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门法律 · 申明仲景律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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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申明仲景律书

（附杂证时病药禁一条 附伤寒三阳经禁一条）

原文允为定律，兹特申明十义，不更拟律。

\x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\x 伤寒有五，皆热病之类也。同病异名，同脉异经，病虽俱伤于风，其人素有锢疾，则不得同法。其人素伤于风，因复伤于热，风热相搏，则发风温，四肢不收，头痛身热，常汗出不解。治在少阴厥阴，不可发汗。汗出 语独语，内烦躁扰不得卧，善惊，目乱无精，治之复发其汗，如此死者，医杀之也。

伤寒有五，即伤寒、中风、风温、湿温、疫疟也。寒风温热凉各别，素有锢疾，不得同法。即动气在上下左右，不可汗下之类，伤风重复伤热，两邪相搏于内。本属少阴里证，如温疟之病，而厥阴风木，则兼受之，热邪充斥两脏，尚可用辛温发散助其疟乎？误发其汗，死证四出，不可复救矣。复发其汗，即申上文不可发汗者。复发其汗，非是死证已出，复发其汗也。

\x一申治湿温不可发汗之律\x 伤寒湿温，其人常伤于湿，因而中 ，湿热相搏，则发湿温。病苦两胫逆冷，腹满叉胸，头目痛，苦妄言。治在足太阴不可发汗，汗出必不能言，耳聋，不知痛所在，身青面色变，名曰重 。如此者死，医杀之也。

湿温即暑与湿交合之温病，素伤于湿，因复伤暑，两邪相搏，深入太阴，以太阴主湿，召暑而入其中也。两胫逆冷腹满，湿得暑而彰其寒。叉胸、头目痛、苦妄言，暑得湿而彰其热，此但当分解热湿之邪，而息其焰，宁可发汗，令两邪混合为一耶？发汗则口不能言，耳不能闻，心不知苦，但身青面色变，显露于肌肉之外耳。 病而至重 ，又非虚虚实实之比，直为医之所杀矣。二律出《脉经》，王叔和集医律之文，然则医律古有之矣，何以后世无传耶？详考仲景以前，冬月之伤寒尚未备，况春月之风温，夏月之湿温乎？是则医律为仲景之书无疑矣，盖《伤寒论》全书皆律，其书中不及载之证，另作律书以纬之。传至晋代，伤寒书且得之搜采之余，而律书更可知矣。所以叔和虽采二条入《脉经》，究竟不知为何时何人之言也。再按律书虽亡，而三百九十七法具在，其法中之律，原可引伸触类，于以神而明之。如曰此医吐之过也，此医下之所致也，与夫不可汗，不可下，不可火，不可用前药，此为小逆，此为大逆，此为一逆再逆，此为难治，此为不治，条例森森，随证细心较勘，自能立于无过。兹将脉法中大戒，发明数则，俾察脉之时，预知凛焉。

\x一申治伤寒病令人亡血之律\x 病患脉微而涩者，此为医所病也。大发其汗，又数大下之，其人亡血，病当恶寒，后乃发热，无休止时。夏月盛热，欲着复衣。冬月盛寒，欲裸其体。阳微则恶寒，阴弱则发热，此医发其汗，令阳气微，又大下之，令阴气弱。五月之时，阳气在表，胃中虚冷，以阳气内微，不能胜冷，故欲着复衣。十一月之时，阳气在里，胃中烦热，以阴气内弱，不能胜热，故欲裸其身，又阴脉迟涩，故知亡血也。

人身之脉，阴阳相抱，荣卫如环。伤寒病起之后，脉见阳微阴涩，知为医之所累，大汗大下，两伤其荣卫，以故恶寒发热无休止时，乃至夏月反毗于阴，冬月反毗于阳。各造其偏，经年不复，其为累也大矣，即阳脉之微，以久持而稍复，而但阴脉迟涩，亦为亡血，以阴血更易亏难复耳，设其人平素脉微且涩，医误大汗大下，死不终日矣。此论病时汗下两伤，所以经年不复之脉也。

\x一申治伤寒病令人发KT 之律\x 寸口脉浮大，医反下之，此为大逆。浮为无血，大即为寒，寒气相搏，即为肠鸣。医乃不知，而饮水令大汗出，水得寒气，冷必相搏，其人即KT 。

寸口脉浮大，病全在表。医反下之，则在表之阳邪下陷，而胃中之真阳不治，遂成结胸等证，故为大逆。浮主气，故曰无血，即浮为在表，未入于阴之互辞。大即为寒，见外感之邪，全未外解也。中有一证，下陷之邪，与藏气相搏而为肠鸣者，此必未尝痞结至极，盖痞结即不复转气也。医不知其人邪已内陷，当将差就错，内和其气，反饮水令大汗出，是下之一损其胃中之阳，饮水再损其胃中之阳，腹中之邪，随汗出还返于胃，与水气相搏，且夹带浊气，上干清气，其人即KT 。KT 者胃气垂绝之象，伤寒之危候也。然其死与不死，尚未可定。盖脉之浮大，本非微弱之比，而邪之内陷，当大逆者，止成肠鸣小逆。倘发KT 已后，阳气渐回，水寒渐散，仍可得生。观后条仲景谓寒聚心下，当奈何也？此则聚而不散，无可奈何，仁人之望绝矣。

\x一申治伤寒病致人胃寒之律\x 寸口脉濡而弱，濡即恶寒，弱即发热，濡弱相搏，藏气衰微，胸中苦烦，此非结热，而反薄居。水渍布冷铫贴之，阳气遂微，诸府无所根据，阴脉凝聚，结在心下而不肯移。胃中虚冷，水谷不化，小便纵通，复不能多。微则可救，聚寒不散，当奈何也！

此见寸口阳脉濡，阴脉弱，乃藏气素衰之征。阳濡则恶寒，阴弱即发热。其人胸中苦烦，即为虚烦，不当认为结热，而以水渍布冷贴，重伤其胸中之阳也。盖胸中之阳，为诸府之所根据籍，阳气一微，阴气即凝结心下，如重阴蔽 ，胃中水谷，无阳以化，而水寒下流。小便纵宣通，然阳不化气，复不能多，履霜坚冰，可奈何耶？亦因平素脉之濡弱，知其胸中之阳，不能复辟耳。

\x一申治伤寒病遇壮盛人发汗过轻之律\x 寸口脉洪而大，数而滑。洪大则荣气长，滑数则卫气实。荣长则阳盛拂郁，不得出身；卫实则坚难，大便则干燥，三焦闭塞，津液不通。医发其汗，阳气不周，重复下之，胃燥干蓄，大便遂摈，小便不利。荣卫相搏，心烦发热，两眼如火，鼻干面赤，舌燥齿黄焦，故大渴。过经成坏病，针药所不能制，与水灌枯槁，阳气微散，身寒温衣复，汗出表里通，然其病即除，形脉多不同。此愈非法治，但医所当慎，妄犯伤荣卫。

此见荣卫强盛，三焦坚实之人，虽发其汗，未必周到，必须更汗通其怫郁。若误下之，则热证百出，遂至过经而成坏证，针药所不能制，势亦危矣。与水灌令阳散汗出，因而病愈，以其人荣卫素盛，故幸痊耳。然人之形脉，多有不同，设荣卫素弱，将奈之何？故叮咛云∶此愈非法治，医当谨持于汗下之先，勿使太过不及，乃为尽善。若不辨形脉之强弱，而凭臆汗下，必犯太过不及之戒，而伤人之荣卫矣。

\x一申治伤寒病不审荣卫素虚之律\x 脉濡而紧，濡则阳气微，紧则荣中寒。阳微卫中风，发热而恶寒。荣紧胃气冷，微呕心内烦。医以为大热，解肌而发汗。亡阳虚烦躁，心下苦痞坚。表里俱虚竭，卒起而头眩。客热在皮肤，怅怏不得眠。不知胃气冷，紧寒在关元。技巧无所施，汲水灌其身。客热应时罢，栗栗而振寒。重被而复之，汗出而冒颠。

体惕而又振，小便为微难。寒气因水发，清谷不容间。呕变反肠出，颠倒不得安。手足为微逆，身冷而内烦。如欲从后救，安可复追还？

此见脉之濡而紧者，为阳气微，荣中寒。阳微卫中风，外则发热恶寒；荣紧胃中冷，内则微呕心烦。医不知其外热内冷，以为大热而从汗解之，则表里俱虚。客热浅在皮肤，紧寒深在关元，犹汲水灌其客热，致寒证四出，不可复救也。

前坏证汗下两误，针药莫制，与之以水而幸痊，以其荣卫素盛也。此一证荣卫素亏，虽不经下，但只误汗，误与之水，即属不救，然则证同脉异。不察其脉，但验其证，徒法不能行矣，过愆其可免乎？

\x一申治伤寒病不审阳盛阴虚之律\x 脉浮而大，浮为气实，大为血虚。血虚为无阴，孤阳独下阴部，小便难，胸中虚。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，法当卫家微。今反更实，津液四射，荣竭血尽，干烦不眠，血薄肉消而成暴液，医复以毒药攻其胃，此为重虚，客阳去有期，必下污泥而死。

脉浮而大，气实血虚，虽偏之为害，亦人所常有也。若此者，阴部当见不足，今反小便利大汗出，外示有余，殊非细故矣。设卫气之实者，因得汗利而脉转微弱，籍是与荣无忤，庶可安全。若卫分之脉，较前加坚实者，则阳强于外。

阴必消亡于内。所为小便利大汗出者，乃津液四射之征，势必荣竭血尽，干烦不眠，血薄肉消，而成暴液下注之证。此际安其胃，固其液，调和强阳，收拾残阴，岌岌不及。况复以毒药攻其胃，增奔迫之势，而蹈重虚之戒，令客阳亦去，下血如泥而死哉。伤寒病，阳强于外，阴亡于内之证最多，医不知脉，其操刃可胜数耶。

\x一申治伤寒病不诊足脉强汗动其经血之律\x 跌阳脉浮，浮则为虚，浮虚相搏，故令气KT ，言胃气虚竭也。脉滑则为哕，此为医咎，责虚取实，守空迫血，脉浮鼻中燥者，必衄也。

寸口脉浮，宜发其汗，谓邪在太阳荣卫间，未深入也。若至阳明，即在经之邪，以汗为大禁矣。设其人胃气充实，亦何必禁之。故邪入阳明，必诊趺阳足脉，趺阳脉浮，即是胃气虚馁，不可发汗，所以有建中之法创建中气，然后汗之，以汗即胃之津液也。津液不充，强发其汗，则邪与虚搏，其人必KT 。若脉见浮而且滑。则其搏虚者，且转为哕，深于KT 矣。此皆医者不察足脉之咎，强责胃气之虚，劫汗以取其实邪，致令胃中之守空，而逼其血外出。盖阴在内，为阳之守，胃中津液为阳，其不外泄者，赖阴血以守之，故强逼其津液为汗，斯动其所守之血矣。其外邪胜而鼻中燥者必衄，其不衄者亦瘀蓄胃中，而生他患也。此与误发少阴汗者，同科而减等。少阴少血，动其血则下厥上竭而难治；阳明多血，但酿患未已耳。

\x一申治伤寒病不诊足脉误下伤其脾胃之律\x 趺阳脉迟而缓，胃气如经也。趺阳脉浮而数，浮则伤胃，数则动脾，此非本病，特医下之所为也。荣卫内陷，其数先微，脉反大浮，其人大便硬，气噫而除，何以知之？本以数脉动脾，其数先微，故知脾气不治，大便硬，气噫而除。今脉反浮，其数改微，邪气独留，心中则饥，邪热不杀谷，潮热发渴。数脉当迟缓，脉因前后度数如法，病者则饥，数脉不时，则生恶疮也。

趺阳足脉，以迟缓为经常，不当浮数。若见浮数，知医误下而伤胃动脾也，荣卫环转之气，以误下而内陷，其数脉必先改为微，而脾气不治，大便硬，气噫而除，此皆邪客于脾所致。即《针经》脾病者善噫，得后出余气，则快然如衰之谓也。邪热独留，心下虽饥，复不杀谷，抑且潮热发渴，未有愈期，必数脉之先微者，仍迟缓如其经常，始饥而消谷也。若数脉从前不改为微，则邪热未陷于脾，但郁于荣卫，主生恶疮而已。

\x附申治伤寒不可犯六经之禁\x 足太阳膀胱经，禁下。若下之太早，必变证百出。足阳明胃经，禁发汗，禁利小便。犯之则重损津液，脉必代结。足少阳胆经，禁汗禁下，禁利小便。汗则犯阳明，下则犯太阳，利小便则使生发之气，陷入阴中。太阳经一禁，阳明经二禁，少阳经三禁，此定禁也。至三阴经则无定禁，但非胃实，仍禁下耳。

\x附申治杂证不可犯时禁病禁药禁\x 时禁者，春夏禁下，秋冬禁汗。春夏而下，秋冬而汗，是失天信，伐天和也。

然病有不得已，而从权汗下者，病去速改，若渎用之，是故意违天，自取不祥也。病禁者，病患阳气不足，阴气有余，则禁助阴泻阳。病患阴气不足，阳气有余，则禁助阳泻阴，以及老少不同，新久异治之类。药禁者，津液内亡作渴，禁用淡渗五苓。汗多禁利小便。小便多禁发汗。咽痛禁发汗利小便。大便快利，禁服栀子。大便秘涩，禁用燥药。吐多不得复吐。吐而上气壅滞，大便不通，止可宣散上气，禁利大便。脉弦禁服平胃而虚虚。脉缓禁服建中而实实。

治天下有帝王之律，治仙神有上天之律。至于释门，其律尤严。三藏教典，仪律居三之一，由五戒而五百戒，由五百戒直造自性清净，无戒可言，而道成矣。医为人之司命，先奉大戒为入门，后乃尽破微细诸惑，始具活人手眼，而成其为大医，何可妄作聪明，草菅人命哉？尝羡释门犯戒之僧，即不得与众僧共住，其不退心者，自执粪秽杂役三年，乃恳律僧二十众佛前保举，始得复为佛子。当今世而有自讼之医乎？昌望之以胜医任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