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· 三、傷寒脈促，手足厥逆，可灸之。原文3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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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三、傷寒脈促，手足厥逆，可灸之。原文349

鄭論：按脈促、厥逆，係陰寒阻滯之征，灸之是祛陰散寒之意；理實可從，不易之論也。

【闡釋】手足厥逆，本當用四逆湯。因脈促當屬陽為陰阻，而非陽虛也，故可用灸法以運行陽氣。當灸“湧泉”，引血下趨，髒複而心力強，陽可不致外越。若厥而脈微者，則非用四逆湯不可。

四、傷寒脈滑而厥者，裏有熱（也），白虎湯主之。原文350鄭論：按滑脈主痰，滑而厥，誠濕痰閉束氣機，不能達於四肢也。此以為裏有熱，而用白虎湯，果何所見也？當其時，口燥舌幹歟？氣粗口渴飲冷歟？不然，何所見而必用此方，學者不可執一，總要四面搜求裏熱實據，庶不致誤。

【闡釋】厥有陽厥陰厥之別，陽厥必有汗出惡熱，煩渴等證，知其厥為熱深厥亦深之假像。但此僅無形之熱，宜清而不宜下，故用白虎湯以清裏熱，裏熱除則厥逆自解。鄭氏說：“總要四面搜求裏熱實據，庶不致誤”，乃經驗之談，可為後學之助。

五、病人手足厥冷，脈乍緊者，邪結在胸中，心下滿而煩，而不能食者，病在胸中，當須吐之，宜瓜蒂散①。原文355①此條與卷七少陰痰證之第三條完全相同，錄之以存原書全貌。但鄭氏所論與前論不同，故以下照錄，亦就鄭論：作出相應闡釋。

鄭論：按手足厥冷，乃寒結于胸，陽氣不能達於四末也。胸滿而不能食，中宮為寒所阻滯，運力微耳。原文主瓜蒂散以吐之，是為邪壅於上說法也。但此證乃寒邪阻滯，吐之能不更傷其中乎？以餘拙見，理應大劑溫中醒脾為是。

【闡釋】鄭氏謂：“此證乃寒邪阻滯，吐之能不更傷其中乎”？實則本條為痰飲食積壅塞胸中而厥冷，病在上焦，而中下焦無病，用瓜蒂散湧吐其胸中之邪，就是內經所謂：“其高者因而越之”的治療法則。筆者認為邪去正虛，然後以理中湯調養之。

六、傷寒厥而心下悸（者），宜先治水，當（用）〔服〕茯苓甘草湯，卻治其厥；不爾，水漬入胃②，必作利也。原文356②水漬人胃：飲水滲入胃腸係水邪阻遏胸中之陽所致。茯苓甘草湯為治水飲之方，其證有心下悸，較五苓散證為輕。鄭氏認為此方力薄，恐不能勝任，主用苓桂朮甘湯重加附子。筆者認為再加上肉桂以化膀胱之氣，其效果更好。

鄭論：按厥而心下悸者，寒水淩於心下也，此以茯苓甘草湯，與理頗是，但其力薄，恐不勝任，莫若用苓桂朮甘湯，重加附子為妥。

【闡釋】水飲停蓄心下則悸，胸陽被遏而不達四末則厥。本條悸、厥之證，七、傷寒六七日，大下後，寸脈沉而遲，手足厥（冷）〔逆〕，下部脈不至①，咽喉不利②，唾膿血，泄利不止者，為難治，麻黃升麻湯主之。原文357①下部脈：指尺脈而言。

②咽喉不利：咽喉疼痛，吞咽困難的意思。

鄭論：按經大下脈遲，手足厥冷，下部脈不至，其陽虛之極已明甚。至咽喉不利，氣化不宣也。吐膿血者，濁陰不降也。泄利不止者，下焦虛寒，不能收束也。法宜大劑回陽，陽回利止；手足溫，斯為合法。原文所主麻黃升麻湯，係太陽陽明發散之藥，並非厥陰所宜，大非其法，恐有錯誤。

【闡釋】對於本條，歷代注家如柯韻伯、舒馳遠等均持否定態度。鄭氏認為此證“陽虛之極已明甚，法宜大劑回陽，陽回利止，手足溫，方為合法。”是有見地的。筆者認為此條方證不相符，原文後雲“難治”，論中凡言難治，仲景多不出方，“麻黃升麻湯主之”一句，當係衍文。

麻黃升麻湯方（校補）

麻黃二兩半（去節）升麻一兩一分當歸一兩一分知母十八銖黃芩十八銖萎蕤十八銖（一作菖蒲）芍藥六銖天門冬六銖（去心）桂枝六銖（去皮）茯苓六銖甘草六銖（炙）白朮六銖乾薑六銖石膏六銖（碎綿裹）上十四味，以水一鬥，先煮麻黃一兩沸，去上沫，內諸藥，煮取三升，去渣，分溫三服，相去如炊三斗米頃，令盡，汗出愈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邪深入而陽內陷，故以麻黃升麻配伍可以升舉下陷之寒濕而外散之；當歸以補血；黃芩以清膽火；知母石膏以清胃熱，所以止吐膿血也；萎蕤天冬以潤肺，所以利咽喉不利也；白朮乾薑芍藥桂枝茯苓甘草，所以解水分之寒濕，增營分之熱，而通利血脈也，但令水寒去而營熱增，手足之厥冷自解矣。此方藥味較多，方組複雜，而本條是陰陽兩竭的證候，方證不符，故錄之以俟高明。

八、傷寒四五日，腹中痛，若轉氣下趨少腹者，此欲自利也。原文358鄭論：按少陰腹痛者，寒也。其氣下趨為欲自利，此刻尚未下也，急宜溫之，庶可無害。

【闡釋】鄭氏曰：“此刻尚未下也，宜急溫之”。凡裏陽虛陰寒盛，水穀之氣不能正常運行，腹中痛，急欲作自利。筆者常用大劑四逆湯加延胡索治之，圖功於未著也。

九、傷寒本自寒下，醫複吐下之，寒（鬲）〔格〕①，更逆吐下，若食入〔口〕即吐，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。原文359①寒格：指上熱為下寒所格，致飲食入口即吐，故稱寒格。

鄭論：按病既稱寒下，又經醫誤下吐之，寒逆更甚，食入即吐，則中宮之氣逆而又逆，寒而愈寒也明甚。此刻理應溫中、降逆、回陽。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，似非正論。況此證又無寒熱錯雜病情足征，何得以此方為主，恐有遺誤。

【闡釋】其人本自寒下，又誤用寒藥，條中又無熱證，純陰無陽，且又指之曰寒格。若食入口即吐，是陰寒格陽，拒食不納，如此病情，應如鄭氏所說：“溫中、降逆、回陽，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，似非正論”。然則如何治之，筆者認為可選用理中湯加附子、半夏，稍加黃連清胃熱可也。

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（校補）

乾薑、黃連、黃芩、人參各三兩上四味，以水六升，煮取二升，去渣，分溫再服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黃連黃芩泄熱於上，則吐逆可除；乾薑溫中助陽，則下利可止；人參以補胃氣。則陰陽升降複常，而寒熱格拒自愈。藥雖四味，有溫清並用，補泄兼施之功。對上熱下寒、上下格拒，食入即吐之胃腸炎治之有效。

十、下利，脈沉而遲，其人面少赤，身有微熱，下利清穀者，必鬱冒汗出而解②，病人必微厥，所以然者，其面戴陽①，下虛故也②。

②郁冒：指眩冒昏暈，一時眼發暗黑，看不到東西。原文366①戴陽：面部潮紅，乃寒盛於下，虛陽上浮的假熱現象。

②下虛：下焦虛寒，指微厥的原因。

鄭論：按下利清穀，脈現沉遲，其裏寒甚矣。況面戴赤，身有微熱，誠元陽外越之候也。原文以為郁冒汗出解，脈證不孚，大非確論。此證所幸者未出汗，陽尚在軀殼，可招而回，今既汗出，則陽露於外，誠死機也。既知面赤下虛，何得妄雲〔汗出而解〕？仲景當不說此。

【闡釋】鄭氏說：“原文以為鬱冒汗出而解，脈證不孚，大非確論”。蓋腎陽髮露，則面赤而為戴陽。戴陽證為裏陰盛而隔陽於上也。此時微陽僅存一線，最忌汗出，汗出而陽散矣，何得謂汗出而解也。誠不若於汗未出之際，急以通脈四逆湯挽之。

十一、下利清穀，裏寒外熱，汗出而厥者，通脈四逆湯主之。原文370鄭論：按下利清穀，裏寒外熱，汗出而厥，此陰盛逼陽於外之候，主以通脈四逆，誠不易之法也。

【闡釋】下利清谷，是陰寒內盛；汗出而厥，是真陽外竭。此陰盛逼陽於外，虛陽欲脫的危症。與少陰前篇16條的主要證狀相同，所不同的，此為汗出，彼為面色赤，但總是虛陽欲脫的現象，所以都用通脈四逆湯。

十二、下利（而）手足厥冷，無脈者，灸之不溫，若脈不還，反微喘者，死。原文362前段鄭論：按下利厥冷無脈，陽將盡也，灸之而溫，陽回也。灸之不溫，反見微喘者，陽將脫也，不死何待？

【闡釋】此條乃陽氣衰微欲絕，陰寒邪氣充斥內外，病情已十分危急，當此時機，用湯藥來挽救其陽，恐怕是緩不濟急，所以用灸法急救，可灸關元、氣海二穴。除用灸法以外，亦可用白通加豬膽汁以回陽救急。

十三、下利後脈絕，手足厥冷，晬時脈還③，手足溫者生，脈不還者死。原文368③晬（zuì罪）時：一晝夜時間。

鄭論：按脈絕，手足厥冷，有時脈還，手足溫，陽尚未亡也；若脈不還，陽已盡矣，故知其必死。

【闡釋】此條乃寒中厥陰的泄瀉，非久利也。惟暴注下利，津液驟然大泄，陽氣乍脫，故手足厥冷，脈一時隱伏不見。如此危證，非大劑四逆湯不可。並可外灸關元、氣海穴，以救欲絕之陽。

十四、下利，腹脹滿，身體疼痛者，先溫其裏，乃攻其表，溫裏宜四逆湯，攻表宜桂枝湯。原文372鄭論：按下利，腹脹滿，純是陽衰，而陰氣上逆聚於中耳。身體疼痛，乃陰邪阻滯筋脈所致，並非外感身疼可比。外感者，必有風寒病形足征，若此故知其為陰寒阻滯無疑，法宜溫裏，裏寒得溫，脹滿與身疼，亦自滅亡。原文以先溫其裏，後攻其表，溫裏以四逆湯，實屬合法，攻表以桂枝湯，殊非正論，學者宜細察之。

【闡釋】本條乃虛寒下利兼有表證的治法。鄭氏則解“身體疼痛乃陰邪阻滯筋脈所致，並非外感身疼可比，……攻表以桂枝湯，殊非正論”，是有見地的。

但服四逆湯後，如下利止，脹滿除，而身體仍然疼痛，並有頭痛、項強、脈浮等表證，則桂枝湯又為對證之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