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幼幼新书 · 乳母杂忌慎法第五

- 书：[幼幼新书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156)（刘昉 · 宋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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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乳母杂忌慎法第五

《圣济经》慈幼篇·乳哺襁褓章曰∶人之初生，胃气未固，肤革未成，乳饮易伤，风邪易入。乳哺欲其有节，襁褓欲其有宜，则达其饥饱，察其强弱，适其 薄，循其寒燠者，盖有道矣。是以论乳者，夏不欲热，热则致呕逆。冬不欲寒，寒则致咳痢。母不欲怒，怒则令上气癫狂。母不欲醉，醉则令身热腹满。母方吐下而乳，则致虚羸。母有积热而乳，则变黄不能食。新房而乳，则瘦悴交胫不能行。论襁褓者，衣欲旧帛，绵欲故絮，非惟恶于新燠也，亦资父母之余气，以致养焉。重衣温浓，帏帐周密，则减损之。苟为不然，伤皮肤，害血脉，疮疡发黄，是生多疾，皆不可不察也。然论乳者，又有用哺之法，盖哺所以赖谷气也。始生三日用饮，过三日用哺，哺之多少，量日以为则，如是则五脏得所养而胃气壮矣。论襁褓者，又有去寒就温之法，方大和无风之时，携持保抱嬉戏日中，如是则血凝气刚，骨骼成就。观夫阴地草木，以其不历风日，故盛夏柔脆，未秋摇落而鲜克有立，况于人乎！圣人论∶食饮有节，起居有常。矧婴儿者，其肉脆，其血少，其气弱，乳哺襁褓，庸可忽诸。

《颅囟经》∶师巫烧钱，乳母须预祝之。勿令着水喷儿，皆令惊热入心，转成患害，切细慎之。

《葛氏肘后》∶小儿新生十岁，衣被不可露，慎之慎之。大方具说其事，畏鸟获，鸟取儿。

《圣惠》论∶乳母忌食诸豆及酱、热面、韭、蒜、萝卜等。可与宿煮羊肉、鹿肉、野鸡，雁、鸭、鲫鱼、葱、薤、蔓菁、莴苣、菠 、青麦、 达、冬瓜等食。若儿患疳，即不得食羊肉及鱼，又不得油腻手 裹及抱儿，又不得以火灸襁褓，热时便与儿者，令孩子染热病，始终须慎。大底冬中切宜戒之。若天大寒，以火灸衣被，且抛向地上良久，热 之冷热得所，即与孩子 之无妨。如乳母有夫，不能谨卓者，切须防备。傥新有过犯，气息未定，便即乳儿者，必能杀儿。未盈月内，所驱使人，亦不得令有所犯到于儿前，恶气触儿，儿若得疾，必难救疗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