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外科证治全书 · 饮食宜忌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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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饮食宜忌论

古人治病，虽赖乎药，亦资乎饵。药之所忌，关乎人之死生；饵之宜忌，涉乎病患轻重。饵者饮食之类也，凡病患姿啖无忌，以致证候因循反复，变态无常，固然不可，而每有断戒几尽，若一无可啖者，亦不通之甚也。夫饮食之所忌者，以其与所患之证相妨者也。如椒、姜、面、蛋，煎、炒、爆、炙之属，俱能助壅动热，患阳痈者忌之；瓜果、梨、柿，生冷性寒之属，俱能损胃伤脾，患阴疽者忌之；鸡、鹅、虾、蟹，海味腥膻之属，俱能动风发痒，患疮疥者忌之。其余不与证相妨碍者，以及猪肉、腰、肚、海参、老鸭、菜蔬之品，食之无庸忌也。况大患溃后，气血两虚，脾胃并弱，非有味之物，何以滋补亏伤。若徒恃区区无情之草木，以为调理，吾知其无病者且不可，而谓其有病者为宜乎？人之维身，止此血气，血气已虚不为回护，至胃败阴虚，枯阳燔炽，七恶变乱，而成败证者，是谁之咎欤？此乃医家、病家之积弊，所以不可不亟讲也。至于忍饿伤精，过饱伤气，茹冷成痞等类，又惟在知命者自爱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