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门法律 · 比类《金匮》虚寒下利六则

- 书：[医门法律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07)（喻昌 · 清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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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比类《金匮》虚寒下利六则

《内经》曰∶下利发热者死，此论其常也。仲景曰∶下利手足不逆冷，反发热者不死，此论其暴也。盖暴病有阳则生，无阳则死。故虚寒下利，手足不逆冷，反发热者，或其人藏中真阳未漓，或得温补药后，其阳随返，皆是美征。此但可收拾其阳，协和其阴，若虑其发热，反如常法行清解之药，鲜有不杀人者矣。

仲景曰∶下利手足厥冷，无脉者，灸之不温，若脉不还，反微喘者死。

手之三阳起于手，足之三阴起于足，故手足为诸阳之本，而脉又为气血之先。平人气动其息，血充其形，出阳入阴，互为其根。若阴寒极盛，则阳气不布于经脉，五液不行，聚而下利，其脉则无，其手足则冷，去生远矣。此时药不能及，姑灸之以艾，试其人阳气之存否？若微阳未绝，得艾气之接引。重布经脉，手足转温，随用温经回阳药以继之。若无根之阳，反从艾火逆奔为喘，则阳从上脱，不复返矣。吁嗟！万物触阳舒之暖而生，触阴惨之寒而杀。世人戕贼其阳，犹或诿为不知，医操活人之术，乃戕贼夫人之阳，以促人之亡者，岂亦诿之不知耶？

仲景又曰∶下利有微热而渴，脉弱者今自愈。

上条昌会仲景意云∶灸后手足转温，随用温经回阳药以继之。今观此条不药自愈之证，其奥妙愈推愈广。盖重纬下利脉沉弦者下重，脉大者为未止，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，虽发热不死之文，而致其精耳。彼脉微弱而数，利欲自止，但得不死耳，病未除也。此独言脉弱，乃阴退阳复，在表作微热，在里作微渴，表里之间，微有不和，不治自愈，治之必反不愈矣。仲景凡吃紧叮咛处，俱金针未度。今僭明之，盖外感证，在表则发热，在里则作渴，不但微热不可尽去，即作渴亦有不同。如少阴病，五六日自利而渴，其小便白者，则不为里热而为肾虚引水自救。设以里热之渴治之，宁不杀人乎？昌故会仲景意云∶不治自愈，治之必反不愈，谓夫虑周千变之医，世难轻觏耳。

仲景又云∶下利脉数而渴者，今自愈。设不瘥，必圊脓血，以有热故也。

此一条病机，不但治伤寒病为扼要，即治阴病，最宜消息。盖下利而本之阳虚阴盛，得至脉数而渴，是始焉阴盛。

今则阳复矣，故自愈也。设不愈，则不但阳复，必其阳转胜夫阴，而圊脓血也。五运六气，有胜必有复，《内经》谓无赞其复，是谓至治，可见复则必有过甚之害。夫既复矣，而重赞之欲何求耶？治阴病者，其阳已复而重赞之，宁不亢而有悔哉？

仲景又云∶下利脉沉而迟，其人面少赤，身有微热，下利清谷者，必郁冒汗出而解，病患必微热。所以然者，其面戴阳，下虚故也。

太阳阳明并病，面色缘缘正赤者，为阳气拂郁在表，宜解其表。此之下利脉沉迟，而面见小赤，身见微热，乃阴寒格阳于外，则身微热。格阳于上，则面小赤。仲景以为下虚者，谓下无其阳，而反在外在上，故云虚也。虚阳至于外越上出，危候已彰，或其人阳尚有根，或服温药以胜阴助阳，阳得复返而与阴争，瘥可恃以无恐，盖阳返虽阴不能格。然阴尚盛，亦未肯降，必郁冒少顷，然后阳胜而阴出为汗。阴出为汗，邪从外解，自不下利矣。郁冒汗出，俨有龙战于野，其血玄黄之象，阳入阴出，从危转安。其机之可畏尚若此，谁谓阴邪可听其盛耶？

仲景又云∶下利后，脉绝，手足厥冷， 时脉还，手足温者生，脉不还者死。

脉绝不惟无其阳，亦无其阴，阳气破散，岂得阴气不消亡乎？ 时脉还，乃脉之伏者复出耳，脉岂有一息之不续耶？

仲景用灸法，正所以通阳气，而观其脉之绝与伏耳。故其方即名通脉四逆汤，服后利止。而脉仍不出，是药已大应，其非脉绝可知，又加人参以补其亡血，斯脉自出矣。成法具在，宜究心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