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· 四、厥陰病，渴欲飲水者，少少與之，愈。原文3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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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四、厥陰病，渴欲飲水者，少少與之，愈。原文329

鄭論：按此乃厥陰挾有微熱也。學者于此，當細求陰陽實據為要。

【闡釋】本條是厥陰病邪退陽複的渴欲飲水，因陽氣乍複，津液一時不及上承，因而口渴。即鄭氏所說：“乃厥陰挾有微熱也”，故少少與飲，以滋助其津液，則病可自愈。

五、諸四逆厥者，不可下之，虛家亦然。凡厥者，陰陽氣不相順接，便為厥。厥者，手足逆冷者是也。原文330、337鄭論：按厥證原有陽厥陰厥之別，陽厥可下，陰厥不可下，此乃一定之理。

【闡釋】本條前段指出虛寒性厥逆不可下，即凡屬虛家而不厥逆者亦不可下，法當扶陽治之。後段並賅寒熱二厥在內，致厥的原因，皆因陰陽氣不相順接所形成，證見手足逆冷。寒厥者，寒盛至極，則陰氣獨勝，而陽氣相對衰微，不能通達於四肢，故手足發生厥冷，因成寒厥。相反的熱盛至極，則陽氣被遏，亦不能通達於四肢，因成熱厥。寒厥熱厥，同樣是四肢厥冷，病因病理卻截然不同，故治法亦異。鄭氏曰：“陽厥可下，陰厥不可下，此乃一定之理”。指出治療法則，可為準繩。

六、傷寒脈遲，六七日，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①，脈遲為寒，今與黃芩湯，複除其熱，〔腹中應冷〕，當不能食，今反能食，此名除中②，必死，原文333①徹：除也，此處含有治療意思。

②除中：病名，指胃氣將絕時的一種反常見證。

鄭論：按遲則為寒，其理明甚，而反與黃芩湯，是失其治也。失其治，病人應不能食，乃其常，今反能食，是反其常，反其常者死，此名為除中。除中者，胃陽暴露，如燈光之火，欲滅而驟明，轉瞬即滅也。

【闡釋】傷寒脈遲，脈遲屬陰主寒，胃必虛冷也。設遇此虛冷之脈證，當用理中湯以溫之，今反用黃芩湯以消其胃中僅存之陽氣，病人應不能食，反能食者，此名除中。鄭氏釋除中謂：“胃陽暴露，如燈火之光，欲滅而複明，轉瞬即滅也”，形象生動。俗稱之回光反照，必死無疑。

七、傷寒〔始〕發熱六日，厥反九日而利，凡厥利者①，當不能食，今反能食者，恐為除中，食以（素）〔索〕餅②，不發熱者，知胃氣尚在，必愈。恐暴熱來〔出〕而複去也，後（三）日脈之③，其熱續在者，期（以）〔之〕旦日夜半愈④，所以然者，（未）〔本〕發熱六日，厥反九日，復發熱三日，並前六日，亦為九日，與厥相應，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後三日脈之，〔而脈〕數，其熱不（減）〔罷〕者，此為熱氣有餘，必發癰膿也。原文332①厥利：是指手足厥冷而又患腹瀉。

②食（sì飼）以索餅：即拿東西給人吃。索餅，是以麵粉做成的條狀食物。

③脈之：即診察的意思。

④旦日夜半：是第二天的半夜。

鄭論：按厥與利，皆在不能食之例，今反能食，近似除中，當在發熱與不發熱兩字判之。若尚能發熱，則知胃氣尚存，但不可暴〔出〕也。暴是脫機，微是生機，苟無發熱，則除中決矣。期之半夜愈者，就在這一點微熱決之耳。至必發癰膿，胃陽有餘，遏鬱太甚也。又雲：以（素）〔索〕餅不發熱，既不發熱，胃氣已去，尚得雲知胃氣尚存乎？不字定是微字，方與論合。

【闡釋】本條文長義繁，總的來說，言厥與熱日數相較是相當的，其病能自愈。若厥多於熱則病利；熱多於厥則發癰膿；厥利並見，當不能食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。是否除中，可與索餅食之。鄭氏曰：“若尚能發熱，則知胃氣尚存；不發熱則胃氣已去，尚得雲知胃氣尚存乎？不字定是微字，方與論合”。此鄭氏訂正原文之功矣。

八、傷寒先厥後發熱，（而）〔下〕利（者）必自止，而反汗出，咽中痛者，其喉為痹⑤。發熱無汗，而利必自止；若不止，必便膿血（者），〔便膿血者〕，其喉不痹。原文334⑤其喉為痹：是指喉部痛而紅腫的疾患。

鄭論：按厥後發熱而利，發熱乃陽回之征，故可決其必自止。但利止而反汗出，咽疼為喉痹，是厥陰挾風邪而上攻，若利不止，必便膿血，是熱邪下攻故也。利止與不止間，上攻下攻之病，不問自明也。

【闡釋】本條先厥後熱，是陽進陰退之征，利必自止。如陽複太過，在上則為喉痹，在下則便膿血。治喉痹可用桔梗湯，便膿血可用白頭翁湯。至便膿血，為熱邪下利，而不復上病咽痛也。

九、傷寒（二三）〔一二〕日至四五者，（而）厥者必發熱，前熱者後必厥，（熱）〔厥〕深者（厥）〔熱〕亦深，（熱）〔厥〕微者（厥）〔熱〕亦微。〔厥〕應下之，而反發汗者，必口傷爛赤①。原文335①口傷爛赤：口舌生瘡，紅腫糜爛。

鄭論：按熱深厥深，是為陽亢熱伏者說法，本宜破陽扶陰為主，其中有反發汗，以致口糜爛赤者。凡發藥皆上升之品，邪火得升而上浮，焉得不有此口糜赤爛之患耶？

【闡釋】熱厥形成的機轉，主要是熱邪深伏，陽氣內郁不能外達，即是鄭氏所說：“是為陽亢熱伏者說法”，法當破陽扶陰，選用承氣湯下熱存陰，自不可發汗，如誤汗之，劫奪其津，熱邪更熾，邪熱上幹，就可產生口舌生瘡，紅腫糜爛。

十、傷寒病，厥五日，熱亦五日，設六日，當複厥，不厥者，自愈。厥終不過五日，以熱五日，故知自愈。原文336鄭論：按熱與厥，俱屬五日，乃陰陽平應之候，故斷之曰必自愈。

【闡釋】陰陽偏盛則病作，陰陽和平則病癒，一切疾病之由來皆如此。厥陰病的病勢進退生死之機，亦不外此理。故熱與厥日數相等，亦即鄭氏所說：“乃陰陽平應之候”，故知自愈也。

十一、傷寒脈微而厥，至七八日（胃）〔膚〕冷，其人煩（燥）〔躁〕無暫安時者，此為藏厥②，非蛔厥也③。蛔厥者，其人當吐蛔，（今）〔令〕病者靜，而複時煩〔者〕，此為藏寒①，蛔上入〔其〕膈，故煩，須臾複止，得食而嘔，又煩者（蟲）〔蛔〕聞食臭（而）出，其人當自吐蛔，蛔厥者，烏梅丸主之，又主久痢。原文338②藏厥：是指內藏真陽極虛而引起的四肢厥冷。

③蛔厥：是因蛔蟲而引起的四肢厥冷。

①藏寒：是指內臟虛寒而言。這裏所說的藏寒，可以作胃氣虛寒來解釋。

鄭論：按既稱脈微而厥，（胃）〔膚〕冷為之髒寒，即按髒寒法治之，何必另為諮議？又曰蛔厥，蛔乃厥陰風〔木〕所化，胃冷蟲必不安，胃熱蟲亦不安，胃不得食，蟲亦不安，如此推求，便得治蟲之法也。條內並未有熱象足征，不得為之寒熱錯雜。其主久痢，是亦寒泄之謂，烏梅丸，皆非正論。

【闡釋】本條前段自“傷寒脈微而厥”至“此為藏厥，非蛔厥也”，為藏寒發厥，病情已屬危候，急用四逆、白通救之。蛔厥有吐蛔證，其煩是時作時止，不是煩躁無暫安時，其厥是肢厥而非膚冷，原文烏梅丸主之，又主久痢。鄭氏認為治以烏梅丸，皆非正論。筆者對治蛔證，常用烏梅丸改作湯劑而獲效。夫久痢多屬虛寒滑脫，法當溫補收澀，常用附子理中湯加粟殼治之。

烏梅丸方（校補）

烏梅三百枚細辛六兩乾薑十兩黃連十六兩當歸四兩附子六兩（炮去皮）蜀椒四兩（出汗）桂枝六兩（去皮）人參六兩黃柏六兩上十味，異搗篩，合治之，以苦酒漬烏梅一宿，去核，蒸之五斗米下，飯熟，搗成泥，和藥令相得，內臼中，與蜜杵二千下，丸如梧桐子大，先食，飲服十丸，日三服，稍加至二十丸，禁生冷、滑物、臭食等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本方寒熱並用，攻補兼施之劑，能益胃安蛔。方中烏梅為主藥，有酸澀的作用，配川椒以殺蟲；蟲得苦則安，所以用黃連、黃柏；而附子、乾薑、細辛、桂枝，溫中散寒；人參補脾；當歸補肝；合成一個溫中祛寒，殺蟲平厥的方劑，治蛔厥有良好效果。鄭氏謂：“厥陰為陰經，陰極則生陽，故多寒熱錯雜。……仲景立烏梅丸，寒熱並投，並非專為蟲立法，凡厥陰一切症候，莫不備具。”向為治蛔厥及久痢之首選方，應用確較廣泛。鄭氏在《醫法圓通》中，用以治巔頂痛、腹痛飲冷、睾丸腫痛。筆者以此方治痢，無分新久，改丸為湯劑，功效顯著。今人以烏梅丸加減治膽道蛔蟲及多種腸道病，屢獲良效。更有人認為凡寒熱錯雜之症，本方均可施治，足見其應用之廣泛了。

十二、傷寒熱少微厥①，指頭寒，默默不欲食，煩躁，數日小便利，色白者，此熱除也。欲得食，其病為愈。若厥而嘔，胸脅煩滿者，其後必便血。原文339①微厥：謂厥逆很輕微。

鄭論：按熱少厥微，是陽厥之最輕者也。至於默默不欲食，煩躁，至小便白色，此時內無熱邪可征，故曰熱除。欲得食，是胃氣漸複之機，故為欲愈。倘嘔而胸脅煩滿，此中宮不宣，胃氣滯塞，斷為便血者，是因其氣機之滯而決之也。

【闡釋】傷寒熱少厥微為熱厥輕證，故僅見指頭寒；陽熱內鬱不甚，故默默不欲食；鬱極求伸，故見煩躁。數日後小便通暢色白者，此熱邪已除，欲進食者乃胃氣已和，此病為欲愈。若厥複見，其熱不解，上逆而嘔，且有胸脅煩滿之證，是熱又深入，傷及陰絡，必便血矣。仲景對此未提治法，柯韻伯謂：“微熱者可用小柴胡湯，熱深者用大柴胡湯”。筆者認為此二方可供臨證選用。

十三、傷寒發熱四日，厥反三日，複熱四日，厥少熱多〔者〕，其病當愈；四日至七日，熱不除者，（其後）必便膿血。原文341鄭論：按熱多厥少，是陽有餘，特患者熱不除耳，熱除自愈。熱不除者，陽勝血虧，即有逼血下行之事，故斷之曰便膿血。至寒多熱少者，陰有餘，陽必虧，其病為進者，即小人道長，君子道消之意也，知此可與論藥論方也。

【闡釋】此條從厥和熱的多少來觀察病變，這和前面十條是一致的。厥少熱多是身體抗病力戰勝病變的象徵，所以當主病癒。若熱仍不止，則熱郁于陰，即鄭氏所說：“陽勝於陰，即有逼血下行之勢”，其後必便膿血。至寒多熱少，則為陰盛陽衰，衰極則有亡陽之虞。至於治法，陽勝宜下，陰盛宜溫。

十四、傷寒六七日，脈微，手足厥冷，煩（燥）〔躁〕，灸厥陰②，厥不還者，死。原文343②灸厥陰：灸厥陰經的孔穴。據張令韶的意思，可灸厥陰經的行間和章門穴。

鄭論：按脈微而厥，乃陽衰陰盛之征，迨至煩躁，上下有不交之勢，灸厥陰，原正所以扶陽禦陰也。陽回即是生機，不還即是死機，不易之理也。

【闡釋】自此以下三節，皆言陰中亡陽之死證也。本節是厥陰髒厥之重證，內外皆寒，一派陰霾之象，故急用灸法以回其陽。灸宜關元、氣海即丹田穴；並可內服大劑四逆湯等一類方劑，以救欲脫的陽氣，當能增加療效。如手足逆冷，過時不還，是陽已亡，故死。

十五、傷寒發熱，下利厥逆，躁不得臥者，死。原文344鄭論：按發熱下利，乃陰陽欲脫之征，何也？發熱者，陽竭於上也；下利者，陰竭於下也。其人苟未見厥逆、躁，尚未得以脫論，此以斷為脫者，正於厥、躁論之也。

【闡釋】此條內真寒而外假熱的危候。傷寒發熱，若屬陽回，下利當自止，手足當溫。今雖見發熱，下利厥逆依然，可知此非陽回之熱，乃陰盛於內，格陽於外，更加躁不得臥，亦即鄭氏所說：“陰陽欲脫之征”。急與大劑通脈四逆湯，或可救危亡于萬一。

十六、傷寒發熱，下利至甚，厥不止者，死。原文345鄭論：按發熱下利至甚，將脫之兆，況加以厥而不回，烏得不死。

【闡釋】此條乃陰陽離絕之危候，與上條同一病理。雖無躁不得臥之證狀，但不利言至甚，厥逆言不止，其厥利程度，較上條嚴重，發熱亦屬虛陽外浮。遇此危候，當用大劑四逆、白通溫經止泄以回其厥。若厥回可生，不回則死。

十七、發熱而厥，（不）〔七日〕下利者，為難治。原文348鄭論：按發熱而厥，乃陽厥之征，務要察其人果現有熱象可憑，即照陽厥法治之。至七日下利，是邪盤據不欲下趨，熱與厥不退，故曰難治。若下之而利，熱退厥回，即是生機；下之而不利，厥不回，方為難治。

【闡釋】本條與上十五、十六兩條同為陰寒內盛，陽氣外浮而呈現的厥利。

本條雖同是真寒假熱證，但無上述兩條嚴重，所以不言主死，而雲難治。然難治非不治之謂，更非代表死候，可選用大劑白通，四逆等湯治之，可救危亡。

十八、傷寒六七日不利，便發熱而利①，其人汗出不止者，死，有陰無陽故也②。原文346①便：作忽然解。

②有陰無陽：下利是陰證，汗出不止是亡陽，故稱有陰無陽。

鄭論：按六七日不利，至發熱而利，裏已通矣，裏通表暢，發熱亦是病解之機。但其人汗出不止為可慮，可慮者，汗出亡陽，不止，是陽無所附，脫離即在轉瞬，不死何待？

【闡釋】鄭氏謂“汗出亡陽”，此即辨證大眼目。汗出不止，是陰盛于內，陽浮於外，是謂有陰無陽，故死。

十九、病（人）〔者〕手足厥冷，言我不結胸，小腹滿，按之痛者，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③。原文340③膀胱關元：關元為任脈經穴，在臍下三寸。治臍下痛，炙之良。膀胱關元，是指病的部位在臍下。

鄭論：按四肢厥，而無熱形可征，則為陰盛無疑，寒結於下，未在中上，故不結胸，而獨在小腹，故痛亦在小腹也。

【闡釋】此種證狀，經常見之。筆者常用大劑回陽之方，如四逆、白通之類，加肉桂、小茴以治之；外則用肉桂、小茴、花椒、橘葉以熨痛處。屢用屢效者。

二十、傷寒五六日，不結胸，腹濡④，脈虛複厥者㈠，不可下，此亡血⑤，下之死。原文347④腹濡：腹部按之柔軟。

⑤亡血：指血分不足。

㈠腹濡脈虛複厥，，明明陰盛陽微，下之則微陽立消，烏得不死？（頂批）

鄭論：按脈微而厥，明明陰盛，而非陽盛也。陽盛始能傷血，血傷故不可下，今所見者，陽虛的候，非陰虛的候，何所見而為亡血乎？餘甚不解。

【闡釋】陽盛始能傷血，血傷始見亡血之證，今所見者為陽虛的候，非陰虛的候，故鄭氏曰：“何所見而為亡血乎？餘甚不解。”此血虛致厥，下之安得不死!二十一、手足厥寒，脈細欲絕者①，當歸四逆湯主之。若其人內有久寒者，宜當歸四逆加吳萸生薑湯主之。原文351、352①脈細：指其脈體細如絲狀。

鄭論：按四肢厥，而脈細微欲絕，陰盛陽虛之明驗也。此際正宜大劑回陽，茲以當歸四逆湯主之，決非確論，餘不敢從。

【闡釋】本條鄭氏認為係“陰盛陽虛之明驗，正宜大劑回陽，以當歸四逆湯主之，決非確論。”但歷代注家謂手足厥冷，既不同于陽微陰盛的四逆湯證；亦不同於熱深厥深的白虎湯證；更不是陽氣郁遏於裏，不能透達的四逆散證。而是血虛寒郁，不能榮於脈中，而四肢失于溫養，所以手足厥寒。本方不用姜附回陽而亦以四逆名湯者，正像四逆散一樣，以其能治四肢逆冷之故。故鄭氏所說：“決非確論”是當深思的。

當歸四逆湯（校補）

當歸三兩桂枝三兩（去皮）芍藥三兩細辛三兩甘草二兩（炙）通草二兩②大棗二十五枚（擘），一法十二枚上七味，以水八升，煮取三升，去渣，溫服一升，日三服。

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（校補）

即前方加生薑半斤（切）吳茱萸二升上九味，以水六升，清酒六升和，煮取五升，去渣，溫分五服。

②通草：本方通草即現今木通。

【方解及其應用範圍】本方即桂枝湯去生薑，倍用大棗，加當歸、細辛、木通而成。桂枝湯本調和營衛之方，但本證屬血虛寒凝，故用當歸補心血為君藥，芍藥收心氣，大棗、甘草、木通緩肝急，生肝血，桂枝、細辛溫陽散寒。合之則治血虛寒滯，陽氣虛衰，脈行不利之證，是溫血散寒，補血助陽之劑。若其人內有久寒者，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治之。吳茱萸辛溫以散久寒，生薑辛溫以行陽氣，再以清酒和之，以助藥之行，則陰陽調和，手足自溫。關於本方應用範圍，《傷寒論》原文所載主治“手足厥寒，脈細欲絕者”。其病機在於血虛寒滯。由於血被寒邪凝滯之程度和部位不同，則臨床見證各異，一切陰寒凝結之血虛氣滯，皆可用本方溫而通之以取效。如一身痛、四肢關節痛、腰痛、腿痛、胸痛、巔頂頭痛、虛寒下痢，婦女經期痛、行經時四肢麻木抽搐、手足厥寒、小兒麻痹症，以及脫疽（栓塞性脈管炎）等，皆可用本方治療而獲效。筆者曾治胡某二十餘年之腰腿關節疼痛，其症狀為痛有定處，下肢冷，遇寒痛增，似覺骨痛，麻木、拘攣，沉重，伸縮行動困難，須靠攙扶方能移步。經當地醫院診斷為風濕性關節炎，但治之無效。其面容黯黑，舌質微烏，苔灰白而膩，脈微細，參之以上述證狀，此為血虛氣滯，寒邪內搏所致。法當養血通絡，溫經散寒，以當歸四逆湯加味治之，連續服二十劑而痊癒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