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门法律 · 比类仲景《伤寒论》阳虚阴盛治法并死证三十二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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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比类仲景《伤寒论》阳虚阴盛治法并死证三十二则

太阳经九法 太阴经一法 少阴经七法 少阴死证五法 厥阴经五法厥阴死证五法《卒病论》虽亡，《伤寒论》固存也。仲景于伤寒阳微阴盛恶寒之证，尚不俟其彰着，早用附子、干姜治之，并灸之矣。况于卒病乎？况于卒病彰着之极者乎？兹特重加剖绎，非但治卒病有据，即遇伤寒危证，毫发奠遁耳。

\x仲景治伤寒传经热病，邪在太阳之初，便有用附子治阳虚九法。\x其一因误用发汗药，致汗漏不止者，用桂枝汤加附子为救法。其证恶风，小便难，四肢微急，难以屈伸。

风伤卫之证原恶风，加以误汗，则腠理尽开，而恶风愈甚。小便难者，诸阳主气，阳亡于外，膀胱之气化自不行也，四肢微急，难以屈伸者，四肢为诸阳之本，亡阳脱液，斯骨属不利也。阳虚之人，误发其汗，既可用此方以救其阳，未汗之先，宁不可用此方以解肌得汗乎？仲景于桂枝汤中加人参加附子，不一而足，其旨微矣。

其一因误汗，致心悸头眩身 动，无可奈何者，用真武汤为救法。其证发汗不解，仍发热心下悸，头眩身 动，振振欲擗地。

汗虽出而热不退，则邪未尽，而正已大伤。况里虚为悸，上虚为眩，经虚为 ，身振振摇，无往而非亡阳之象，所以行真武把守关口坐镇之法也。

其一为发汗不解，反恶寒者，用芍药甘草附子汤为救法。其证发汗不解，反恶寒者，虚故也。

未汗而恶寒，邪盛而表实；已汗而恶寒，邪退而表虚；阳虚则恶寒，宜用附子固矣。然既发汗不解，可知其热犹在也，热在而别无他证，自是阴虚之热，又当用芍药以收阴，此荣卫两虚之救法也。

其一发汗若下之，病仍不解烦躁者，用茯苓四逆汤为救法。

误汗则亡阳而表虚，误下则亡阴而里虚，阴阳俱虚，邪独不解，故生烦躁，用此汤以救之。前一证荣卫两虚，此一证表里两虚，制方之妙，又非表里一言可尽。盖烦为心烦，躁为肾躁，故用干姜、附子入肾以解躁，茯苓、人参入心以解烦也。

其一误下而致脉促胸满，复微恶寒者，用桂枝汤去芍药加附子为救逆。

脉促虽表邪未尽，然胸但满而不结，则以误下而损其胸中之阳也。加以微恶寒，则并肾中之真阳亦损，而浊阴用事矣。故去芍药之阴，加附子以回阳也。

其一下之后复发汗，脉沉微，身无大热者，用干姜附子汤为救法。其证昼日烦躁不得眠，夜而安静，不呕不渴，无表证，脉沉微，身无大热。

此证前一条云∶下之后复发汗，必振寒脉微细，所以然者，以内外俱虚故也。误汗亡阳，误下亡阴，故云内外俱虚。

然不出方，以用附子回阳，人参益阴，已有成法，不必赘也。此复教人以精微之蕴，见亡阳一证，较亡阴倍多，然阳用事于昼者也，热烦躁扰不得眠，见于昼者若此。阴用事于夜者也，安静不呕不渴，见于夜者若彼，岂附子、人参，阴阳两平之可施乎？必干姜、附子，偏于辛热，乃足回其阳，以协于偏胜之阴也。

其一风湿两邪，搏聚一家，用甘草附子汤分解之法。其证骨节烦疼掣痛，不得屈伸，近之则痛剧，汗出短气，小便不利，恶风不欲去衣，或身微肿。

风则上先受之，湿则下先受之。逮至两相搏聚，注经络，流关节，渗骨体，躯壳之间，无处不到，则无处不痛也。

于中短气一证，乃汗多亡阳，阳气大伤之征，故用甘草、附子、白术、桂枝为剂，以复阳而分解外内之邪也。又寒伤荣而无汗之证，用桂枝附子汤，即本方去术加姜枣之制也。其寒伤荣无汗，而大便硬小便自利者，知其邪不在表，则本方去桂枝仍用术，借其益土燥湿之用也。三方原三法，今并为一，见治风湿相搏，不出以回阳为急务耳。

其一心下痞而恶寒汗出。用附子泻心汤，复阳泻痞，兼而行之之法。

泻心汤有五∶曰甘草、曰半夏、曰生姜、曰黄连、曰附子。以恶寒汗出，阳虚之证，较阴痞更急。故用麻沸汤渍去痞之药，而浸入浓煎之附子汁，虽曰一举两得，其所重从可识矣。

其一误用阳旦汤致逆，用四逆汤救逆一法。

阳旦汤者，桂枝汤加黄芩之制也。其人阳气素衰者，虽当夏月，阳外阴内，桂枝汤中可加附子，不可加黄芩，所以其人得汤便厥也。若重发汗，或烧针者，误上加误，非四逆汤不能回其阳矣。阳明、少阳二经，绝无用附子法，惟太阳一经，独有不得不用之证。盖太阳膀胱为肾之府，肾中阳虚阴盛，势必传出于府，以故才见脉微恶寒，漏汗恶风，心悸头眩，肉 筋惕，躁扰等证。纵是传经热病，不得不用姜附以消阴复阳也。而暴病不由传经发热，卒然而至，尚何等待而不用附子、干姜乎？

\x太阴经一法\x伤寒传太阴经，有自利不渴一证，乃其人平素湿土之藏有寒也，故用四逆汤为温土之法。

太阴湿土之藏有寒，不用理中而用四逆者，此亦可见仲景之精义。盖水土同出一源，冬月水暖，则土亦暖；夏月水寒，则土亦寒，所以土寒即阴内阳外，非细故也。用四逆以温土，抑何神耶？

\x少阴经七法\x少阴病得之一二日，口中和，其背恶寒者，用灸及附子汤，外内相攻之法。

口中和而不燥不渴，其无里证可知。况背为督脉，统督诸阳上行之地，他处不寒，独觉背间寒者，其为阳虚而阴邪上凑又可知。故外灸内温，两法并施，必求阴消阳复而后已也。不知者，谓伤寒才一二日，外证且轻，何反张皇若此。

讵识仲景正以一二日即显阳虚阴盛之证，蚤从暴病施治，所谓见微知着也。若待至三四日，势必极盛难返，不可救药矣。

况于三四日以后，其非暴病明矣，又何用张皇也哉！

少阴病得之二三日，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，以二三日无里证，故微发汗之法。

得病才二三日，无吐利躁烦呕渴里证，其当从外解无疑。然少阴绝无发汗之法，汗之必至亡阳。惟此一证，其外发热无汗，其内不吐利躁烦呕渴，乃可温经散寒，取其微似之汗，此义甚微。在太阳经但有桂枝加附子之法，并无麻黄加附子之法。盖太阳病无脉微恶寒之证，即不当用附子。及见脉微恶寒吐利躁烦等证，亡阳已在顷刻，又不当用麻黄。即此推之，凡治暴病而用麻黄者，其杀人不转睫矣。

少阴病，身体痛，手足寒，骨节痛，脉沉者，有用附子汤一法。

一身骨节俱痛者，伤寒太阳经病也，手足寒而脉沉，则肾中真阳之虚审矣。可见身体骨节之痛，皆阳虚所致，而与外感不相涉矣，故用附子汤以助阳而胜肾寒，斯骨节之痛尽除也。若以其痛为外感之痛，宁不杀人乎？

少阴下利脉微者，有用白通汤一法。

利不止厥逆无脉，干呕烦者，有白通加猪胆汁一法，服汤脉暴出者死，微续者生。

少阴下利，其人肾藏虚，寒邪盛也。脉微者，与白通汤，驱寒助阳，斯利止脉健矣。服之利不止，转至无脉，呕烦有加，此因以热药治寒，寒甚而格药不入，徒增其逆乱之势也。加猪胆汁为响导，斯药入而寒不为拒，阳可回，脉可出矣。然脉必微续乃生，暴出反死，甚哉虚阳之易出难回也。

少阴下利有水气，或咳或呕者，有用真武汤加减一法。

阴寒甚而水气泛滥，由阳虚不能摄水，复不能生土以制水。以故腹痛，小便不利，四肢沉重疼痛，自下利，或小便亦利，或咳或呕，水性泛滥，则无所不之也。因其见证不一，故有加减法，余见《尚论篇》。

少阴下利，里寒外热，手足厥逆，脉微欲绝，有用白通四逆汤加减一法。

面色赤者，加葱九茎。腹中痛者，去葱加芍药二两。呕者加生姜二两。咽痛者，去芍药加桔梗一两。利止脉不出者，去桔梗加人参二两。

\x少阴死证五条\x少阴病，恶寒身蜷而利，手足逆冷者不治。

阴盛无阳也。

少阴病，下利止而头眩，时时自冒者死。

阳回利止则生，若利止更加眩冒，则其止也，乃阴已先亡。故阳无根据附，浮越于上，而神气散乱，时时自冒也。

少阴病，四逆恶寒而身蜷，脉不至，不烦而躁者死。

脉不至，阳已先绝，不烦而躁，孤阴顷刻自尽矣。

少阴病，六七日息高者死。

息高则真阳上越，其下无根，绵绵若存之地，神机化灭，故主死也。

少阴病，脉微沉细，但欲卧，汗出不烦，自欲吐，至五六日自利，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。

伤寒忌见阴脉，故仲景谓少阴病脉沉者，急温之。今脉之微沉细，具见外证，嗜卧汗出不烦，阳不为用矣。自欲吐，阴邪上干矣。更加自利，则藏气必至尽绝矣。况始先不烦，今更烦躁，始先欲寐，今更不得卧寐。所存一线之阳，扰乱若此，可复收乎？

\x厥阴经五法\x病者手足厥冷，言我不结胸，少腹满，按之痛者，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一法。

阳邪当结于阳，不结胸，则阳虚可知。阴邪当结于阴，冷结在膀胱关元，则阴盛可知。

伤寒脉促，手足厥逆者，有灸之之法。

脉见喘促，阳气内陷，急遽不舒之状也。加以手足厥逆，阳微阴盛，必罹灭顶之凶，故当灸之以通其阳也。

大汗出热不去，内拘急，四肢疼，又下利厥逆而恶寒，用四逆汤一法。

大汗出而邪不除，阳则反虚矣。内拘急，四肢疼，下利厥逆恶寒，则阳之虚者，已造于亡。而阴之盛者，尚未有极，故用四逆汤，以胜阴复阳也。

下利清谷，里寒外热，汗出而厥者，用通脉四逆汤一法。

下利里寒，加以外热，是有里复有表也。然在阳虚之人，虽有表证，其汗仍出，其手足必厥，才用表药，立至亡阳。

不用表药，终是外邪不服，故于四逆汤中，加葱为治，丝丝必贯，为万世法程。

呕而脉弱，小便复利，身有微热，见厥者难治，用四逆汤一法。

呕与微热，似有表也。脉弱则表邪必不盛，小便利则里邪必不盛，可见其呕为阴邪上干之呕，热为阳气外散之热。

见厥则阳遭阴掩，其势侵危，非用四逆汤，莫可救药矣。难治二字，回互上条，多少叮咛。见呕而微热，与里寒外热，毫厘千里，用四逆汤，即不可加葱，以速其阳之飞越，学人可不深研乎？

\x厥阴死证四条\x伤寒六七日，脉微，手足厥冷，烦躁，灸厥阴，厥不还者死。

灸所以通阳也，厥不还，则阳不回可知矣。

伤寒发热，下利厥逆，躁不得卧者死。

肾主躁，躁不得卧，肾中阳气越绝之象也。

发热而厥七日，下利者为难治。

先热后厥，病邪已为加进。其厥复至七日之久，所望者，阳回厥返耳。若更加下利，是其虚寒深锢，阳固无回驭之机，阴亦有立尽之势，故难治也。

伤寒六七日不利，便发热而利，其人汗出不止者死，有阴无阳故也。

发热而利，里虚而外邪内入也，故曰有阴。汗出不止，表虚而内阳外出也，故曰无阳。再按∶少阴肾中，内藏真阳，其死证，舍真阳外亡，别无他故矣。乃厥阴之死证，亦因厥逆不返，下利不止，致肾脏真阳，久出不返，乃成死候。然则肾脏之真阳，岂非生身立命之根乎？观此而《卒病论》之旨，全现全彰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