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· 計十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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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計十法

一、下利，寸脈反浮數，尺中（有）〔自〕澀者，必清膿血。原文363鄭論：按寸為陽，尺為陰，寸見浮數，陽邪之征，尺見（浮）〔自〕澀，血虛之驗。清膿血者，邪氣太盛，逼血下行耳。

【闡釋】厥陰下利本屬虛寒，今脈反見浮數，是陰病轉陽的脈象。本條陽複太過，由於邪無出路，熱不得泄，以致內傷陰絡，血為熱蒸，腐化為膿，故大便膿血，亦即鄭氏所說：“清膿血者，邪氣太盛，逼血下行耳”。

二、下利，脈沉弦者，下重也①；脈大者，為未止；脈微弱數者，為欲自止，雖發熱，不死。原文365①下重：指肛門有重滯之感。

鄭論：按下利一證，原有因寒、因熱、因濕、因膀胱失職、因中虛、因飲食、種種不一，總要認證分別陰陽實據，學者一見，自有定法，若只見一脈而論證，未免不恰。況脈只數十端，而病有千萬，何得只憑脈一端立法？仲景當不若此，定有遺誤。

【闡釋】下利一證，應如鄭氏所說：“總要認證分別陰陽實據”，對證用藥，無不立應。但僅憑一脈立說，玄渺難憑，不足為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