同上）

按谷门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台。资生。圣济。类经。发挥。聚英。大全。医统。作谷门。音通。

资生。溪作鸡。肓作育。千金脾脏篇曰。长谷挟脐相去五寸。一名循际。又曰挟脐相去三寸。魂魄之舍。不可针。大法在脐旁一寸。合脐相去可三寸也。千金翼作挟脐相去各二寸。聚英。

吴文炳。作去肓俞半寸。盖寸半之误。大成。作一寸。脱字。奇穴部。魂舍。可合考。

外陵（甲乙）天枢下大巨上。（甲乙）天枢下一寸。（次注）对阴交。（类经）

按千金作天枢从千金之说也。景岳全书曰。在脐左右各开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发。屡用。屡验。脐者阴交之误。

大巨（甲乙）一名腋门。（甲乙）长溪下二寸。（甲乙）外陵下一寸。（次经）对石门。（类经）

按腋。外台。作掖。千金。作脐下一寸。两旁各二寸。非也。长溪天枢也。

水道（甲乙）大巨下一寸。（增注）

按甲乙千金千金翼。次注。外台。共作大巨下三寸。以下诸书从之。聚英。吴文炳。作二寸。

千金。千金翼曰。挟屈骨。相去五寸。此水道盖奇穴。详奇穴部。宝鉴。作天枢下五寸。非是。说见下。

归来（甲乙）一名溪穴。（甲乙）水道下一寸（增注）

按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气府论注。圣济。作二寸。水热穴论注新校正。作三寸。外台。作五寸。千金注资生。引外台。作三寸。说见下。千金妇人篇。作挟玉泉五寸。不是。

气冲（素问）一名气街。（素问）归来下。鼠鼷上。一寸动脉应手（甲乙）宛宛中。（资生）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（甲乙）禁刺。（资生）

按大全曰。一名气冲。 冲。古通用。非一名。不取。骨空论曰。毛际动脉。归来下。动脉是也。千金。外台作归来下一寸。鼠鼷。素问曰。刺气街。

中脉血不出。为肿鼠仆注曰。气街。在腹下挟脐两旁相去四寸。鼠仆上一寸。动脉应手。新校正云。别本。仆作鼷。张介宾曰。仆当作鼷。千金翼。作鼠 。医门摘要曰。鼠鼷羊矢同。

非矣。羊矢骨与是不同。按王冰言挟脐两旁相去四寸者误。又水热穴论注曰。脐下横骨两端。鼠鼷上一寸。本草别录。马刀条曰。除肌中鼠鼷。外台。箕门注曰鼠鼷痛。小便难。金鉴曰。腿班中有肉核。名曰鼠鼷。溪鼷音通说文曰。小鼠也。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。陈藏器曰鼷鼠极细卒不可见。尹文子曰郑人。谓玉未琢者。为璞。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。周人遇郑贾人曰欲买璞。乎郑贾曰。欲之。出璞视之。鼠也。因谢不取。战国策同。盖仆鼷者璞之转讹也。

按毛际腿中肉核。动应手俗所谓横根所是也。千金外台并作归来下一寸。入门作天枢下八寸。夫脐下至横骨六寸半。骨度为然。何得八寸。素问曰。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。

次注曰。谓不容。承满。梁门。关门。太乙五穴也。又曰。挟脐广三寸。各三。注曰。谓滑肉门。天枢。外陵也。又曰下脐二寸。挟之各三。注曰谓大巨。水道。归来也。马莳曰。鸠尾下三寸。胃脘五寸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。又下一寸半曰上脘。今曰三寸者。正以鸠尾上之蔽骨。

数起也。鸠尾下三寸半。为胃之中脘。今五寸者。字之误也。以下至横骨。言自中脘以下。有建里。下脘。水分。神阙。阴交。气海。石门。关元。中极。曲骨等穴共计一十三寸。今曰。六寸半。一者。疑当为二。六寸半者二。则为十三寸也。是腹部中行之脉法也。此注牵强附会。可笑也。巨阙下一寸半。取上脘穴。强合经文。此承皇甫氏之谬也。不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。

为一十三寸说。以一为二。故误如此解书何难之有。如其无征何。学人察诸。折衷曰天枢。

与任脉神阙。相对。气冲。与任脉曲骨相对而自曲骨。至神阙。相去五寸也。如斯从天枢至气冲。亦当相去五寸。然甲乙说天枢气冲之间相去分寸。甚有余。而难。合于曲骨神阙。相去之寸。恐非也。经曰下脐二寸。各三。二寸中有三穴也。不可解。凡脐下四寸。而别取此气冲穴于毛际。与经文合。从甲乙。千金等。大巨。水道归来相去为二寸。则至归来六寸。归来下半寸间取此穴。而不合。经文毛际语窃疑素问上文言挟脐三寸。各三。至此乃言下脐二寸各三。二字三误。不然则各字不稳。且大巨水道归来。各每寸一穴则与外陵并度之。得脐下四寸乃归来下一寸。为气冲穴正与横骨二穴相对。又挟鸠尾之外。当乳下三寸之三。亦五之误然则挟鸠尾之旁。当乳下行五寸。每寸一穴。各字义亦稳矣。仍记数言。以待来哲。因次注。

挟中行。二寸语。以此穴为横骨两端不觉冲门同处。甲乙。千金以气冲属腹部三行。以冲门属四行。腹部四行。自两乳。下行至横骨端。因知自胸至小腹渐狭也。而其书挟任脉几寸使人知在某行中也。甲乙。千金。以部分列。故言自某穴。挟某穴几寸。至某穴。言起自某穴旁下行至某穴也。外台。始以穴系经而以任脉属肾经。督脉属膀胱经。及滑寿。十二经合任督二脉为十四经。尔后说经穴者。一据十四经至一行中别布置三四所。乃每穴。不能言挟某几寸。后人不知此义也。故以腹部四行置横骨六寸半中。准拟分量。目巧度之。骨度正误曰。

自天枢至横骨六寸半盖肾经与任脉。不为脐下五寸也。脾胃之两经。可取于六寸半矣是亦臆说古书。言横骨有二义。以横骨为穴名。故有此误。

急脉（素问）厥阴毛中。（素问）阴髦中。阴上两旁。相去二寸半。

按之隐指坚然。甚按则也。其左者。中寒则引少腹下引阴丸善为痛。为少腹急中寒。此两脉皆厥阴之大络通行其中故曰厥阴急脉。即睾之系也。可灸而不可刺也。（次注）

按类经曰。此穴自甲乙经以下。诸书。皆无。是遗误也。金鉴。坚然。作而坚。

\x腹第四行。自期门上。直两乳。挟不容两旁。各一寸半。下行至冲门。凡十四穴。\x期门（伤寒论）一名肝募（大成）第二肋端。不容旁。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举臂取之。（甲乙）承满旁。（增注）

按第二肋。及两肋说详。于不容下。本文不容字。写误。当作承满。其旁。各一寸五分。上直两乳。第二肋端。是期门也。第二肋。千金曰。奔 。灸期门百壮。穴直两乳下。第二肋端旁。肋。旧作胁误。（针灸篇。妇人病中作肋）第二肋。言乳下第二肋也。端。本事方。作间非矣。不容。当两肋端。其旁。一寸五分。则在膺骨间。而甲乙千金。共属腹部。可疑之一也。不容在肋端。其旁一寸五分。又谓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间。而谓肋端。可疑之三也。

自大横倒量上行至不容。不合骨度之数者。一寸。可疑之四也。故谓传写之误也。今试自直脐大横穴量之。大横上三寸。腹哀。腹哀上一寸五分。日月日月上。五分。横平当通谷也。

通谷旁一寸五分。承满也。承满旁一寸五分。直两乳下行当肋端。于是。不容误谬。可始解矣。近世。唯取不容二字。不取肋端直两乳五字何也。聚英。作乳直下一寸半。大成。作乳旁一寸半。直下又一寸半。不是。宝鉴曰。令人仰卧从脐心正中。向上五寸。以墨点定。从墨点两边。横量各二寸半。此乃正穴。大约直两乳。为的此说为是而言二寸半者。不可从。

日月（甲乙）一名胆募一名神光（千金）期门下五分。（千金）

按千金。外台。资生。圣济。作期门下五分。是也。次注。作第三肋端。横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。上直两乳。无稽之言也。何则日月在期门下五分。期门乳下肋端是也。假使期门在不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。此不容也。其下五分。无横直心蔽骨之理。资生经。有陷中字。此以期门取不容旁之误也。以为期门。在不容旁一寸五分。则此穴亦在胸中骨间故谓陷中。杜撰也。甲乙经。作期门下一寸五分。盖据期门在不容旁之文。后人谩补入一寸字也。故今从千金等。聚英。日月无。说见辄筋。

腹哀（甲乙）日月下一寸五分。（甲乙）禁针灸。（入门）

按入门。作日月下一寸。非也。说见期门。

大横（甲乙）一名肾气。（医纲）腹哀下三寸。直脐旁。（甲乙）

按千金。作二寸。资生。圣济。发挥。类经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。作三寸五分。宝鉴。

作一寸六分。共非也。说见上。肾气穴。医学纲目。引扁鹊曰脐旁相去各四寸。主治香港脚盖此穴也。乃今移入一名。千金膀胱篇曰。挟脐两边。各二寸五分。非也。

腹屈（甲乙）一名腹结。（甲乙）一名肠结。（千翼）一名肠窟。（外台）一名阳窟。（聚英。

吴文炳。）大横下一寸三分。（甲乙）

按资生作三分。盖脱一寸字也。

府舍（甲乙）腹结下三寸。（甲乙）

按千金。针灸篇妇人病。作去大横五寸。聚英。吴文炳。作腹哀下三寸。入门。宝鉴。

作大横下三寸。大成作腹结下二寸。宝鉴同之。共非也。医门摘要曰。冲门上七分。是也。

冲门（甲乙）一名慈宫（甲乙）一名上慈宫。（聚英）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。约纹中动脉。（甲乙）

按千金曰。泄利所伤。烦欲死者。灸慈宫。二七壮。在横骨两边。各二寸半。不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