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妇人规 · 蓄外家（人事二）

- 书：[妇人规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174)（攻介宾 · 明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174-妇人规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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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蓄外家（人事二）

无故置外家，大非美事。凡诸反目败乱，多有由之。可已则已，是亦齐家之一要务也。其若年迈妻衰，无后为大，则势有不得不置者。然置之易而蓄之难，使蓄不有法，则有蓄之名，无蓄之实，亦仍与不蓄等耳。而蓄之之法，有情况焉，有寝室焉。以情况言之，则主母见外家，大都非出乐从，所以或多嗔怒，或多骂詈，或因事责其起居，或假借加以声色，是皆常情之所必至者。而不知产育由于血气，血气由于情怀，情怀不畅则冲任不充，冲任不充则胎孕不受，虽云置外家，果何益与？凡蓄外家之不可过严者以此。再以寝室言之，则宜静、宜远、宜少近耳目者为妙。盖私构之顷，锐宜男子，受宜女人，其锐、其受，皆由乎气，当此时也，专则气聚而直前，怯则气馁而不摄。此受与不受之机也。然勇怯之由，其权在心，盖心之所至，气必至焉；心有疑惧，气不至矣；心有不至，气亦不至矣。倘临期惊有所闻，则气在耳而不及器矣；疑有所见，则气在目而不及器矣，或忿或畏，则气结在心而不至器矣。气有不至，则如石投水而水则无知也。且如两阵交锋，最嫌奸细之侦伺，一心无二，何堪谗间以相离？闺思兵机，本无二致，凡外家室之不可不静而远者以此。虽然，此不过为锦囊无奈者设，倘有高明贤淑，因吾言而三省，惟宗祧之是虑，不惟不妒，而且相怜，则愈近愈慰，而远之之说，岂近人情？又若有恭谨良人，小心奉治，则求容已幸，又安敢有远而敬之之念？其然其然，吾未知之何也已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