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理虚元鉴 · 虚火伏火论

- 书：[理虚元鉴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64)（汪绮石 · 明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264-理虚元鉴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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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虚火伏火论

诸火可补火，诸热不可补火。又他脏有虚火可补火，肺脏有伏火不可补火。斯言实发前人未有倏无。其发也，尽有燎原之势，或面红颊赤，或眩晕厥冒，种种不同，而皆可以温润补肾之剂，以收其浮越，而引归于性根命蒂之中，补之可也。何谓诸热不可补火？热者，实热也。谓其先动于气，久而渐着于形，如烧热之物相似。其见于症，有定时，有定处，无升降，无变迁。其夜间准热日间不热者，为夜热；其里面恒热而皮肤未热者，为内热；其热如在骨髓间蒸出而彻于皮肤者，为骨蒸劳热。此种种蒸热，有清法，无温理，补之不可也。何谓他脏有虚火可补火，肺脏有伏火不可补火？盖肺与四脏有别，如肝肾龙雷之火可补而伏，脾胃寒格之火可补而越，心家虚动之火可补而定，惟肺之一脏属金，金畏火克，火喜铄金，故清肃之脏最畏火。此言其脏质也。肺居膈上，其气清，其位高，火若上冲则治节失令，而痰滞气塞，喘嗽交加，故至高之部极畏火。此以部位言之也。然或偶然浮越之火，犹不犯此禁，独至伏逆之火，出于阴虚阳亢，火乘金位，谓之贼邪。以其火在肺叶之下，故名伏；以其火只星星，便能使金令捍格，故名逆。凡若此者，症必胶痰固膈，吸短呼长，脉必细而数。细为血虚，数为火胜。此在少年为劳嗽之根，四十以外，为血虚痰火之兆。宜用清法，无用温理，其断不可补者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