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门法律 · 痢疾论

- 书：[医门法律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07)（喻昌 · 清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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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痢疾论

喻昌曰∶痢疾一证，难言之矣。在《灵》、《素》谓之肠 ，亦曰滞下；《金匮》以呕吐哕下利，列为一门。盖以三者，皆足阳明胃手阳明大肠所生之病也。至其所论下利，则皆《伤寒论》中厥阴经之本证，与二阳明呕吐哕同列之义，殊不相合。观其论中，厥与利每每并言，始先即云∶六腑气绝于外者，手足寒；五脏气绝于内者，下利不禁，是则厥而且利，为虚寒之极。所以反能食者则死，反发热者不死。若痢证则能食者不死，发热者多死。何其相反若是耶？此必《金匮》

呕吐哕之下，脱失下痢一证，乃取伤寒厥阴下利之文，补入其中，后人屡试不验，投杼而起者多矣。夫冬月伤寒之下利，与夏秋伤暑湿热之下痢，而可借口仲景，谩言治法哉。后人以其无师之智，各呈偏见，或得于目之所击，手之所试，分播广传，终不可以为法，乃遂谓疟痢无正方也。医事之偷，何遂至此！昌谨以黄岐仲景之法，拟议言之∶在《内经》冬月伤寒，已称病热，至夏秋热暑湿三气交蒸，互结之热，十倍于冬月矣！外感三气之热而成下痢，其必从外而出之，以故下痢必从汗，先解其外，后调其内。首用辛凉以解其表，次用苦寒以清其里，一二剂愈矣。失于表者，外邪但从里出，不死不休，故虽百日之远，仍用逆流挽舟之法，引其邪而出之于外，则死证可活，危证可安。治经千人，成效历历可纪。

按《金匮》有云∶下痢脉反弦，发热身汗者自愈。夫久痢之脉，深入阴分，沉涩微弱矣。忽然而转弦脉，浑是少阳生发之气，非用逆挽之法，何以得此。久利邪入于阴，身必不热，间有阴虚之热，则热而不休。今因逆挽之势，逼其临时燥热，顷之邪从表出，热自无矣。久痢阳气下陷，皮肤干涩，断然无汗。今以逆挽之法，卫外之阳领邪气同还于表，而身有汗，是以腹中安静，而其病自愈也。昌岂敢用无师之智哉？又有骤受暑湿之毒，水谷倾囊而出，一昼夜七八十行，大渴引水自救，百杯不止，此则肠胃为热毒所攻，顷刻腐烂。比之误食巴豆、铅粉，其烈十倍，更用逆挽之法，迂矣！远矣！每从《内经》通因通用之法，大黄、黄连、甘草，一昼夜连进三五十杯，俟其下利、上渴之势少缓，乃始平调于内，更不必挽之于外。盖其邪如决水转石，乘势出尽，无可挽耳。更有急开支河一法，其邪热之在里者，奔迫于大肠，必郁结于膀胱。膀胱热结，则气不化而小溲短赤，不用顺导而用逆挽，仍非计也。清膀胱之热，令气化行而分消热势，则甚捷也。仲景谓下利气者，当利其小便。夫气者膀胱之化也，反从大肠而出，当利其小便，非急开支河之谓乎？然而水出高源，肺不热则小溲自行。肺与大肠为表里，大肠之热，皆因肺热所移，尤宜用辛凉之药，先清肺之化源矣。《金匮》

有下利肺痛者，紫参汤主之。气利，诃黎勒散主之。后人疑二方非仲景之方，讵知肠胃有病，其所关全在于肺，本草谓紫参主心腹中积聚，疗肠胃中热，通九窍，利大小便，仲景取之，固通因通用之意也。诃黎勒有通有塞，通以下涎液，消宿食，破结气；涩以固肠脱。仲景取之，亦通塞互用之意也。又可见肺气不通而痛，则急通其壅；大肠之气，坠而逼迫，则通塞互用，而缓调其适矣。嗟乎！《内经》之法，无可下手者，求之《金匮》。《金匮》下利之法，无可下手者，求之自心寤寐之神，转觉《金匮》之法，一如指掌。可惜少仕光阴虚掷，今老矣，不能进步矣。特揭鄙言，为后人深入之一助。

再按∶治疟之法，当从少阳而进退其间，进而就阳，则从少阳为表法，固矣。乃痢疾之表，亦当从于少阳，盖水谷之气，由胃入肠，疾趋而下，始焉少阳生发之气不伸，继焉少阳生发之气转陷，故泛而求之三阳，不若颛而求之少阳。

俾苍天清净之气，足以升举，水土物产之味，自然变化精微，输泄有度，而无下痢奔迫之苦矣。况两阳明经所藏之津液，既以下泄，尤不可更发其汗。在伤寒经禁，明有阳明禁汗之条，而《金匮》复申下利发汗之禁，谓下利清谷，不可攻其表，汗出必胀满。盖以下利一伤其津液，发汗再伤其津液。津液去，则胃气空，而下出之浊气，随汗势上入胃中，遂成胀满。求其下利且不可得，宁非大戒乎？所以当从少阳半表之法，缓缓逆挽其下陷之清气，俾身中行春夏之令，不致于收降耳。究竟亦是和法，全非发汗之意。津液未伤者，汗出无妨；津液既伤，皮间微微得润，其下陷之气已举矣。夫岂太阳外感风寒，可正发汗之比乎？又岂太阳阳明合病下利，可用葛根之比乎？噫，微矣！微矣！

治痢用通因通用之法，亦有金针。盖火湿热之邪，奔迫而出，止宜用苦寒之药，如大小承气之类。方书每杂以温中浓肠胃之药，是欲为火湿热立帜也，其孰辨之？

《内经》曰∶肠 便血，身热则死，寒则生。又曰∶肠 下白沫，脉沉则生，浮则死。肠 之候，身不热，脉不悬绝，滑大者生，悬涩者死，以藏期之。又曰∶阴阳虚脱，肠 死，泄而夺血，脉沉微，手足逆，皆难治。

《脉经》曰∶肠 下脓血，脉沉小留连者生，数大发热者死。又肠 筋挛，脉细小安静者生，浮大坚者死。

噤口痢，乃胃中湿热之毒，熏蒸清道而上，以致胃口闭塞，而成噤口之证。亦有误服涩热之药，而邪气停于胃口者，用人参、石莲子等分，煎服强呷，但得一口下咽，虚热即开，更以二味为末，频频服之。

治噤口痢，多有用黄连者，此正治湿热之药，苦而且降，不能开提，况非胃虚所宜，昌故不敢取用。有用田螺捣如泥，纳脐中，引火热下行最妙。但郁热宜一开一降，未可徒恃一法。有用丁香、砂仁之属，以火济火，则杀人之事矣。

休息痢者，乃乍作乍止，或因邪气未曾涤尽，遽止而复作者是也。或初愈恣食浓味，及妄作劳，皆能致之。

《金匮》云∶下利已瘥，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，以病不尽故也。当下之，宜大承气汤。

休息痢，止而不止，正气既虚，邪复不尽，未可言下。此证止之已久，其正已复，其积未除。故须下之。

《原病》式云∶白痢既非寒证，何故服辛热之药，亦有愈者？盖辛热之药。能开发肠胃郁结，使气液宣通，流湿润燥，气和而已，此特其一端也。甚有先曾通泄，或因凉药太过，脉微沉细，四肢厥冷，即宜温补升阳益胃理中之属。至云概不可用热药，亦非通变之精妙也。

《机要》云∶后重则宜下；腹痛则宜和；身重则除湿；脉弦则去风；脓血稠粘，以重剂竭之；身冷自汗，以热药温之；风邪内结宜汗之； 溏而痢宜温之。

仲景治下痢，可下者悉用承气汤。大黄之寒，其性善走，佐以浓朴之温，善行滞气。缓以甘草之甘，饮以汤液，灌涤肠胃，滋润轻快，积行即止。

凡先泻而后痢者逆也，复通之而不已者虚也。脉微迟，宜温补。脉弦数为逆，主死。产后痢，亦宜温补。

腹痛因肺金之气郁在大肠之间者，以苦梗发之，后用痢药。

肛门痛，热留于下也。初病身热，脉洪大，宜清之，黄芩芍药汤。病患身冷自汗，宜温之，理中汤。

下血者，宜凉血活血，当归、黄芩、桃仁之类。风邪下陷者，宜升提之。湿热伤血者，宜行湿清热。下坠异常，积中有紫黑血，而且痛甚者，此为死血，用桃仁、滑石行之。

血痢久不愈者，属阳虚阴脱，用八珍汤加升举之药。甚有阵阵自下，手足厥冷，脉渐微缩，此为元气欲绝，急灸气海穴，用附子理中汤，稍迟之则死。

凡下痢纯血者，如尘腐色者，如屋漏水者，大孔开而不收如竹筒，唇如朱红者，俱死。如鱼脑髓者，身热脉大者，俱半死半生。

久痢血，脉沉弱，诸药不效，以十全大补汤，加姜枣少入蜜煎服。

\x【律三条】\x凡治痢不分标本先后，概用苦寒者，医之罪也。以肠胃论，大肠为标，胃为本；以经脉论，手足阳明为标，少阳相火为本。故胃受湿热，水谷从少阳之火化，变为恶浊，而传入于大肠。不治少阳，但治阳明，无益也。以少阳生发之气，传入土中，因而下陷，不先以辛凉举之，径以苦寒夺之，痢无止期矣。

凡治痢不审病情虚实，徒执常法，自恃颛门者，医之罪也。实者邪气之实也，虚者正气之虚也。七实三虚，攻邪为先。七虚三实，扶正为本。十分实邪，即为壮火食气，无正可扶，急去其邪，以留其正。十分虚邪，即为淹淹一息，无实可攻，急补其正，听邪自去。故医而不知变通，徒守家传，最为误事。

凡治痢不分所受湿热多寡，辄投合成丸药误人者，医之罪也。痢由湿热内蕴，不得已用苦寒荡涤，宜煎不宜丸。丸药不能荡涤，且多夹带巴豆、轻粉、定粉、硫黄、瑙砂、甘遂、芫花、大戟、牵牛、乌梅、粟壳之类，即使病去药存，为害且大。况病不能去，毒烈转深，难以复救，可不慎耶！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