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门法律 · 申明《内经》法律

- 书：[医门法律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207)（喻昌 · 清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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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申明《内经》法律

\x一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二条） 凡病有标本，更有似标之本，似本之标。若不明辨阴阳逆从，指标为本，指本为标，指似标者为标，似本者为本，迷乱经常，倒施针药，医之罪也。

治病必求其本。

万事万变，皆本阴阳。而病机药性，脉息论治，则最切于此。故凡治病者，在必求于本，或本于阴，或本于阳，知病所繇生而直取之，乃为善治。若不知求本，则茫如望洋，无可问津矣。今世不察圣神重本之意，治标者常七八，治本者无二三，且动称急则治标，缓则治本，究其所为缓急，颠倒错认，举手误人，失于不从明师讲究耳。所以凡因病而致逆，因逆而致变，因寒热而生病，因病而生寒热者，但治其所生之本原，则后生诸病，不治自愈。所以得阴脉而见阳证者，本阴标阳也。得阳脉而见阴证者，本阳标阴也。若更治其标，不治其本，则死矣，为医而可不知求本哉？

知标与本，用之不殆；明知逆顺，正行无间；不知是者，不足以言诊，足以乱经。故《大要》曰∶粗工嘻嘻，以为可知。言热未已，寒病复始，同气异形，迷诊乱经，此之谓也。

中道而行，无所疑问，不有真见，安能及此？粗工妄谓道之易知，故见标之阳，辄从火治；假热未除，真寒复起。

虽阴阳之气若同，而变见之形迥异，粗工昧此，未有不迷乱者矣。

百病之起，多生于本。六气之用，则有生于标者，有生于中气者。太阳寒水，本寒标热；少阴君火，本热标寒，其治或从本，或从标，审寒热而异施也。少阳相火，从火化为本；太阴湿土，从湿化为本，其治但从火湿之本，不从少阳太阴之标也。阳明燥金，金从燥化，燥为本，阳明为标；厥阴风木，木从风化。风为本，厥阴为标，其治不从标本而从乎中，中者中见之气也。盖阳明与太阴为表里，其气互逆于中，是以燥金从湿土之中气为治。厥阴与少阳为表里，其气互通于中，是以风木从相火之中气为治，亦以二经标本之气不合，故从中见之气以定治耳。若夫太阳少阴，亦互为中见之气者，然其或寒或热，标本甚明，可以不求之于中耳。至于诸病，皆治其本，惟中满及大小二便不利，治其标。

盖中满则胃满，胃满则药食之气不能行，而脏腑皆失所禀，故无暇治其本。先治其标，更为本之本也。二便不通，乃危急之候，诸病之急，无急于此，故亦先治之，舍此则无有治标者矣。至于病气之标本，又自不同。病发而有余，必累及他藏他气，先治其本，不使得入他藏他气为善。病发而不足，必受他藏他气之累，先治其标，不使累及本藏本气为善。

又如病为本，工为标，工不量病之浅深，病不择工之臧否，亦是标本不得也。缘标本之说，错出难明，故此述其大略云。

\x一申治病不本四时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五条） 凡治病，而逆四时生长化收藏之气，所谓违天者不祥，医之罪也。

治不本四时。

不本四时者，不知四时之气，各有所本，而逆其气也。春生本于冬气之藏；夏长本于春气之生；长夏之化，本有夏气之长；秋收本于长夏之化；冬藏本于秋气之收。如冬气不藏，无以奉春生；春气不生，无以奉夏长；不明天时，则不知养藏养生之道，从何补救？

逆春气，则少阳不生，肝气内变。又夏为寒变。

阳气不能鼓动而生出，内郁于肝，则肝气混揉，变而伤矣。肝伤则心火失其所生，故当夏令而火有不足，寒水侮之，变热为寒也。

逆夏气，则太阳不长，心气内洞。又秋为 疟。

阳气不能条畅而外茂，内薄于心，燠热内消，故心中洞然而空也。心虚内洞，则诸阳之病作矣。心伤则暑气乘之，至秋而金气收敛，暑邪内郁，于是阴欲入而阳拒之，故为寒。火欲出而阴束之，故为热。金火相争，故寒热往来而为疟。

逆秋气，则太阴不收，肺气焦满。又冬为飧泄。

肺热叶焦，为胀满也。肺伤则肾水失其所生，故当冬令而为肾虚飧泄。飧泄者，水谷不分而寒泄也。

逆冬气，则少阴不藏，肾气独沉。又春为痿厥。

少阴主藏，少阴之气不伏藏，而至肾气独沉，则有权无衡，如冷灶无烟，而注泄沉寒等病作矣。肾伤则肝木失其所生，肝主筋，故当春令而筋病为痿。阳贵深藏，故冬不能藏，则阳虚为厥。此可见春夏生长之令，不可以秋冬收藏之气逆之。秋冬收藏之令，不可以春夏生长之气逆之。医者而可悖春夏养阳，秋冬养阴之旨乎？

\x一申治病不审地宜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六条） 凡治病，不察五方风气，服食居处，各不相同，一概施治，药不中窍，医之过也。

治不法天之纪、地之理，则灾害至矣。

天时见上，地之寒、温、燥、湿、刚、柔，五方不同。人病因之，故《内经》以《异法方宜》名篇，可见圣神随五方风气，而异其法以宜民也。

东方之民，食鱼而嗜咸，鱼者使人热中，盐者胜血，故其民皆黑色疏理，其病皆为痈疡，其治宜砭石，故砭石者，亦从东方来。

鱼发疮，盐发渴，血弱而热，易为痈疡。

西方之民，陵居而多风，水土刚强，其民不衣而褐荐，华食而脂肥，故邪不能伤其形体，其病生于内，其治宜毒药。

故毒药者，亦从西方来。

水土刚强，饮食脂肥，肤腠闭封，血气充实，外邪不能伤。病生于喜怒思忧恐，及饮食男女之过甚也。

北方其地高，陵居风寒冰冽，其民乐野处而乳食，藏寒生满病，其治宜灸 ，故灸 者，亦从北方来。

水寒冰冽，故生病于藏寒也。

南方其地下，水土弱，雾露之所聚也，其民嗜酸而食 ，致理而赤色，其病挛痹，其治宜微针，故九针者，亦从南方来。

食 所食不芬香也，酸味收敛，故人皆肉理密致。阳盛之处，故色赤。湿热内淫，故筋挛脉痹也。

中央地平以湿，民食杂而不劳，故其病多痿厥寒热，其治宜导引按跷，故导引按跷者，亦从中央出也。

东方海，南方下，西方北方高，中央之地平以湿，地气异，生病殊焉。

圣人杂合以治，各得其所宜，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，得病之情，知治之大体也。

随五方用法，各得其宜，惟圣人能达其性情耳。

春气西行，夏气北行，秋气东行，冬气南行。故春气始于下，秋气始于上，夏气始于中，冬气始于标。春气始于左，秋气始于右，冬气始于后，夏气始于前，此四时正化之常，故至高之地，冬气常在；至下之地，春气常在，必谨察之。

地有高下，气有温凉，高者气寒。下者气热。故失寒凉者胀，失温热者疮，下之则胀已，汗之则疮已，此腠理开闭之常，大小之异耳。西北之气，散而收之；东南之气，收而温之，所谓同病异治也。故曰气寒气凉，治以寒凉，行水渍之；气温气热，治以温热，强其内守，必同其气，可使平也。假者反之，崇高则阴气治之，污下则阳气治之，高者其人寿，下者其人夭。

\x一申治病不审逆从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二条） 凡治病有当逆其势而正治者，有当从其势而反治者，若不悬鉴对照，而随手泛应，医之罪也。

不审逆从不审量其病，可治与不可治也。

逆从倒行，反顺为逆也。

逆从者，以寒治热，以热治寒，是逆其病而治之。以寒治寒，以热治热，是从其病而治之。从治即反治也。逆者正治，辨之无难。从者反治，辨之最难。盖寒有真寒假寒，热有真热假热，真寒真热，以正治之即愈。假寒假热，以正治之则死矣。假寒者，外虽寒而内则热，脉数而有力，或沉而鼓击，或身寒恶衣，或便热秘结，或烦满引饮，或肠垢臭秽，此则明是热极，反兼寒化，即阳盛格阴也。假热者，外虽热而内则寒，脉微而弱；或数而虚；或浮大无根；或弦芤断续，身虽炽热而神则静，语虽谵妄而声则微，或虚狂起倒，而禁之则止；或蚊迹假 ，而浅红细碎；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；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；或小水多利；或大便不结，此则明是寒极，反兼热化，即阴盛格阳也。假寒者清其内热，内清则浮阴退舍矣。假热者温其真阳，中温则虚火归元矣，是当从治者也。凡用奇偶七方而药不应，则当反佐以入之。

如以热治寒而寒格热，反佐以寒则入矣。如以寒治热而热格寒，反佐以热则入矣。又如寒药热服，借热以行寒；

热药寒服。借寒以行热，皆反佐变通之法，因势利导，故易为力，亦小小从治之意也。

\x一申治病不辨脉证相反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九条） 凡治病，不辨脉与证之相反，懵然治之，医之罪也。或不得已，明告而勉图其难，则无不可。

气虚身热，此谓反也。

阳气虚，则不当身热而反热，身热则脉气当盛而反虚，是病气与证不符，故谓反也，反则胡可妄治。

谷入多而气少，此谓反也。

谷入于胃，助其胃气，散布经络，当充然有余，今谷入多而气少，是胃气不布也。

谷不入而气多，此谓反也。

胃气外散，脉并之也。

脉盛血少，此谓反也。脉少血多，此谓反也。

经脉行气，络脉受血，经气入络，络受经气，候不相合，故皆反常。

谷入多而血少者，得之有所脱血，湿居下也。

脱血则血虚，血虚则气盛，盛气内郁，逼迫津液，流入下焦，故云湿居下也。

谷入少而气多者，邪在胃及与肺也。

胃气不足，肺气下流于胃中，故邪在胃。然肺气入胃，则肺气不自守，气不自守，则邪气从之。故云邪在胃及与肺也。

脉小血多者，饮中热也。

饮留脾胃，则脾气溢，脾气溢，则发热中。

脉大血少者，肺有风气，水浆不入。

风气盛满，则水浆不入于脉。

形盛脉细，少气不足以息者危。形瘦脉大，胸中多气者死。

合此一条观之，前四条皆危证。然脉细少气者危，脉大多气者死，又与损至之脉同推矣。

\x一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难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二条） 凡治病，参合于望色切脉审证三者，则难易若视诸掌。粗工难易不辨，甚且有易无难，医之罪也。

凡治病，察其形气色泽，脉之盛衰，病之新故，及治之无后其时。形气相得，谓之可治；色泽以浮，谓之易已；脉从四时，谓之可治；脉弱以滑，是有胃气，命曰易治。

气盛形盛，气虚形虚，是相得也，故可治。气色明润，血气相营，故易已。春弦夏钩，秋浮冬沉，顺从四时，故可治。弱而且滑，胃气适中，无过不及，故易治。

形气相失，谓之难治；色夭不泽，谓之难已；脉实以坚，谓之益甚；脉逆四时，为不可治，必察四难而明告之。

形与气两不相得，色夭枯而不明润，脉实坚而无胃气，逆四时而脉反常，此四者工之所难为，故必明告之，粗之所易治，曾不加察也。

\x一申治病不察新久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六条） 凡治病，不辨新病邪实，久病正虚，缓急先后失序而实实虚虚，医之罪也。

征其脉小，色不夺者，新病也。

气乏而神犹强也。

征其脉不夺，其色夺者，此久病也。

神虽持，而邪则凌正也。

征其脉与五色俱夺者，此久病也。

神与气俱衰也。

征其脉与五色俱不夺者，新病也。

神与气俱强也。新病可急治，久病宜缓调。

五脏已败，其色必夭，夭必死矣。

色者神之旗，藏者神之舍，神去则藏败，藏败则色见夭恶。

故病久则传化，上下不并，良医弗为。

病之深久者，变化相传，上下气不交通，虽医良法妙，亦何以为之。

\x一申治病不先岁气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四条） 凡治病，不明岁气盛衰，人气虚实，而释邪攻正，实实虚虚，医之罪也。

不知年之所加，气之盛衰，虚实之所起，不可以为工矣。

不知岁运之盛衰，自不知人气之虚实，失时反候，五治不分，邪辟内生，工不能禁也。

不知气之至与不至，而失其时，反其候，则五运之治，盛衰不分。其有邪辟内生，病及于人者，虽医工莫能禁之，繇其不知时气也。

不知合之四时五行，因加相胜，释邪攻正，绝人长命。

不知邪正虚实，而妄施攻击，夺人真元，杀人于冥冥之中，故为切戒。

必先岁气，无伐天和。无盛盛，无虚虚，而遗人夭殃，无致邪，无失正，绝人长命。

《内经》谆谆示戒，学人可不求师讲明。盖岁有六气，分主有南面北面之政，先知此六气所在，人脉至尺寸应之。

太阴所在，其脉沉；少阴所在，其脉钩；厥阴所在，其脉弦；太阳所在，其脉大而长；阳明所在，其脉短而涩；少阳所在，其脉大而浮。如是六脉，则谓天和，不识者，呼为病脉。攻寒令热，脉不变而热疾已生。制热令寒，脉如故而寒病又起，欲求其适，安可得乎？夭枉之来，率繇于此，不察虚实，但用攻击，盛盛虚虚，致邪失正，遗人夭殃，绝人长命也。

北政之岁，少阴在泉，则寸口不应；厥阴在泉，则右不应；太阴在泉，则左不应。南政之岁，少阴司天，则寸口不应；厥阴司天，则右不应；太阴司天，则左不应，诸不应者，反其诊则应矣。北政之岁，三阴在下，则寸不应；三阴在上，则尺不应。南政之岁，三阴在天，则寸不应；三阴在泉，则尺不应，右左同。

\x一申用药不远寒热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一条） 凡治病，用寒远寒，用热远热，其常也。不远寒热，其变也。若不知常变，一概施治，酿患无穷，医之罪也。

发表不远热，攻里不远寒。不发不攻，而犯寒犯热，寒热内贼。其病益甚。故不远热则热至，不远寒则寒至，寒至则坚否、腹满、痛急下利之病生矣。热至则身热、吐下、霍乱、痈疽、疮疡、瞀郁、注下、 、肿胀、呕、鼽衄、骨节变、肉痛、血溢、血泄、淋 之病生矣。

治病惟发表不远热，非发表则必远热矣。惟攻里不远寒，非攻里则必远寒矣。不当远而远，当远而不远，其害俱不可胜言。

\x一申治病不知约方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二条） 凡用方，不分君臣佐使，头绪纷杂，率意妄施，药与病迥不相当，医之罪也。

约方，犹约囊也。囊满弗约，则输泄。方成弗约，则神与弗居。

业医者，当约治病之方，而约之以求精也。《易》曰∶精义入神，以致用也，不得其精，焉能入神？有方无约，即无神也，故曰神与弗居。藏位有高下，府气有远近，病证有表里，用药有轻重。调其多少，和其紧慢，令药气至病所，故为勿太过与不及，乃为能约。

未满而知约之可为工，不可以为天下师。

未满而知约，何约之有？是以言约者，非满不可，故未满而知约，必不学无术之下材耳。然较诸全不知约者，失必稍轻。尝见用峻剂重剂之医，屡获奇中；及征其冥报，比用平剂、轻剂者转厉，岂非功以幸邀，不敌罪耶？噫！安得正行无间之哲，履险皆平，从权皆经也哉？

\x一申治病不知约药之律\x （律一条 发明《内经》二条） 凡用药太过不及，皆非适中，而不及尚可加治，太过则病去药存，为害更烈，医之过也。

帝曰∶有毒无毒，服有约乎？岐伯曰∶病有久新，方有大小，有毒无毒，固宜常制矣。大毒治病，十去其六；常毒治病，十去其七；中毒治病，十去其八；无毒治病，十去其九；谷肉果菜，食养尽之，无使过之，伤其正也。

下品烈毒之药治病，十去其六即止药；中品药毒次于下品治病，十去其七即止药；上品药毒，毒之小者，病去其八即止药；上下中品，悉有无毒平药，病去其九即当止药，此常制也。

有毒无毒，所治为主，适大小为制也。

但能破积愈疾，解急脱死，则为良方。非必以先毒为是，后毒为非，无毒为非∶有毒为是，必量病轻重大小而制其方也。《周礼》令医人采毒药以供医事，以无毒之药可以养生，不可以胜病耳。今世医人通弊，择用几十种无毒之药，求免过愆。病之二三，且不能去，操养痈之术，坐误时日，迁延毙人者比比，而欲己身长享，子孙长年，其可得乎？

\x一申治病不疏五过之律\x （律一条 释《经》文五条） 凡诊病，不问三常，不知比类，不察神志，不遵圣训，故犯无忌，医之过也。

凡未诊病者，必问尝贵后贱，虽不中邪，病从内生，名曰脱营。尝富后贫，名曰失精。五气留连，病有所并。粗工诊之，不在脏腑，不变形躯，诊之而疑，不知病名。身体日减，气虚无精，病深无气，洒洒然时惊病深者，以其外耗于卫，内夺于营，良工所失，不知病情，此亦治之一过也。

过在不问病情之所始也。

凡欲诊病者，必问饮食居处。暴乐暴苦，始乐后苦，皆伤精气，精气竭绝，形体毁沮，暴怒伤阴，暴喜伤阳，厥气上行，满脉去形。愚医治之，不知补泻，不知病情，精华日夺，邪气乃并，此治之二过也。

过在不知病患七情所受，各不同也。

善为脉者，必以比类奇恒，从容知之。为工而不知道，此诊之不足贵，此治之三过也。

比类之法，医之所贵。如老吏判案，律所不载者，比例断之，纤悉莫逃也。奇恒者，审其病之奇异平常也。从容者，凡用比类之法，分别病能。必从容参酌，恶粗疏简略也。

诊有三常，必问贵贱，封君伤败，及欲侯王，故贵脱势，虽不中邪，精神内伤，身必败亡。始富后贫，虽不中邪，皮焦筋屈，痿 为挛。医不能严，不能动神，外示柔弱，乱至失常，病不能服，则医事不行，此治之四过也。

此过繇于不能戒严病者，令之怀然神动，蠲除忧患，徒外示柔弱，委曲从人也。

凡诊者，必知终始，有知绪余。切脉问名，当合男女，离绝菀结，忧恐喜怒，五脏空虚，五气离守，工不能知，何术之语？

察气色之终始，知病发之余绪。辨男女之顺脉，与七情内伤，故离间亲爱者魂游；绝念所怀者意丧；菀积所虑者神劳；结固余怨者志苦；忧愁者闭塞而不行；恐惧者荡惮而失守；盛怒者迷惑而不治；喜乐者惮散而不藏。由是八者，故五脏空虚，血气离守，工不思晓，又何言医？

尝富大伤，斩筋绝脉，身体复行，令泽不息，故伤败结，留薄归阳，脓积寒热。粗工治之，亟夺阴阳，身体解散，四肢转筋，死日有期，医不能明，不问所发，惟言死日，亦为粗工，此治之五过也。

非分过损，身体虽复，津液不滋；血气内结，留而不去，薄于阳脉，则化为脓；久积腹中，则外为寒热也。不但不学无术者为粗工，即使备尽三世经法，而诊不辨三尝，疗不慎五过。亦为粗略之医也。

凡此五者，受术不通，人事不明也。

\x一申治病不征四失之律\x （律一条 明录经文二条） 凡治病，不问证辨脉，而以无师之术笼人，此最可贱，不足罪也。

夫经脉十二，络脉三百六十五，此皆人之所明知，工之所循用也，所以不十全者，精神不颛，志意不理，外内相失，故时疑殆。

精神不颛，不能吉凶同患。志意不理，不能应变无穷。内外相失，不能参合色脉，安得不疑而且殆？

诊不辨阴阳，此治之一失也。受师不卒，妄作杂术，谬言为道，更名自功，妄用砭石，后遗身殃，此治之二失也，不适贫富贵贱之居，坐之浓薄，形之寒温，不适饮食之宜，不别人之勇怯，不知比类，足以自乱，不足以自明，此治之三失也。诊病不问其始，忧患饮食之失节，起居之过度，或伤于毒，不先言此，卒持寸口，何病能中？妄言作名，为粗所穷，此治之四失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