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针灸神书 · 孙子中增添三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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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孙子中增添三法

缘旧方无泻火之法，今考凡灸必须泻火。若不泻火，恐伤其头目。先灸，当脊骨两旁横平上下四穴。待灸疮发半月余日，又灸，当脊骨中竖上下两穴。五日或七日之后，却于三里两穴，灸五壮或七壮，或针入寸半，宜泻，不宜补。

旧图十一个，欠少妇女缠脚短小者，非自然也，比量必不真，诚恐穴道参差，徒受痛楚，跣肉尽处，不量指甲，截断，以代量之，方足用。又参详十二上下小儿，头足短者，若量足付之于头，则不真也，只可灸向下四穴可也。

十二穴∶一月之中，上十日，虫头向上，从心至头，游四穴；中十日，头内向，从心至膝，游四穴；下十日，虫头向下，从脐至足，游四穴。

若投符、用药可知。如紫蚕苗在汗中，盖虫性已通灵。切在精审，其或取虫不补。即学浅妄行，徒费赀，终无去病之理，不亦可悲也哉!师曰∶治传尸劳者，先须知正气与毒瓦斯并行。故脏腑有疑，即成虫壮，阳日长雄，阴日长雌。其食先脏腑脂膏，故其色白。五脏六腑已经食损，即皮聚毛脱，妇人即月事不通，血脉皆损，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也。七十日后，食血气肉尽，故其虫黄赤，损于肌肉，故变瘦劣，饮食不能肤，筋缓不能收持。一百二十日外，肉血尽，故其虫紫，即食精髓，传于肾中。食精，故其虫色黑。食髓，即骨痿不能起于床枕。诸虫久即生毛，毛色杂花，钟孕五脏五行之气。传之三人，即能自飞，其状如禽，多异品类。传入肾经，不可救治。

法之所载校诸药拌和匀)上六味，研细末，和令匀。每服三大铜钱，同后汤使下。

薤白(三七茎) 青蒿(二握) 甘草(二茎五寸许) 葱白(二七茎) 桃枝(以下并用白，东南嫩者) 柳枝桑白(一云桑枝) 酸石榴根(一云枝，各二握七寸许)上八味，须选洁净处，采用童子小便四升，于银石器内，文武火煎至一升，滤去渣，分作三盏，将煎药末调下。五更初服。男患女煎，女患男煎。服后，如觉欲吐，即用白梅肉止之。

五更尽，觉脏腑鸣，须转下虫及恶物、黄水、异粪、异物。若一服未下，如人行五六里，又进一服。至天明时，更进一服。并温服。如泻不止，用龙骨、黄连等分为末，熟水调下五钱。次吃白梅粥补之。取下恶物并虫，以盆盛之，其虫或似蜣螂蛇虺，或如蜈蚣、蜘蛛、蚯蚓之状，急如油火，并秽物并烧杀之。其身所着衣服荐褥，尽易烧之。食葱粥，将近住服后，主疗数日后夜，梦人哭泣相别，是其验也。

如取下得虫，看其口或青赤黄色，可治；如黑、白色，乃食人精髓，不可疗也。虽不可疗，亦绝后患。

又合此药时，却不得令病患闻其气息，恐虫闻气。虽取下并煎时，亦不得令闻知。合药亦不得在病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