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婴童类萃 · 受胎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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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受胎论

人皆谓婴儿满十月而生，余究内经理，二百七十日实为定论。盖就中虚计一月，以应十个月之数也。经云∶九九为上，八八次之，七七又次之。凡人之生，禀二仪之气会合，三才之道各得其九，三九二十七，则二百七十日而生。八八者，三才各得其八，三八二十四则二百四十日而生。七七者，三才各得其七，三七二十一则二百一十日而生。

其逾十月而生者为大过，其七八月而生者为不及。大过者气血阴之有余；不及者，血气养之不足也。大抵人得中道而生，阴阳剂合，刚柔兼济；气血相和，百脉相调；心智明通，精神全备；脏腑充实，形体壮健。观其颅囟便可知矣。未周之儿，颅囟坚合，睛黑神清，口方背浓，骨粗臀满，脐深肚软，茎小卵大，齿细发润，声洪睡稳，此乃受气得全者。如二三岁，其囟尚大解开，齿发未生，手脚挛缩，膝如鹤节；或五六岁，尚不能行，身体手足瘦瘠者，此皆受气不足故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