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伤科补要 · 第四则·至险之证不治论

- 书：[伤科补要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69)（钱潢 · 清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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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第四则·至险之证不治论

凡至险之症，有气管全断者，不治；若稍连续者，可治。或气管捏扁，气塞不通，医将二指拈正其管，用通关散吹鼻取嚏可也。或天柱骨断，额冷脉绝者死。或囟门骨破、髓出者不治。若内膜不穿，髓不出者可治。或食饱受伤，及跌损五内者不治，若过得三日，可治。或耳后寿台骨破，血流不止者难治。胸口大痛，青色裹心者死。两乳重伤痛极，呼吸不得者难治。或肾囊皮破，肾子挂出者可治；肾子入小腹者不治。或腰眼重伤，内肾离位，或笑或哭者立死。或胃肠受伤，吐粪或泄粪者立死。孕妇足踢小腹者难治。重伤后，气出不收，眼开者，不治。口如鱼嘴，吹沫缠风者，不治。小腹重伤，不分阴阳者，难治。

或跨物失足，骑伤阳物，始而溺孔出血，继则玉茎肿胀，小便点滴不通，小腹坚实者，死于七日内，不治。又有八忌∶一忌伤脑髓出；二忌伤臂中跳脉；三忌伤小腹膀胱；四忌伤海底穴；五忌伤五内；六忌伤气海，咽喉痰声如锯物；七忌疼在不伤处，两目直视；八忌血出不止，先赤后黑，肌肉腐烂，臭秽不堪。犯此八者，难治。凡斗殴时，向上打为顺气，平打为塞气，倒插打为逆气。凡人血随气转，气顺则血顺，气逆则血逆，塞则气闭，逆则上冲。是以伤有平塞顺逆之别，若治之不辨，危在须臾。又有五绝之论∶一看两眼白睛上红筋多，则瘀血亦多，若直视无神，不治；二扳揿其指甲，血即还原者，可治，不还原者，不治；

三若脚趾与手指甲俱黑者，死；四阳物缩者，不治；五脚底之色蜡黄者，难治。此五绝之症也。又有十不治之证∶颠扑损伤入于肺者，纵未即死，二七难过；左胁下伤透至内者；肠伤断者；小腹下伤入内者；证候繁多者；伤破阴子者；老人左股压碎者；血出尽者；肩内耳后伤透于内者；脉不实者。以上诸证，不必用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