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推拿抉微 · 用火宜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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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用火宜忌

陈飞霞曰∶平素产子有脐风，则胎胎不爽。于产下第二日，勿待其发，先以此火散之，百不一失。胎儿生下，多啼不乳，喷嚏呵欠，吮乳口松，即是脐风将作，急以此火治之。凡儿病面青黑，扭项摇头，仰身擦面，或眼青怒视，或左右斜视，或上下窜视，或两目连眨，或头项牵强，卷舌露睛，嘘风撮口，啼哭咬人，或手如数物、或两手牵引，或两足跳掣，忽扰忽乱，失张矢志，但觉精神与常有异者，由从前表里不清，将欲作痉，此火至妙。伤寒已痉，角弓反张，眼目斜视，左右搐搦，但中恶容忤、痫证与食填太阴，及一切风闭、火闭、痰闭、气闭，乍然卒死者，此火最神。食伤脾骨，肚大筋青，于端午日午时，用全身灯火，后于青筋开叉处，以火截之。一叉一点，其肚自消。风寒痰气闭塞之症，此火实有神功。凡用灯火既完，候儿啼哭已定，即用金粟丹半丸，（《集成》

未详）姜汤化服。服后以衣裹之，蒙其头面，令之安卧片时，以复其神志，其病如失。小儿四时感冒伤寒汗出，大小便调，唇舌如常，口不作渴，此表病轻症也，疏散之则愈，忌用灯火。小儿邪已入里，身热面赤口渴，大小便闭，唇焦舌紧眼红，或手足心热，夜热烦焦，舌上黄苔，扬手掷足，掀衣掀被，此里症内热，清利自愈，切忌灯火。小儿大病久病，身体怯弱，面目青黄，唇舌自莹，摇头斜视，昏睡露眼，形骸消瘦，声息轻微，自汗盗汗，或一切呕吐泄痢，痘麻疮痈，久咳久疟，失血之后，精神疲倦，乳食减少，指纹沉细，六脉无神。此皆极虚之症，切忌火攻，虑其升散故也。一切久热消渴疳症，形骸黑瘦，毛发焦枯，由阴枯血弱虚热所为，切忌灯火。

涂蔚生曰∶婴儿之用灯火，犹伤寒之用麻姜附，非病为阴寒，固不可用，而非病至危急，尤不可用。故除脐风而外用者颇少。然亦以夏禹铸之脐风灯火为简妥。医者须于此等界限认清，方不至误儿性命。至其所谓宜灯火之客忤症，与火痰闭症，则未免失之过当。盖客忤为一种秽恶毒厉之气，多系热亢，只宜清解；而火痰闭症，则又只宜清利者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