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门法律 · 咳嗽论

- 书：[医门法律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07)（喻昌 · 清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207-医门法律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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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咳嗽论

喻昌曰∶咳嗽一证，求之《内经》，博而寡要；求之《金匮》，惟附五方于痰饮之后，亦无颛论。不得已问津于后代诸贤所述， 璧琳琅，非不棼然案头，究竟各鸣己得而鲜会归。昌不以漫然渺然之说，传信后人，将何以为言哉？盖尝反复《内经》之文，黄帝问于岐伯曰∶肺之令人咳者，何也？岐伯对曰∶五脏六腑，皆足令人咳，非独肺也。此一语推开肺咳，似涉太骤。设当日先陈肺咳，以渐推详，则了无疑义，后世有成法可遵矣。非然也，圣神立言，不过随文演义，微启其端，苟必一一致详，即非片言居要之体。所以读《内经》，贵在自得其要。得其要，则一言而终；不得其要，则流散无穷，岂特论咳嗽一证为然哉？黄帝训雷公之辞有曰∶不知比类，足以自乱，不足以自明。固知比类之法，不但足以蔽《内经》之义，并足以蔽穷无穷极无极之义，管可窥天，蠡可测海。《内经》千万年脱略之文，一知比类，直可合符一堂。至于苛病当前，游刃恢恢，不待言矣。请申之，岐伯虽言五脏六腑，皆足令人咳，其所重全在于肺。观其下文云∶皮毛者，肺之合也。皮毛先受邪气，邪气以从其合也。其寒饮食入胃，从胃脉上至于肺，则肺寒，肺寒则内外合邪，因而客之，则为肺咳，此举形寒饮冷伤肺之一端，以明咳始之因耳。内外合邪四字扼要，比类之法，重在于此。人身有外邪，有内邪，有外内合邪，有外邪已去，而内邪不解，有内邪已除，而外邪未尽，才一比类，了然明白，奈何不辨之于蚤，听其酿患日深耶。夫形寒者，外感风寒也。饮冷者，内伤饮食也。风寒无形之邪入内，与饮食有形之邪相合，必留恋不舍。治之外邪须从外出，内邪须从下出，然未可表里并施也，《金匮》五方总不出小青龙汤一方为加减，是《内经》

有其论，《金匮》有其方矣。而《内经》、《金匮》之所无者，欲从比类得之，果何从哉？进而求之暑湿，暑湿之邪，皆足令人咳也。盖暑湿之外邪内入，必与素酝之热邪相合，增其烦咳，宜从辛凉解散，又当变小青龙汤之例为白虎，而兼用天水五苓之属矣。进而求之于火，则有君相之合，无内外之合，而其足以令人致咳者，十常八九。以心与肺同居膈上，心火本易于克制肺金，然君火无为而治，恒不自动，有时劳其心而致咳，息其心咳亦自止，尚不为剥肤之灾也。惟相火从下而上，挟君火之威而刑其肺，上下合邪，为患最烈，治之亦可从外内合邪之例比拟，其或引或折以下其火，俾不至于燎原耳。于中咳嗽烦冤，肾气之逆，亦为上下合邪，但浊阴之气，上乾清阳，为膈肓遮蔽，任其烦冤，不能透出。亦惟下驱其浊阴，而咳自止矣。进而求之于燥，内外上下，初无定属，或因汗吐太过而津越于外；或因泻利太久而阴亡于下；或荣血衰少，不养于筋；或精髓耗竭，不充于骨；乃致肺金日就干燥，火入莫御，咳无止息。此时亟生其津，亟养其血，亟补其精水，犹可为也。失此不治，转盼瓮干杯罄，毛瘁色弊，筋急爪枯，咳引胸背，吊胁疼痛，肺气 郁，诸痿喘呕，嗌塞血泄，种种危象，相因而见，更有何法可以沃其焦枯也耶？《经》谓咳不止而出白血者死，岂非肺受燥火煎熬而腐败，其血亦从金化而色白耶。至于五脏六腑之咳；《内经》言之不尽者，要亦可比类而会通之耳。昌一人知见有限，由形寒饮冷伤肺一端，比类以及暑湿火燥，不过粗枝大叶，启发聪明之一助，至从根本入理深谭，是必待于后人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