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疡医大全 · 跌打损伤门主论

- 书：[疡医大全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23)（顾世澄 · 清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223-疡医大全.txt）

> 本文档由 [aibookbar.cn](https://aibookbar.cn) 生成，HTML 版见 [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23/1177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23/1177)。

## 跌打损伤门主论

陈远公曰∶有跌伤骨折，必用杉木或杉板将骨折凑合端正，以绳缚定，勿偏斜曲，再以布扎。切不可因疼痛，心软少致轻松，反为害事。后用内服药，如皮破血出，须用外治药。但骨折而外边之皮不伤，即不必用外治药，然内外夹攻，未尝不更佳耳。内治法宜活血祛瘀为先，血不活则瘀不去，瘀不去则骨不能接也。续骨神丹∶当归二两，大黄五钱，生地、败龟版末、白芍各一两，丹皮三钱，桃仁三十个，续断、牛膝、乳香末、没药末、红花各二钱，羊踯躅一钱，水煎服。一剂瘀去新生，骨即合也，又二剂去大黄，再服四剂全愈。外治膏药加末药掺伤处为妙。全体神膏∶当归、生地、红花各二两，牛膝、续断、刘寄奴、地榆、茜草、木瓜、小蓟、人参、川芎、白术、黄 各一两，甘草五钱，桑木枝四两，杏仁、皂角、柴胡、荆芥各三钱。

麻油三斤熬数沸，以麻布滤去渣再煎，滴水成珠，加入水漂过黄丹一斤四两，收为膏，勿太老。再用自然铜醋浸烧七次，海螵蛸、乳香、花蕊石各三钱，没药二钱，麒麟竭五钱，白蜡一两为末，乘膏未冷，投入膏中，以桑木棍搅匀，取起以瓦器盛之。

临时以火炖摊，大约每张重一两，摊毕再入胜金丹∶麝香、花蕊石、象皮各三钱，血竭三两，乳香、海螵蛸、没药、樟脑、人参、木耳灰、三七根、儿茶各一两，古锻石、紫石英各二两，自然铜、冰片、干地虱、干大粪、琥珀各一钱，生甘草五钱，土狗十个，研细和匀，瓷瓶密贮。每膏一张用末药三钱掺膏上贴之。凡接骨不须二个也，重则二个，此乃绝奇绝异之方；倘骨未损伤，只贴膏药，不必用胜金丹。内外治法三方，有不可形容之妙，内外兼治，旦夕奏功，得此三方，无折骨之不救也。（《冰鉴》）

\r跌打损伤\p04-a41a217.bmp\r《丹心》曰∶凡金疮及折伤，不可饮冷水，血见寒则凝，入心则死。

蒋示吉曰∶跌打损伤，筋断血流不止者，独胜散主之。（《说约》）

冯鲁瞻曰∶胎前如有跌扑所伤，须逐污生新为主，佛手散最妙。腹痛加益母草服，如痛止则母子俱安；若胎已损，则污物并下，再加童便制香附、益母草、陈皮煎浓汁饮之。如从高坠下，腹痛、下血、烦闷，加生地、黄 补以安之。如因跌扑腹痛下血，加参、术、陈皮、白茯苓、炙甘草、砂仁末以保之。如胎下而去血过多，昏闷欲绝，脉大无力，用浓浓独参汤冲童便服之。小产本由气血大虚，今当产后，益虚其虚矣，故较正产，尤宜调补。

《素问》云∶人有所坠堕，恶血留内，腹中满胀，不得前后，先饮利药，此上伤厥阴之脉，下伤少阴之络，刺足内踝之下，然骨之前血脉出血，刺足跗上动脉，不已，刺三毛上各一 ，见血则已。左刺右，右刺左。善悲惊不乐，刺如右方。（缪剌论。）

《灵枢》云∶有所坠堕，恶血留内，有所大怒，气上而不行，下积于胁下则伤肝。

又中风有所击扑，若醉入房，汗出当风则伤脾。又头痛不可取于 者，有所击堕，恶血在内，若肉伤痛未已，可侧刺，不可远取之也。（邪气脏腑及厥阴篇。）

《灵枢》曰∶身有所伤，出血多，反中风寒，若有所坠堕，四肢懈惰不收，名曰体惰。取小腹脐下之三结交阳明太阴也。脐下三寸，关元也。（三结交者，即关元穴是也。寒热篇。）

《内经》云∶肝脉搏坚而长，色不青，当病堕，若搏因血在胁下，令人呕逆。

《金匮》云∶寸口脉浮微而涩，然当亡血若汗出，设不汗者，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，亡血故也。

《脉经》云∶从高颠扑内有血，腹胀满，其脉坚强者生，小弱者死。

李东垣曰∶夫从高坠下，恶血留于内，不分十二经络，医人俱作中风，肝经留于胁下，以中风疗之。血者，皆肝之所生，恶血必归于肝，不问何经之伤，必留于胁下，盖肝主血故也。痛甚则必有自汗，但人人有汗出，皆属风证，诸风皆属于肝木，况败血凝泣，逆其所属入于肝也。从高坠下逆其上行之血气，非肝而何，非伤寒无汗，既曰汗必自风化之也。故以破血行经药治之。凡寒凉之剂不可轻用。（《医学发明论》）

刘宗浓曰∶打扑金刃损伤，是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，外受有形之物所伤，乃血肉筋骨受病，非如六淫七情为病，有在气在血之分也。所以损伤一证，专从血论，但须分其有瘀血停滞而亡血过多之证。盖打仆堕坠，皮不破而内损者，必有瘀血。若金刃伤皮出血，或致亡血过多，二者不可用同法而治，有瘀血者宜攻利之，若亡血者兼补而行之，又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深浅之异，经络气血多少之殊，唯先逐瘀血，通经络，和血止痛，然后调气养血，补益胃气，无不效也。

《脉经》云∶金刃跌仆，脉病不相应者死。

戴院使云∶扑踣不知曰颠，两手相搏曰扑，其为损一也。

又曰∶大法固以血之瘀失，分虚实之补泻，亦当看损伤之轻重，轻者顿挫气血，凝滞作痛，此当导气行血而已。重者伤筋折骨，此当续筋接骨，非调治三四月不得平复；更甚者气血内停，沮塞真气不得行者必死，急泻其血，通其滞，亦或有可治焉。

《伤损论》曰∶夫伤损必须求其源，看其病之轻重，审其损之浅深。凡人一身之间，自顶至足，有斫伤、打伤、跌伤及诸刃伤者皆有之。凡此数证，各有其说。有当先表里而后服损药者，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。然医者意也，不知意者，非良医也，或者禀性愚昧，不能观其证之轻重，明其损之浅深，未经表里通利，先服损药，误人多矣。有因此痰涎上攻，有因此大小脏腑闭结，差之毫厘，谬以千里，所谓医不三世，不服其药，信哉。凡脑骨伤破不可见风着水，恐成破伤风候。凡脑骨伤碎在硬处可治，若伤在太阳不可治。如伤在发际，须剪剃去发，看皮破不硬，好用药敷。凡脑、两肩及后枕或两眉有伤可治。眼睛伤瞳仁，不碎可治。头顶心有损则难治。凡鼻两孔伤凹者可治，血出无妨。齿破伤动者，用蒺藜根烧存性为末，常揩搓之，即牢。结喉伤重，软喉断，不可治；以汤与之得入肠者可治；若并出者，不可治。凡手脚骨只一边断则可治，若两手脚骨皆断者，不可治。肚上被伤，肚皮俱破，肠出外，只肠全断难医；伤破而不断者，皆可治疗。凡肠出可令病患手搭在医人肩，随其左右收起，以麻油润疮口整入腹，却以通关散吹鼻打喷嚏，令肠自入用桑白皮线同皮肉缝合后，以封口药涂伤处，外以补肌散用鸡子清调匀敷贴。若肠上有小损孔，以灯火照之，肠中有气射灯不可治。凡伤损药中不可缺少乳香、没药，此药极能散血住痛，不可不知。凡伤损初次不可便用自然铜，久后方可用之，折骨者便宜用之，若不折骨、不碎骨，则不可用。修合诸损药，皆要去了。如用自然铜必用火 ，方可服之。然新火者，其火毒与金毒相煽，挟香热药毒，虽有接骨之功，燥散之祸甚于刀剑，戒之。凡损伤妙在补气血，俗工不知，惟要速效，多用自然铜，多成痼疾也。初伤只用苏木活血，黄连降火，白术和中，童便煎服。在下者可下瘀血，但先须补托，在上者宜饮韭汁或和粥吃，切不可饮冷水，血见寒则凝，但一丝血入心即死。

十不治证∶系颠扑损伤，或被伤入于肺者，纵未即死，二七难过一；左胁下伤透内者二；肠伤断一半可医，全断者不可治三；小腹下伤内者四；证候繁多者五；脉不实重者六；老人左股压碎者七；伤破阴子者八；血出尽者九；肩内耳后伤透内者，皆不必用药。（《得效》）

冯鲁瞻曰∶凡跌扑损伤， 折挫闪，虽由外触，势必内伤，气血凝滞，红肿或青，痛不可忍，故始须用甘辛温散，行气破瘀则痛自退，肿自消，如独活、白芷、荆芥、防风、川芎、当归、没药、古文钱、鹿角灰、苏木、赤芍、红花之类，以水酒煎药，冲入童便尤妙。及其外伤平复，犹宜滋补气血筋骨之药调之。（《锦囊》）

又曰∶肢体全仗气血，伤损必加补养。在上先消瘀血，在下先为补养，更审胃气，盖去血过多，脉微欲死，独参汤加童便接住元气为急；甚有肢冷脉微者，参、术、附子大剂挽之，势与产妇同也。脉来和缓者生，急疾芤者死，宜虚细，不宜数实，切记避风。

陈实功曰∶跌扑者有已破、未破之分，亡血、瘀血之别。从高处堕未损皮肉者，必有瘀血流注脏腑，人必昏沉不醒，二便必难，当以大成汤通利二便，其人自苏，不醒者独参汤救之。（《正宗》）

损伤大纲固用药不可差，而整顿手法尤不可孟浪。今以人之周身，总三百六十五骨节开列于后∶人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，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，首自铃骨之上为头，左右前后至辕骨，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。

巅中为都颅骨者一。（有势，微有髓及有液。）

次颅为髅骨者一。（有势，微有髓。）髅前为顶威骨者一。（微有髓，女人无此骨。）髅后为脑骨者一。（有势，微有髓。）脑左为枕骨者一。（有势无液。）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。（下为肺系之本。）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。（下属脊窳有髓。）盖前为言骨者一。（言上复合于髅骨，有势无髓。）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各二。（有热，无髓。）髅前为囟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）囟下为伏委骨者一。（俚人讹为伏犀骨者是也。无势无髓。）伏委之下为俊骨者一。（附下即眉宇之分也。无势无髓。）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）眉上右为天贵骨者一。（眉上直目睛也。无势无髓。）

左睛之上为智宫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）右睛之上命门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两睛之下中为鼻。）鼻之前为梁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）梁之左为颧骨者一。（有势无髓。）梁之右为 骨者一。（有势无髓。）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）

左耳为司正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）右耳为纳邪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）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无势无髓。）正邪之上附内为嚏骨者一。（无势少涎。）嚏后之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四。（有势少液。）嚏上为HT 骨者一。（无势多液，其HT 后连属为颔也。）左颔为乘骨者一。（有势多液。）右颔为车骨者一。（有势多液。）乘车之后为辕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有液。）乘车上下出齿牙三十六事。（无势无髓。庸下就少则不满其数。）

复次，铃骨之下为膻中左右前后至 ，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。

辕骨之下左右为铃骨者二。（多液。）铃中为会厌骨者一。（无势无髓。）铃骨之下为咽骨者左、中及右共三。（无髓。）咽下为喉骨者左、中及右共三。（无髓。）喉下为咙骨者环次共十事。（无髓。）咙下之内为肺系骨者累累然共十二。（无势无髓。）肺系之后为谷骨者一。（无髓。）谷下为KT 道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无髓。）咙外次下为顺骨者八。（少液。）顺骨之端为顺隐骨者八。（少液。）顺下之左为洞骨者一。（女人无此。）顺下之右为棚骨者一。（女人无此。）

洞棚之下中央为 KT 骨者一。（无髓。俚人呼为鸠尾。） KT 直下为天枢骨者一。（无髓。）铃下之左右为缺盆骨二。（有势多液。）左缺盆之前为下厌骨者一。（无髓。）右缺盆前之下为分骨者一。（无髓。）厌善之后附下为仓骨者一。（无髓。）仓之下左右为 骨者共八。（有势无液。） 之下左为胸骨者一。（男子此骨大者好勇。）

之下右为荡骨者一。（女人此骨大者则丈夫）胸之下为乌骨者一。（男子此骨满者发早白。）荡之下为臆骨者一。（此骨高多讹妄。）铃中之后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。（上接天柱，有髓。）脊窳次下为大动骨者一。（上通天柱，共二十四椎。）大动之端为归下骨者一。（道家谓之尾闾。）归下之后为篡骨者一。（此骨能限精液。）归下之前为 骨者一。（此处薄者多处贫下。）

复次，缺盆之下左右至衬骨，以二十五字关六十骨。（此下只分两手臂至十指之端众骨。）

支其缺盆之后为伛甲骨者左右共二。

（有势多液。）伛甲之端为甲隐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此骨长则至贤。）前支缺盆为飞动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此骨薄病痱缓。）次飞动之左为龙 骨者一。（有势无髓无液。）次飞动之右为虎冲骨者一。（有势无髓无液。）龙 之下为龙本骨者一。（有势有髓。）虎冲之下为虎端骨者一。（有势有髓。）本端之下为腕也。龙本上内为进贤骨者一。（男人此骨隆为名臣。）虎端上内为及爵骨者一。（女人此骨高为命妇。）腕前左右为上力骨者共八。（有势多液。）次上力为驻骨者左右共十。（有势多液。）次驻骨为搦骨者左右共十。（有势多液。）次搦骨为助势骨者左右共十。（右助外为甲，左助外为爪。）爪甲之下各有衬骨左右共十。（无势无液。）

复次， KT 之下左右前后至初步，以五十一字关一百三十六骨，此下至两乳下分左右，自两足心众骨所会处也。

KT 之下为心蔽骨者一。（无髓。） KT 之左名为胁骨者上下共十二。（居小肠之分也。）

左胁之端，各有胁隐骨者分次亦十二。（无髓。）胁骨之下为季胁骨者共二。（多液。）季胁之端为季隐骨者共二。（无髓。） KT 之右为肘骨者共十二。（处大肠之分也。）肘骨之下为肋骨者共二。（各无隐骨，惟兽有之。）右肋之端为肘隐骨者共十二。（无髓。） 骨之前为大横骨者一。（有势少髓。）横骨之前为白环骨者共二。（有势有液。）白环之前为内辅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有液。）内辅之后为骸关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有液。）骸关之下为犍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有液。）犍骨之下为髀枢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多髓。）髀枢下端膝盖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无势多液。）膝盖左右各有侠升骨者共二。（有势多液。）髀枢之下为 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多髓。） 骨之外为辅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有液。） 骨之下为立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有液。）立骨左右各有内外踝骨者共四。（有势少液。）踝骨之前各有下力骨者左右共十。（有势多液。）踝骨之后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少液。）下力之前各有释欹骨者共十。（有势。）释欹之前各有起仆骨者共十。（有势。）起仆之前各有平助骨者左右各十。（有势。）平助之前各有衬甲骨者左右各十。（无势少液。）释欹两旁各有核骨者左右共二。（有势多液。）起仆之下各有初步骨者左右共二。

（有势无髓有液，女人则无此骨。）

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，天地相乘，惟人至灵，其女人则无顶威、骨洞、右棚及初步等五骨，止有三百六十骨。又男子女人一百九十骨，或隐或衬，或无髓势，余二百五十六骨并有髓液，以藏诸筋，以会诸脉，溪谷相需而成身形，谓之四大，此骨度之常也。

凡医跌打损伤者，忌用葱，若用葱虽医好，遇天阴伤处必发损作痛。（梁伟士。）

《可法良规》云∶凡伤损之证，乃有形器物所伤，为筋骨受病，当从论。盖血得热则妄行，其害甚速，须先伐肝火，清运火，砭患处，和经络，则瘀血不致泛注，肌肉不致遍溃；次则壮脾胃，进饮食，生血气，降阴火，则瘀血易于腐溃，新肉易于收敛，此要法也。若用克伐之剂，虚者益虚，滞者益滞，祸不旋踵矣。（论瘀血走注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若棍扑重者，患处虽不破，其肉则死矣。盖内肉糜烂与瘀血相和，如皮囊盛糊，然其轻者，瘀血必深蓄于内，宜急砭刺，即投大补之剂，否则大热烦躁，头目胀痛，牙关紧急，殊类破伤风证，此瘀秽内作而然也，急刺之，诸证悉退。若刺破之后，或有发热恶寒，口干作渴，怔忡惊悸，寤寐不宁，牙关紧急，目赤头痛，自汗盗汗，寒战切牙，气短喘促，遗尿手撒，身热脉大，按之如无，身热不欲近衣，或欲投水，或恶寒而脉浮大，重按微细，衣浓仍寒，此气血挟虚使然也。

皆宜参、 、归、术之类急补之，如不应，速加附子，缓则不救，或手足逆冷，肚腹疼痛，泻利肠鸣，饮食不入，呃逆呕吐，此寒气乘虚而然也，治法同前用药。如有汗而不恶寒，或无汗而恶寒，口噤足冷，腰背反张，颈项劲强，乃血气虚而发痉也。治法亦同前用药，少佐见证之剂，此痉证往往误投风药，以致不起者多矣。若果是破伤风证，亦系元气耗损，外邪乘虚而致，皆宜峻补先固其本为善。妄投风药，祸如反掌，治者不可不察。（论瘀秽内 。）

又云∶伤损之证，若内积瘀血， 热宜砭刺，不知砭刺则外皮炙干，缩急坚硬，已连好肉，不能腐烂，益加胀痛，俗名丁痂皮是也。以致瘀秽难出，治者因将死肉尽行割去，疮口开张，反难腐溃，怯弱之人，多成破伤风证，以致不救。若杖后刺去瘀秽，涂以神效当归膏，投以参、术、归、 、地黄之类，诸证即退，死肉即溃，疔痂不结，所溃亦浅，生肌之际，亦不结痂，自免皱结之痛。（论疔痂皮。）

又云∶凡损伤之证，若皮肤已破，出血过多而昏愦者，气血虚极也，大补为主；

如不应，急加附子。若坠扑太重，皮肤不破，血未出而昏溃者，瘀血在内也，行散为主；如不应，速加酒炒大黄。若下后而有变证者，皆气血虚极也，用十全大补汤。

若因痛甚而自汗昏愦者，风木炽甚也，用清肝凉血之剂，则痛自定，汗自止，溃自溃，苟作外因风邪治之，促其危也。（论亡血昏溃。）

又云∶伤损之证，若头脑并致命处所损太重，昏溃良久，将致不起者，急用葱白细切杵烂，炒热罨患处，稍冷更以热者罨之，多自醒矣。醒而肢体作痛，肌肉被伤，宜调养气血。若腹中作痛，手不可近者，瘀血停滞也。不可下，宜用花蕊石散内化之，却以参、 、归、术补托之。

又云∶凡损伤之证，若有瘀血内凝，致大小便不通，若用硝黄苦寒之剂下之，血愈凝而不下，益加胀满，命在须臾，急用木香、肉桂末二三钱，以热酒灌之，血下乃生，不下即死。如怯弱之人，欲用硝黄，加木香、肉桂同煎益善，盖假其热以行其寒也。（论瘀血便秘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若误饮冷水，瘀血凝滞，气道不通，或血上逆，多致不救，若入于心即死。急饮童便热酒以和之。若患重而瘀血不易散者，更和以辛温之剂，睡卧要上身垫高，不时唤醒，勿令熟睡则血庶不上逆，故患重之人，多为逆血填塞胸间，或闭塞气道，咽喉口鼻不得出入而死。（论瘀血气闭上逆。）

又云∶凡损伤之证，大便秘结。若是出血过多而秘结，此大肠血虚火炽，干燥而不通耳。不可轻用硝黄峻利之剂，宜用润肠丸，以四物汤送下，或猪胆导法为善。（论血虚便秘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胸胁肚腹作痛，按之痛甚者，瘀血在内也，大承气汤下之；既下而腹痛不止，按之亦痛者，瘀尚未尽也，四物汤加穿山甲、牛膝补而行之。若腹仍痛，按之却不痛者，血虚也，四物汤加参、 、白术补而和之。若下后脾胃受伤而腹痛者，补中益气汤为主；下后寒气乘虚而腹痛者，温中益气汤为主；下后昏愦而出汗者，虚极而变证也，独参汤补之，未应急以大剂人参附子主之，缓则不救。下后呕吐泻泄，手足厥冷，或指甲青黑者，虚寒之甚也，附子理中汤主之，缓亦不治。若口噤手撒，遗尿痰盛，或唇青体冷，汗出昏愦，气血虚极之坏证也，非参附汤不能救，误作风治者必死。（论胸腹作痛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若胁胀痛，脉数浮无力，以手按之，反不胀痛者，此血虚而肝胀也，宜四物汤加参、苓、青皮、甘草治之。若胸胁胀闷或作痛者，按之亦然，左关脉洪而有力者，此怒气伤肝之证也，以小柴胡汤加芎、归、青皮、赤芍、桔梗、枳壳治之。若胸胁作胀，按之则愈痛者，乃瘀血蓄肝之证也，急以四物汤加桃仁、红花、青皮治之。盖证不必论其受责之轻重，问其患处去血之曾否，但被人扭按甚重，蹉跌扑地，努力恚怒，以伤其气血，瘀血归肝，多致前证，甚则胸胁气逆，胀满不通，或血溢口鼻，卒至不救。盖打扑坠堕，恶血宜砭不宜留，况十二经络之血生于心，藏于肝，统于脾，小腹与胁皆肝经部位，恶血蓄而不行，必生胀满，疼痛，自汗，法当破血生血，清厥阴肝经则善。（论胁胀痛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多有患处作痛，若出血过多而痛者，血虚火盛也，宜甘寒以降虚火，甘温以养脾气。若汗出多而痛者，肝木火盛也，宜辛凉以清肝火，甘寒以生肝血。若筋骨伤而作痛者，正而治之；肌肉伤而作痛者，调而补之；气血逆而作痛者，顺而补之；气血虚而作痛者，温而补之。热而痛者清之，寒而痛者温之；阴虚火痛者用补阴之剂，脾气虚而痛者，用补脾之剂。作脓而痛者托之，脓 而痛者开之。切不可概用苦寒，以致复伤脾胃也。（论患处作痛。）

又云∶伤损之证，如所伤之处痛至四五日不减者，或至一二日方痛者，皆作脓也，不必用止痛之药，但宜托里之剂，以速其溃，脓去则痛止。若头目所伤作脓，赤作痛者，脓出痛亦自止。其或头痛而时作时止者，血虚而痛也，非伤也。若头痛而兼眩者，火也，痰也，气虚也，木旺也，不可作寒治也。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肉死而不溃，或恶寒而不溃者，宜补阳气。发热而不溃者，宜益阴血。或因作痛，或因峻剂而不溃者，宜和养脾胃。或因失血，或因汗多而不溃者，宜大补气血。其外面皮黑坚硬而不溃者，内火蒸炙而然也，内服益阴血，制阳火之剂；外涂当归膏以润之，则自溃也。大抵脾胃主肌肉，腐溃生肌，全在脾胃气血两旺，倘治者不识病机，失于补助，故有死肉不能溃而死者；有死肉已溃，新肉不能生而死者；有死肉溃，新肉生，疮口久不能敛而死者，此三者皆失于不预为补益耳。（论死肉不溃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若 痛而肌肉不生者，火盛也；日晡作热而不生者，血虚也；食少体倦而不生者，脾胃虚也；脓水清稀而不生者，气血虚也；忌敷生肌长肉之药，恐反助其邪也。若脓多而臭秽者邪火也，脉洪大而作渴者，其气虚而邪气实也，斯为难治。大抵伤损证候，内无瘀血即当补脾，脾气得补则肉伤者自愈，肉死者自溃，新肉易生，疮口易合，故云脾健则肉自生。切不可偏用寒凉克伐之剂，复伤元气，致不能生肌收敛，虽行补益，缓不济事矣。（论新肉不生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若壅肿不退，或色黯不消，元气虚也，宜补之；青肿胀痛，按之复起，脓瘀内滞也，宜针之。经曰∶气主煦之，血主濡之是也。当以六君子汤加芎、归，培养脾胃元气，则青肿益消，瘀滞自散，脓秽自出。苟服克伐凉剂，虚其气血，益肿、益青、益溃也。若敷贴寒凉等药，则寒气入里，坠道自壅，瘀血益凝，运气不至，近死不远。虽壮实之人，亦寒气生热，肉腐深大，气血衰败，肌肉无由以生，欲望其肿青退，而溃处收敛抑难矣。（论青肿不消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若骨已接，骱已入，其肿不消者，此元气怯弱也。怯弱即不能运散，瘀滞益凝故也。经云∶壮者气行则愈，怯者则着而为病。惟补中益气汤滋阴助阳，内服十全大补汤，外敷黑龙散，或葱熨之法，则运气健旺，瘀血自救，肿痛自消。若投行气破血之剂，则元气愈怯，运气愈滞，患在骨骸及血气罕到之处，最难调治，尤忌寒凉克伐之药。（论肿痛不消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口鼻等窍或患处出血不止者，因木火炽盛，血热错经而妄行也，宜清肝火，养肝血。若中气虚弱，血无所附而妄行者，宜补中益气，使血各归其经。若阳气内脱，不能摄血归经，而血出不止者，独参汤加炮姜治之，不应则急加附子。若血蕴于胃而呕血者，四物汤加童便拌炒山栀、姜汁治之。若因怒气伤肝而呕血者，亦治以前药，更加柴胡、黄芩以清之。如脉大发热喉痛者，参、 、当归、生地、荆芥、蜜炙黄柏以主之，凡出血脉大者难治。凡见血证，不可用寒凉之剂，致脾胃受伤，反不能摄血归源也。（论出血呕血便血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有出汗者，当审其阴阳虚实而治之。若阴虚阳往乘之，则发热自汗，以甘寒之剂补其气，如补中益气汤之属是也。若阳虚阴往乘之，则发厥自汗，以甘温之剂助其阳，如参附汤之属是也。亦有因痛楚而自汗者，宜补气生血为主。若心孔一片汗出者，养其心血自止。（论出汗。一人年四十，坠马亡血，出汗不止，烦躁不安。次日其汗遂止，热躁益甚，口噤手颤，此阴血虚，阳火乘之而汗出，为寒气收敛腠理，故汗不得出，火不得泄，拂郁内甚而益增他证也。若误用祛风之药，愈损气血，促其危矣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有发热者，或出血过多，或大溃之后而发热者，乃阴血耗散，阳气无所根据附，遂致浮散于肌表之间，是为阴虚，非实热也，当归补血汤主之。若发热烦躁，肉 筋惕等证，乃亡血也，圣愈汤主之。如汗出不止，乃血脱也，急用独参汤补之。若血脱脉实，汗后脉躁者，难治，细小者易痊。其瘀血内停，必肚腹作痛，不在此例。（论发热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若出血过多，或大溃之后，肌肤发热，大渴引饮，目赤面红，昼夜不息，其脉洪大而虚，重按全无，此名阴虚发热之病，当归补血汤主之，误认实热，反用寒凉必死。若身体微热，烦躁面赤，其脉沉而微，此名阴盛发躁之病，宜四君子汤加姜附治之。《外台秘要》云∶阴盛发躁，欲坐井中，用附子四逆汤加葱白治之。李东垣亦曰∶切忌寒凉之剂。凡热来复去，不时而动，乃无根虚火也，用六君子汤加姜、桂，不应急加附子，或八味地黄丸最善。（论发躁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有发热者，当分昼夜阴阳而治之。东垣曰∶昼则发热，夜则安静，是阳气自旺于阳分也；昼则安静，夜则发热烦躁，是阳气下陷入阴中也，名曰热入血室。如昼夜俱发热烦躁，是重阳无阴也，当急泻其阳而峻补其阴。夫热入血室之证，妇人经水适来，或因损伤，或因大劳，或因大怒而发热必致前证，或有言语谵妄，如见鬼神状者，犹宜小柴胡汤加生地主之。重阳无阴血虚者，亦用小柴胡汤合四物汤治之。（论热分昼夜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有作渴者，若出血而作渴者，血脱也，四物汤加白术补之，不应，加人参、黄 以补气，倍当归、熟地以养血。若溃后而作渴者，大补气血为主。胃热津液耗散作渴者，用竹叶黄 汤。瘀血内停发热作渴者，用竹叶石膏汤。若脓血大溃而作渴，或小便赤涩，或痛而不通，死在反掌，及痈疽溃烂后多有此证，非六味地黄丸不能救。（论作渴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有作呕者，或因痛不止，或因攻伐之剂而作呕者，皆胃气伤也，四君子汤加芎、归、半夏、藿香、姜枣之类主之。或兼忿怒损伤而致呕者，气逆也，小柴胡汤加山栀、枳壳、茯苓、桔梗之类治之。若胃中痰火盛而作呕者，二陈汤加黄连、山栀、生姜治之。胃气虚寒而作呕者，补中益气汤加姜枣主之，或出血过多，或溃后而作呕者，宜大补气血为主。（论作呕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出血过多，如面黑胸胀，或膈痛发喘，此肺气虚，瘀血入肺，急以人参苏木饮救之。如咳血衄血，乃火盛气逆，血蕴于肺，宜用十味参苏饮救之，加山栀、黄芩、苏木主之。面黑作喘之证，诸书未尝论及，治者不明，患者必死。惟《产宝百问》内云∶产妇瘀血入肺，面黑作喘，用参苏饮救之，其方乃人参一两，苏木二两作一剂煎服。（论面黑作喘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小便不利，若因出血，或平素阴虚火躁而渗泄之令不行者，宜滋膀胱之阴。若因疼痛，或平素肺经气虚，不能生化肾水而小便短少者，当补脾肺之气，滋其化源则小便自生。若误用分利之剂，复损其阴，祸在反掌。经云∶气化则小便出焉。又云∶无阳则阴无以生，无阴则阳无以化。亦有汗出不止而小便短少者，汗止便自利，犹忌分利渗泄之剂。（论小便不利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出血太多，或溃烂之际，收敛之后，如有寒热作痛，或自汗盗汗，烦躁作渴，或遍身疼痛，肢体倦怠，牙关紧急，痰涎上壅等证，是血气虚极而作变证也，当峻补元气为主。大凡伤损证有外邪，乃乘虚而入，犹当补助。作外邪治之，祸不旋踵矣。（论血气内伤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筋糜肉烂，脓血大泄，阳亦随阴而走，元气丧败，理势必然，气血不虚者鲜矣。智者审之。（论血气必虚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脓血大溃，血出过多，兼之恶寒发热， 痛口干，肝血自然不足。况肝主筋，血去则筋无以养，筋无血养则燥，遂不能束骨而屈伸自如，故有拘挛之象。宜圣愈汤加柴胡、木瓜、山栀、麦冬、五味子治之。如作风证一治，筋愈燥而血愈涸，挛岂能伸乎！（论血虚筋挛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最忌骨气虚惫。肾主骨，肾水足则肝气充溢，经脉强健，虽有伤损，气血不亏而溃敛以时，气路不致于上逆，痰涎何能而上壅！使肾气一虚，水不能生木，则肝气奔腾而不下，痰气亦随之以上升，非风痰也，乃水泛白羊也，是水泛为痰之证也。宜六味地黄丸或六味地黄汤加清肝之剂。（论肾虚气逆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其患已愈，而腿作痛，乃受患太重，脓血过多，疮虽愈而肝经血气尚未充也，故湿热乘之，因虚而袭，以致作痛，非风证也。用八珍汤加牛膝、木瓜、苍术、黄柏、防己、炙草以祛湿热，养阴血，痛渐止后去防己、黄柏服之，遂瘳。（论湿热乘肝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遍身作痒，或搔破如疮疥，此血不营于肌腠，当作血虚治之。不应，兼补其气，亦有愈后身起白屑，落而又起，或有如布帛一层隔于肌肤，乃气血俱虚，不能营于腠理。宜大补气血为主，若作风邪治之，误矣。（论遍身作痒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肢体麻木，若口眼如故，腰背如常而肢体麻木者，气虚也。

盖血虚则气虚，故血虚之人肢体多麻木，此是阴虚火动之变证，实非风也。当用升阳滋阴之剂，若作风治，凶在反掌。（论肢体作麻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如所伤之处不甚，克伐之剂未用，而四肢困倦，精神短少，懒于动作，胸满气促，肢体沉重，气高而喘，身热而烦，心下痞满，不思饮食，自汗体重，其脉洪大而头痛，是内伤元气之证，以补中益气汤主之。如在夏令是暑热内伤元气之证，用清暑益气汤主之。若遇秋令是湿热内伤元气之证，以清燥汤主之。（论四肢倦怠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或其人素多湿痰，或又服辛热破血之剂，则湿热助痰流阻道路，反致遍身作痛。丹溪曰∶东南之人多因湿土生痰，痰生热，热生风，证类中风，惟宜清燥汤，或二陈汤加羌、防、归、芍、桔梗、炒芩、苍术治之。（论湿痰作痛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或手足生疮，在气血罕到之地，切不可用损元气之药。若元气虚怯，邪气滋盛，溃烂延上必死，不溃而色黯者亦死。手足心背受病，色黑者多死，手足节髀损去者不死。故伤损骨断，筋皮尚连者，急剪去之，若肉被伤欲去尚连者亦剪之。不尔，溃及好肉，怯弱之人多致不救。如手足与指损去一节，可治不死。惟去其半节留其半节，或骨断筋皮相连者，最为难治。（论气遏肉死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不可轻服乌附等味，盖其性味辛热，恐助火以益其患，其平素有失血及血虚之人，虽在冬令，决不宜用，缘滞血得火而益伤，阴血得火而益耗，运血得火而妄行，患肉得火而益坏，新肉得火而复溃，疼痛得火而益甚。若人平素虚寒，或因病而阳气脱陷者，则用之不在此例。（论用辛热之非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不宜敷贴硝黄之类，然其性味咸寒，恐济寒以益其伤。若人平素虚弱，患而作痛，虽在夏令，亦不宜用。盖胃气得寒而不生，运气得寒而不健，瘀血得寒而不行，腐肉得寒而不溃，新肉得寒而不生。若内有瘀血停滞，服以通之，不在此例。（论用咸寒之非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近用黑羊皮热贴者，盖羊肉性热而补气，彼受刑太重，患处内肉已坏，欲其腐溃者，用之成脓固速。若内非补剂壮其根本，毒瓦斯不能内侵，外非砭刺泄其瘀秽，良肉不无伤坏，设受刑轻浅，外皮破伤，外用神效当归膏敷贴，则丁痂不结，伤肉渐溃，死肉自败， 肿自退，黯色自消。内用四物汤加黄连、柴胡、山栀、白术、茯苓，清肝木，健脾土自愈。若专用黑羊皮罨贴，反助其毒，腐溃益深，难于收敛，智者审之。（论用黑羊皮之非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瘀血已去而肌肉糜烂，不肯收敛，属气血俱虚，大补犹恐不及，岂可复用行气破血之剂，又贼其元气耶！当时诸君多蹈此弊，而怯弱者皆致不救。（论用行气之非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遇杖坠跌扑，患处如有瘀血，止宜砭出，服壮元气之剂。盖其气血已损，切不可孟浪妄行妄下。此肢末之地，血气难到，再用行气下血等药，复损脾胃元气，则运气愈难营达于下，而反为败证。怯弱者多致夭枉。（论下血之非。）

又云∶或问寒凉能消肿止痛，何以用之反致内溃，不能生肌，且有致死者？答曰∶寒凉之剂敷于肌肉而不知痛者，是一遇寒凉，血因之以凝，气因之以滞，气血凝滞，肌肉皆为死阴，宁复有知其疼痛也哉？故毒不出而内攻，多致不救。当知气血得温则行，得寒则凝，寒极生热，变化为脓，腐溃益深，气血既败，肌肉无由而生，欲望其不危也，几希！（论用寒药之非。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遇杖扑重者，外皮不破而内肉糜烂，与血相和，甚者臀腿如皮囊盛糊，然若不砭刺发泄，为患匪轻。

故当时大理寺大狱诸君失于不砭，以致不起者多矣。是不知伤重而内有瘀秽者也，须急去之，即服补益之剂以固根本，庶保无虞。古人谓瘀秽恶于虎野狼，毒于蛇趸，去之稍缓则戕性命，非虚言也，医者三复之。（论不砭之非）

又云∶凡伤损之证，贵乎大补气血，则腐肉易于溃烂，疮口易于生肌。每见治者不知气血亏损，往往多用十宣散，又以方内参、 、芎、归为补益之剂，嫌其中满，多用不过钱许，以浓朴、防己为清毒之药，因其行散，动则倍加，如此何益于气血，而欲责其速溃速敛速生肌乎？无怪其烦躁作渴，饮食益少，因之不起者众矣。（论不补益之非。）

《得效》云∶凡堕压死者，急安好处，以袖掩其口鼻上一食顷，候眼开，先与热小便饮之，若初觉气绝，急擘开口以热小便灌之，利去瘀血。（以下载《东医宝鉴》）

又云∶凡跌打压伤，或从高堕落，皆惊动四肢五脏，必有恶血在内，专怕恶心。

先用通二便药和童便服之，立效，大小肠俱通利，则自无烦闷攻心之患矣。

又云∶头上有伤，或打破，或金刃伤，用药糊角缚紧，不使伤风，慎之。

又云∶如伤脏腑致命处，一观其脉虚促，危。

《纲目》云∶卒堕颠、压倒、打死，心头温，皆可救。将本人如僧打坐，令一人将其头发控放低，以半夏或皂角末吹令入鼻中，如活，却以姜汁香油打匀灌之。

《入门》云∶若取药不及，急拨开口，以热小便多灌之。

又云∶凡伤损专主血论，肝主血，不问何经所伤，恶血必归于肝，流于胁，郁于腹而作腹痛，实者下之。

又云∶凡出血已多而又呕血不止者，难治，宜用苏木煎汤，调蚌霜散服之。

又云∶凡折伤外损筋骨者，可治。内损脏腑里膜及破阴子耳后者，并不治。

《医鉴》曰∶人为刀斧所伤，或堕落险地，或扑身体损伤筋骨皮肉，皆出血不止，或瘀血停积，若去之不早，则有入腹攻心之患。

又云∶打仆伤损，去血过多，脉当虚细，若得急疾大数者，死。

《丹心》云∶跌仆伤损，须用苏木活血，黄连降火，白术和中，以童便煎服，如伤在上，宜饮韭汁。

《回春》云∶凡斗殴被打，内有瘀血，其脉坚强者，生，小弱者，死。（《脉经》）

《得效》云∶凡脚手各有六出臼，四折骨，每手有三处出臼，脚亦三处出臼，手掌根出臼。其骨交互相锁，或出臼则是挫出锁骨之外，须是搦骨于锁骨下归窠，若出外则须搦入内，若出内则须搦入外，方入窠臼。只有手拽，断难入窠，十有八九成痼疾也。

又云∶骨节损折，肘臂腰膝出臼蹉跌，须用法整顿归源。先用麻药与服，使不知痛，然后可用手法。

又云∶搦骨归窠，用竹一片，生柳木板片尤佳。夹定一边，一边不用夹，须存屈直处，时时拽曲拽直。不然，则愈后曲直不得。

又云∶凡骨碎者，须用麻药（即草乌散）与服。或刀割开；甚者用剪剪去骨锋，使不冲肉。或有粉碎者，镰去细骨，免脓血之祸。且以药水一日一洗，莫令臭秽。

又云∶凡骨碎者，用接骨药火上化开糊骨上，然后夹定，外用夹骨法、活血散、接骨丹、二生膏、糯米膏。

又云∶淋洗用蔓荆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