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竹林女科证治 · 七月养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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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七月养胎

妊娠七月，始受木精，以成其骨。劳身摇肢，毋使安逸，动作屈伸，以运血气。居燥处，饮食避寒。食稻粱，以密腠理，是谓养骨而坚齿。是月手太阴肺脉养胎，其经不可针灸。肺主皮毛，此时儿皮毛已成。毋多言哭，毋洗浴，毋薄衣，毋饮冷。若胎气不安，或损伤漏血，或腹大重坠，宜清胎万全饮。

\x清胎万全饮\x阿胶（蛤粉炒珠） 熟地黄 白芍（酒炒） 黄芩（酒炒各一钱） 续断（酒蒸） 当归（土炒） 川芎（各一钱五分） 茯苓（炒） 荆芥（炒） 桑寄生（各八分） 炙甘草水煎服二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