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· 五、太陽傷寒者，加溫針必驚也。原文1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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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五、太陽傷寒者，加溫針必驚也。原文117

鄭論：按寒傷太陽，在營在衛，原有區別，此言加溫針必驚，是邪在營分加溫針而驚耶？是邪在衛分加溫針而驚耶？以理揆之，當其時邪必在衛分，衛分屬陽，斷不可用溫針之法，邪在營分，方可用溫針之法。若邪在衛分而用之，如火上添膏，邪焉有不振驚內藏也，如此處斷，學者方有趨向，萬不致有用溫針之害矣。

【闡釋】歷代注家對病傷寒之人，加以溫針，一定要發生驚惕的變證。鄭氏則分別在營在衛，衛分屬陽，斷不可用溫針之法；邪在營分，可用溫針之法。如此處斷，便不致有用溫針之害矣。

六、脈浮宜以汗解，用火灸之，邪無（出路）〔從出〕因火而盛①，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者，名〔水）〔火〕逆也②。原文116中段①邪無從出：誤治後，表邪不能從汗而出。因火而盛：因誤用灸法，邪熱愈加熾盛。

②火逆：凡誤用火法治療，因而形成變證的，稱為火逆。

鄭論：按脈浮之病，本應汗解，方為合法，醫家不究脈體，而妄以火灸之，大悖經旨。況表陽也，火亦陽也，二陽相合，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，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，是邪伏於下，阻其太陽寒水流行之氣機故也。名日火逆者，是重在未得汗解，而水滯於下也。

【闡釋】本條係116條中一節，指出浮脈誤灸後的變證。浮脈在表，宜以汗解之，醫以火灸取汗，而不得汗，邪無從出，因火而盛，雖不一定焦骨傷筋，而火阻其邪，陰氣漸竭，下焦乃營血所治，營氣竭而莫運，必重著而為痹。亦即鄭氏所說：“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，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，是邪伏於下。”則欲治其痹者，宜先治其火矣。

七、脈浮者，〔病在表〕，可發汗，宜麻黃湯。脈浮而數者，可發汗，宜麻黃湯。原文51、52鄭論：按脈浮、脈數，雖雲可發汗，然有用桂枝湯者，有用麻黃湯者。在營在衛，原有區分，不得以浮、數二字，而斷為麻黃湯的證也。學者務于有汗、無汗、畏風、惡寒處追求，便得用方之實據也。

【闡釋】本條在《傷寒論》為51、52條，鄭氏合併為一條。凡表病皆見浮脈，麻黃湯證之主脈為浮緊，並有頭疼發熱，惡寒無汗等證狀，方可用麻黃湯發汗。脈浮而數者，多是風熱在表的象徵，麻黃湯是不適合的，應該與本篇一條二條互參，如證與之相合，方可用麻黃湯發其汗，則諸證自愈。觀原文不曰以麻黃湯為主之，而皆曰宜麻黃湯，則有商量斟酌之意也。

八、傷寒，發汗〔已〕解，半日許複煩，脈浮數者，可更發汗，宜（用）桂枝湯。原文57鄭論：大約此證，既經汗解，而邪尚未盡解，故可更汗之，俾邪解盡無遺，庶無後患。

【闡釋】本條為汗解後，表邪猶未盡，因而複煩，脈浮數者，邪氣仍在表之證，故可更發汗，以祛表邪。但已汗複汗，故不宜麻黃湯之峻發，而宜桂枝湯之緩發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