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成方切用 · 方制总义

- 书：[成方切用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091)（吴仪洛 · 清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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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方制总义

灵枢刺节真邪篇曰∶真气者，所受于天，与谷气并而充身也。

素问疏五过论曰∶治病之道，气内为宝，循求其理，求之不得，过在表里。

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∶阴阳者，天地之道也，万物之纲纪，变化之父母，生杀之本始，神明素问至真要大论，帝曰∶气有多少，病有盛衰，治有缓急，方有大小，愿闻其约，奈何？

（五运六气，各有太过不及，故曰气有多少，人之疾病，必随气而为盛衰。故治之缓急，方之大小，亦必随其轻重而有要约也。）岐伯曰∶气有高下，病有远近，证有中外，治有轻重，适其至所为故也。（岁有司天在泉，则气有高下，经有脏腑上下，则病有远近，在里曰中，在表曰外。缓者治宜轻，急者治宜重也，适其至所为故。言必及于病至之所，而不可过，亦不可不及也。）大要曰∶君一臣二，奇之制也。君二臣四，偶之制也。君二臣三，奇之制也。

君二臣六，偶之制也。（大要，大约也。主病之谓君，君当倍用。佐君之谓臣，比君当减。

奇者阳数，即古所谓单方也。偶者阴数，即古所谓复方也。故君一臣二其数三，君二臣三其数五，皆奇之制也。君二臣四其数六，君二臣六其数八，皆偶之制也。奇方属阳而轻，偶方属阴而重。）故曰近者奇之，远者偶之，汗者不以偶，下者不以奇。（近者为上为阳，故用奇方，用其轻而缓也。远者为下为阴，故用偶方，用其重而急也。汗者不以偶，阴沉不能达表也。下者不以奇，阳升不能降下也。按本节特举奇偶阴阳，以分汗下之概，则气味之阴阳，又岂后于奇偶哉。故下文复言之，此其微意，正不止于品数之奇偶，而实以发明方制之义尔。

旧本云∶汗者不以奇，下者不以偶。而王太仆注云∶表汗药不以偶方，泄下药不以奇制，是注与本文相反矣。然王注得理，而本文似误，今改从之，奇音箕。）补上治上制以缓，补下治下制以急，急则气味浓，缓则气味薄，适其至所，此之谓也。（补上治上制以缓，欲其留布上部也。补下治下制以急，欲其直达下焦也。故欲急者，须气味之浓。欲缓者，须气味之薄。若制缓方而气味浓，则峻而去速。用急方而气味薄，则柔而不前。唯缓急浓薄得其宜，则适其病至之所，而治得其要矣。）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，食而过之，无越其制度也。（言病所有深远，而药必由于胃。设用之无法，则药未及病，而气味在中道而止矣。故当以食为助，而使其无远勿达，是过之也。如饮酒啜粥，以助药力之类。由此类推，则服食之疾徐。

根梢之升降，以及汤膏丸散，各有所宜，故云无越其制度也。王冰曰∶假如病在肾，而心气不足，服药宜急过之。不以气味饲心，肾药凌心，心复益衰矣，余上下远近例同。完素曰∶圣人治上不犯下，治下不犯上，治中则上下俱无犯。故曰∶诛伐无过，命曰大惑。好古曰∶治上必防下，治表必连里。用黄芩以治肺，必妨脾。用苁蓉以治肾，必妨心。服干姜以治中，必偕上。服附子以补火，必涸水。按服药节度。古今相传，有食前食后之分。然后宜食远腹空，然后服之。食后断不可服，盖饮食皆受纳于胃，胃气散精于脾，脾复传精于肺，肺主治节，然后分布脏腑，是胃乃人身分金之炉也。未有药不入胃，而能即至于六经者。况肺为华盖，窍皆下向，以受饮食之薰蒸。药入于胃，亦必游溢精气，以上蒸于肺。未闻心药饮至心间，而始入心，肺药饮至肺间，而始入肺也。若上膈之药，食后服之，胃气先为别食所填塞，必待前食化完，方能及后药，是欲速而反缓矣。且经脉在肉理之中，药之糟粕，如何得到，其所到者，不过气味尔。若云上膈之药，须令在上。下膈之药，须令在下。则治头之药，必须在头。治足之药，必须在足乎。此理之显明易见者也，不可不正其误。）是故平气之道，近而奇偶，制小其服也。远而奇偶，制大其服也。大则数少，小则数多，多则九之，少则二之。（平气之道，平其不平之谓也。如在上为近，在下为远，远者近者，各有阴阳表里之分，故远方近方，亦各有奇偶相兼之法。如方奇而分两偶，方偶而分两奇。皆互用之妙也。故近而奇偶，制小其服，小则数多而盖于九。盖数多则分两轻，分两轻则性力薄而仅及近处也。远而奇偶，制大其服，大则数少而止于二。盖少则分两重，分两重则性力专而直达深远也，是皆奇偶兼用之法。若病近而大其制，则药胜于病，是谓诛伐无过。病远而小其制，则药不及病，亦犹风马牛不相及尔。上文云近者奇之，远者偶之，言法之常也。此云近而奇偶，远而奇偶，言用之变也。知变知常，则其应用不穷矣。）奇之不去，则偶之，是谓重方。偶之不去，则反佐以取之，所谓寒热温凉，反从其病也，（此示人以圆融通变也。如始也用奇，奇之而病不去，此其必有未合，乃当变而为偶，奇偶迭用，是曰重方，即后世所谓复方也。

若偶之而又不去，则当求其微甚真假，而反佐以取之。反佐者，谓药同于病而顺其性也。如以热治寒，而寒拒热，则反佐于寒而入之。以寒治热，而热格寒，则反佐以热而入之。又如寒药热用，借热以行寒，热药寒用，借寒以行热，是皆反佐变通之妙用也。因势利导，则易为力尔。王太仆曰∶夫热与寒背，寒与热违，微小之热，为寒所折，微小之冷，为热所消。

甚大寒热，则必能与违性者争雄，能与异气者相格。声不同不相应，气不同不相合。如是则且惮而不敢攻之，攻之则病气与药气抗衡，而自为寒热，以开闭固守矣。是以圣人反其佐以同其气，令声气应合，复令寒热参合，使其始同终异。凌润而败坚，刚强必折，柔脆同消尔。完素曰∶流变在乎病，主病在乎方，制方在乎人。方有七，大小缓急奇偶复也。大小者，制奇偶之法也。假如小承气汤，调胃承气汤，奇之小方也。大承气汤，抵当汤，奇之大方也，所谓因其攻里而用之也。桂枝麻黄，偶之小方也。葛根青龙，偶之大方也，所谓因其发表而用之也。故曰∶汗不以奇，下不以偶。从正曰∶大方有二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。病有兼证，而邪不一，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，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，肝肾及下部之病，道远者宜之。王太仆以心肺为近，肝肾为远，脾胃为中。刘河间以身表为远，身里为近。以予观之，身半以上其气三，天之分也，身半以下其气三，地之分也，中脘人之分也。小方有二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。病无兼证，邪气专一，可一二味治者宜之。有分两少而顿服之小方，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，徐徐细呷是也。完素曰∶肝肾位远，药味多则其气缓，不能速达于下，必大剂而数少，取其性急下走也。心肺位近，药味少则其气急下走，不能升发于上，必小剂而数多，取其易散上行也。王氏所谓肺服九，心服七，脾服五，肝服三，肾服一，乃五脏生成之数也。从正曰∶缓方有五，有甘以缓之之方，甘草糖蜜之属是也。病在胸膈，取其留恋也。有丸以缓之之方，比之汤散，其行迟慢也。有品件众多之缓方，药众则递相拘制，不得各骋其性也。有无毒治病之缓方，无毒则性纯功缓也。有气味俱薄之缓方，气味俱薄，则长于补上治上，比至其下，药力已衰矣。急方有四，有急病急攻之急方，中风关格之病是也。有汤散荡涤之急方，下咽易散而行速也。有毒药之急方，毒性能上涌下泄，以夺病势也。有气味俱浓之急方，气味俱浓，则直趋于下，而力不衰也。奇方有二，有独用一物之奇方，病在上而近者宜之，有药合阳数，一三五七九之奇方，宜下不宜汗。偶方有三，有两味相配之偶方，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，古谓之复方，皆病在上而远者宜之，有药合阴数，二四六八十之偶方，宜汗不宜下。王太仆言汗药不以偶，则气不足以外发。下药不以奇，则药毒攻而致过。而仲景制方，桂枝汗药，反以五味为奇。大承气下药，反以四味为偶。岂临事制宜，复有增损乎。好古曰∶奇之不去复以偶，偶之不去复以奇，故曰复∶复者重也，再也。所谓十补一泄，数泄一补也。又伤寒见风脉，伤风见寒脉，为脉证不相应，宜以复方主之。从正曰∶复方有三，有二方三方及数方相合之复方，如桂枝二越婢一汤，及五积散之属是也。又本方之外，别加余药，如调胃承气加连翘薄荷黄芩栀子为凉膈散之属是也。有分两均齐之复方，如胃风汤各等分是也。王太仆以偶为复方，今七方中有偶又有复。岂非偶乃二方相合，复乃数方相合之谓乎。完素曰∶方有七，剂有十。方不七，不足以尽方之变。剂不十，不足以尽剂之用。方不对证，非方也。剂不蠲疾，非剂也。此乃太古先师，设绳墨而取曲直，叔世方士，乃出规矩以为方圆。夫物各有性，制而用之，变而通之，施于品剂，其功用岂有穷哉？十剂大意，散见于本草从新内。）

素问至真要大论。帝曰∶五味阴阳之用何如？岐伯曰∶辛甘发散为阳，酸苦涌泄为阴，咸味涌泄为阴，淡味渗泄为阳。六者，或收或散，或缓或急，或燥或润，或软或坚，以所利而行之，调其气使其平也。（涌，吐也。泄，泻也。渗泄，利小便及通窍也。辛甘酸苦咸淡，六者之性。辛主散主润，甘主缓，酸主收主急，苦主燥主坚，咸主软，淡主渗泄。脏气法时论曰∶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。故五味之用，升而轻者为阳，降而重者为阴。各因其利而行之，则气可调而平矣。涌音涌，如泉涌也。 软同。）帝曰∶非调气而得者，治之奈何，有毒无毒，何先何后，愿闻其道。（非调气，谓病有不因于气而得者也。王太仆曰∶病生之类有四，一者始因气动而内有所成，谓积聚症瘕，瘤气瘿气，结核癫痫之类也。二者因气动而外有所成，谓痈肿疮疡，疣疥疽痔，掉螈浮肿，目赤瘭疹， 肿痛痒之类也。三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内，谓留饮癖食，饥饱劳损，宿食霍乱，悲恐喜怒，想慕忧结之类也。四者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，谓瘴气贼魅，虫蛇蛊毒，蜚尸鬼击，冲薄坠堕，风寒暑湿所射，刺割捶仆之类也。凡此四类，有独治内而愈者，有兼治内而愈者，有独治外而愈者，有兼治外而愈者，有须齐毒而攻击者，有须无毒而调引者。其于或重或轻，或缓或急，或收或散，或润或燥，或或坚，用各有所宜也。）岐伯曰∶有毒无毒，所治为主，适大小为制也，（言但能去疾就安，即为良方。不论药之有毒无毒，一以所治之病为主。方之大小，当因病之轻重，而为之制也。）帝曰∶请言其制。岐伯曰∶君一臣二，制之小也。君一臣三佐五，制之中也。君一臣三佐九，制之大也。（此言用方之制也。）寒者热之，热者寒之。（治寒以热，治热以寒，此正治法也。）微者逆之，甚者从之。（病之微者，如阳病则热，阴病则寒，真形易见。其病则微，故可逆之，逆即下文之正治也。病之甚者，如热极反寒，寒极反热，假证难辨，其病则甚，故当从之，从即下文之反治也。王太仆曰∶夫病之微小者，犹人火也，遇草而 ，得本而燔，可以湿伏，可以水灭，故逆其性气以折之攻之。病之大甚者，犹龙火也，得湿而焰，遇水而燔，不知其性，以水折之，适足以光焰诣天，物穷方止矣。识其性者，反常之理，以火逐之，则燔灼自消，焰火扑减。然逆之谓以寒攻热，以热攻寒，从之谓攻以寒热，须从其性用，不必皆同。是以下文曰∶逆者正治，从者反治。从少从多，观其事也，此之谓乎。）

坚者削之，客者除之，劳者温之，结者散之。留者攻之，燥者濡之，急者缓之，散者收之，损者益之，逸者行之，惊者平之，上之下之，摩之浴之，薄之劫之，开之发之，适事为故。

（温之，温养之也。逸者，奔逸溃乱也。行之，行其逆滞也。平之，安之也。上之，吐之也。

摩之，按摩之也。薄之，追其隐藏也。劫之，夺其强盛也。适事为故，适当其为事之故也。）

帝曰∶何谓逆从？岐伯曰∶逆者正治，从者反治，从少从多，观其事也。（以寒治热，以热治寒，逆其病者，谓之正治。以寒治寒，以热治热，从其病者，谓之反治。从少，谓一同而二异。从多，谓二同而一异。必观其事之轻重，而为之增损。然则宜于全反者，自当尽同无疑矣。按治有逆从者，以病有微甚。病有微甚者，以证有真假也。寒热有真假，虚实有真假。

真者正治，知之无难。假者反治，乃为难尔。如寒热之真假者，真寒则脉沉而细，或弱而迟。为厥逆，为呕吐，为腹痛，为飧泄下利，为小便清频。即有发热，必欲得衣，此浮热在外，而沉寒在内也。真热则脉数有力，滑大而实，为烦躁喘满，为声音壮厉，或大便秘结，或小水赤涩，或发热掀衣，或胀疼热渴，此皆真病。真寒者宜温其寒，真热者宜解其热，是当正治者也。至若假寒者，阳证似阴，火极似水也。外虽寒而内则热，脉数而有力，或沉而鼓击，或身寒恶衣，或便热秘结，或烦渴引饮，或肠垢臭秽，此则恶寒非寒，明是热证，所谓热极反兼寒化，亦曰阳盛格阴也。假热者，除证似阳，水极似火也。外虽热而内则寒，脉微而弱，或数而虚，或浮大无根，或弦芤断续。身虽炽热，而神则静，语虽谵妄，而声则微。

或虚狂起倒，而禁之即止。或蚊迹假斑，而浅红细碎。或喜冷水，而所用不多。或舌胎面赤，而衣被不撤。或小水多利，而大便不结。此则恶热非热，明是寒证，所谓寒极反兼热化，亦曰阴盛格阳也，此皆假病。假寒者清其内热，内清则浮阴退舍矣。假热者温其真阳，中温则虚火归原矣，是当从治者也。又如虚实之治，实则泻之，虚则补之，此不易之法也。然至虚有盛候，则有假实矣。大实有羸状，则有假虚矣。总之虚者，正气虚也。为色惨形疲，为神衰气怯。或自汗不收，或二便失禁，或梦遗精滑，或呕吐隔塞，或病久攻多，或气短似喘，或劳伤过度，或暴困失志，或外证虽实，而脉弱无神者，皆虚证之当补也。实者，邪气实也。或外闭于经络，或内结于脏腑，或气壅而不行，或血留而凝滞，必脉病俱盛者，乃实证之当攻也。然而虚实之间，最多疑似，有不可不辨其真尔。如通评虚实论曰∶邪气盛则实，正气夺则虚，此虚实之大法也。设有人焉，正已夺而邪方盛者，将顾其正而补之乎，抑先其邪而攻之乎。见有不的，则死生系之，此其所以宜慎也。夫正者本也，邪者标也。若正气即虚，则邪气虽盛，亦不可攻。盖恐邪未去而正已先脱，呼吸变生，则措手无及。故治虚邪者，当先顾正气，正气存则不致于害。且补中自有攻意，盖补阴即所以攻热，补阳即所以攻寒。

世未有正气复而邪不退者，亦未有正气竭而命不倾者。如必不得已，亦当酌量缓急，暂从权宜。从少从多，寓战于守，斯可矣，此治虚之道也。若正气无损者，邪气难微，自不宜补，盖补之则正无与而邪反盛，适足以藉寇兵而资盗粮。故治实证者。当直去其邪，邪去则身安。但法贵精专，便臻速效，此治实之法也。要之能胜攻者，方是实证，实者可攻，何虑之有。不能胜攻者，便是虚证。气去不返，可不寒心，此邪正之本末，有不可不知也。

惟是假虚之证不多见，而假实之证最多也。假寒之证不难治，而假热之治多误也。然者多热，虚者多寒。如丹溪曰∶气有余，便是火。故实能受寒，而不知气不足便是寒，故虚能受热，医有不知真假本末者，害无穷矣。）帝曰∶反治谓何？岐伯曰∶热因寒用，寒因热用，塞因塞用，通因通用。必伏其所主，而先其所因，其始则同，其终则异。可使破积，可使溃坚，可使气和，可使必已。（热因寒用者，如大寒内结，当治以热，然寒甚格热，热不得前，则以热药冷服。下嗌之后，冷体即消，热性便发。情且不违，而致大益，此热因寒用之法也。寒因热用者，如大热在中，以寒攻治，则不入，以热攻治，则病增。乃以寒药热服，入腹之后，热气即消，寒性遂行，情且协和，而病以减，此寒因热用之法也，如五常政大论云∶治热以寒，温而行之。治寒以热，凉而行之。亦寒因热用，热因寒用之义。塞因塞用者，如下气虚乏，中焦气壅，欲散满则更虚其下，欲补下则满甚于中。治不知本，而先攻其满，药入或减，药过依然，气必更虚，病必渐甚。乃不知少服则资壅，多服则宣通。峻补其下，以疏启其中，则下虚自实，中满自除，此塞因塞用之法也。如大热内蓄，或大寒内凝，留滞，泻利不止，寒滞者以热下之，热滞者以寒下之，此通因通用之法也。以上四治，其所主者，制病之本也。先其所因者，求病之由也。既得其本，而以真治真，以假对假始也治类似同，其终也病变则异矣，是为反治之法，故可使破积溃坚，气和而病必已也入声。）帝曰∶善。气调而得者何如？岐伯曰∶逆之从之，逆而从之，从而逆之，疏气令调，则其道也。（气调而得者，言气本调和，而偶感于外也。岐伯言其治法，亦无过逆之从之而已，其间有宜主治逆而佐从之者，有宜主治从而佐逆之者，皆所以疏泄其邪气，而令其调和，此治气调而病于外者之道也。）

素问至真要大论。帝曰∶方制君臣，何谓也？岐伯曰∶主病之谓君，佐君之谓臣，应臣之谓使，非上下三品之谓也。（主病者，对证之要药也，故谓之君，君者，味数少而分两重，赖数可出入，而分两更轻，所以备通行向导之使也。此则君臣佐使之义，非上下三品，如下文善恶殊贯之调也。使去声。）帝曰∶三品何谓？岐伯曰∶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。（前言方制，言处方之制，故有君臣佐使。此言药性善恶，故有上中下之殊。神农云∶上药为君，主养命以应天。中药为臣，主养性以应人。下药为佐使，主治病以应地。故在本草经有上中下三品之分，此所谓善恶之殊贯也。）

素问至真要大论。帝曰∶病之中外何如？岐伯曰∶从内之外者调其内，从外之内者治其外。（从内之外者，内为本。从外之内者，外为本。但治其本，无不愈矣。）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，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。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，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。（病虽盛于标，治外不相及，自各一病也。主病，重病也。此犹律家二罪俱发，科其重也。按此篇即三因之义也，如金匮要略曰∶千般 难，不越三条。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，为内所因也。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，壅塞不通，为外皮肤所中也。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也。故无择着三因方曰∶有内因，有外因，有不内外因。盖本于仲景之三条，而仲景之论，实本诸此尔。 昌震切，病也。）帝曰∶善病之中外何如？（前问病之中外，答以标本之义。故此复问，盖欲明阴阳治微者调之，其次平之。盛者夺之，汗之下之。寒热温凉，衰之以属，随其攸利。（方，法也。阴阳，三阴三阳也。中外，脏腑经络也。各守其乡，各安于其所也。微者调之，谓小寒之气，和之以温。小热之气，和之以凉也。其次平之，谓大寒之气，平之以热。大热之气，平之以寒也。盛者夺之，谓邪之甚者，当直攻而取之。如甚于外者汗之，甚于内者下之。凡宜寒宜热，宜温宜凉，各求其同气者，以衰去之，是谓随其所利也。别必列切。）

素问五常政大论。帝曰∶有毒无毒，服有约乎？（约，度也。禁服篇曰∶夫约方者，犹约囊也，囊满而弗约则输泄。方成弗约，则神与弗俱。）岐伯曰∶病有新久，方有大小，有毒无毒，固宜常制矣。（病重者宜大，病轻者宜小，无毒者宜多，有毒者宜少，皆常制之约也。）大毒治病，十去其六。常毒治病，十去其七。小毒治病，十去其八。无毒治病，十去其九。（药性有大毒常毒小毒无毒之分，去病有六分七分八分九分之约者。盖以治病之法，药不及病，则无济于事。药过于病，则反伤其正，而生他患矣。故常知约制，而进止有度也。

王氏曰∶大毒之性烈，其为伤也多。小毒之性和，其为伤也少。常毒之性，减大毒之性一等，加小毒之性一等，所伤可知也。故至约必止之，以待来证尔。然无毒之药，性虽平和，久而多之，则气有偏胜，必有偏绝。久攻之则脏气偏弱，既弱且困，不可长也，故十去其九而止。）

谷肉果菜，食养尽之。无使过之，伤其正也。（病已去其六七八九，而有余未尽者，则当以谷肉果菜食养，以尽病邪，勿以毒药尽病邪也。如藏气法时论曰，毒药攻邪，五谷为养，五果为助，五畜为益，五菜为充者是也。然毒药难有约制，而饮食亦贵得宜，不可使之太过，过则反伤其正也。）不尽，行复如法。（如此而犹有未尽，则再行前法以渐除之。宁从乎慎也，必先岁气，无伐天和，五运有纪，六气有序，四时有令，阴阳有节，皆岁气也。人气应之以生长收藏，即天和也。设不知岁气变迁，而妄呼寒热，则邪正盛衰无所辨，未免犯岁气，伐天和矣。天枉之由，此其为甚。）无盛盛，无虚虚，而遗人夭殃。（邪气实者复助之，盛其盛矣。正气夺者复攻之，虚其虚矣。不知虚实，妄施攻补，以致盛者愈盛，虚者愈虚。真气日消，则病气日甚，遗人夭殃，医之咎也。）无致邪，无失正，绝人长命。（盛其盛，是致邪也。

虚其虚，是失正也。重言之，所以深戒夫伐天和而绝人长命，以见岁气不可不慎也。）

厥阴（木风）司天，（巳亥年）风淫所胜，平以辛凉，（王注云，厥阴气未为盛热，故以凉药平之。）佐以甘苦，以甘缓之，以酸泻之。（风为木气，金能胜之，故平以辛凉。过于辛，恐反伤其气，故佐以苦甘。苦胜辛，甘益气也。木性急，故以甘缓之，以酸泻之者。木之正味，其泻以酸也。）清反胜之，治以酸温，佐以甘苦。（或气有不及，则金之清气，反能胜之。

故当少阴（火君）司天，（子午年）热淫所胜，平以咸寒，佐以苦甘，以酸收之。（热为火气，水能胜之，故平以咸寒，佐以甘苦。甘胜咸，所以防咸之过也。苦能泄，所以去热之实也。

热盛于经而不敛者，以酸收之。）寒反胜之，治以甘温，佐以苦酸辛，（或气有不及，则水之寒气，反能胜之，故当治以甘温。甘能胜水，温能制寒也。佐以苦酸辛，寒得苦而温，得辛而散。且火为水胜，则心苦缓，故宜食酸以收之。）

太阴（湿土）司天，（丑未年）湿淫所胜，平以苦热，佐以酸辛，以苦燥之，以淡泄之。

（湿为土气，燥能除之，故平以苦热。酸从木化，制土者也。而辛胜酸，所以防酸之过也，故佐以酸辛。以苦燥之者，苦从火化也。以淡泄之者，淡能利窍也。脏气法时论曰∶脾苦湿，急食苦以燥之是也。）湿上甚而热，治以苦温，佐以甘辛，以汗为故而止。（湿郁于上而成热者，治以苦温。苦以泄热，温以行湿也。佐以甘辛，甘以和中，辛以散郁也。则湿热之在上，以微汗如故而止矣。）热反胜之，治以苦寒，佐以苦酸。（苦寒所以祛热，热胜则亡阴液，故佐以苦酸。）

少阳（相火）司天，（寅申年）火淫所胜，平以咸冷，佐以苦甘，以酸收之，以苦发之，以酸复之，热淫同。（水能胜火，故平以咸冷。苦能泻火之实，甘能缓火之急，故佐以苦甘。

火盛而散越者，以酸收之。火郁而留伏者，以苦发之。然以发去火，未免伤气，故又当以酸复之，而火热二气同治也。）寒反胜之，治以甘热，佐以苦辛。（或气有不及，与上文寒胜热淫大同。）

阳明（燥金）司天，（卯酉年）燥淫所胜，平以苦温，佐以酸辛，以苦下之。（燥为金气，火能胜之，平以苦温，苦从火化也。佐以酸辛，酸能生津，辛能润燥也。燥结不通，则邪实于内，故以苦下之。）热反胜之，治以辛寒，佐以苦甘。（辛寒所以润燥散热，苦甘所以泻火生金。）

太阳（寒水）司天，（辰戌年）寒淫所胜，平以辛热，佐以甘苦，以咸泻之。（辛热足以散寒，苦甘可以胜水。以咸泻之，水之正味，其泻以咸也。）热反胜之，治以咸冷，佐以苦辛。（或气有不及，则热反胜之，故治以咸冷，抑火邪也，佐以苦辛，苦能泄热，辛能散热也。）

厥阴（风木）在泉，（寅申年）风淫于内，治以辛凉，佐以甘苦，以甘缓之，以辛散之。

（治以辛凉，佐以甘苦，以甘缓之，俱与上文司天治同。以辛散之者，所谓肝欲散，急食辛以散之也。）清反胜之，治以酸温，佐以甘苦，以辛平之。（治以酸温，佐以苦甘，俱与司天反胜治同。以辛平之者，木之正味，其补以辛，金之正味，其泻以辛也。）少阴（君火）在泉，（卯酉年）热淫于内，治以咸寒，佐以甘苦，以酸收之，以苦发之。（治以咸寒，佐以甘苦，以酸收之，俱与上文司天治同。以苦发之者，热郁于内而不解者，以苦发之。）寒反胜之，治以甘热，佐以苦辛，以咸平之。（此与上文司天反胜大同。以咸平之者，火之正味，其补以咸，水之正味，其泻以咸也。太阴湿土）在泉，（辰戌年）湿淫于内，治以苦热，佐以酸淡，以苦燥之，以淡泄之。（此与司天之治大同。）热反胜之，治以苦冷，佐以咸甘，以苦平之。（或气有不及，则火之热气，反能胜之。故当治以苦冷，抑火邪也。佐以咸甘，咸寒制热，甘温补土也。以苦平之，即苦冷之义。）

少阳（相火）在泉，（巳亥年）火淫于内，治以咸冷，佐以苦辛，以苦发之。（相火，畏火也，故宜治以咸冷。苦能泄火，辛能散火，故用以为佐。以酸收之，以苦发之，义与上文热淫治同。）寒反胜之，治以甘热，佐以辛苦，以咸平之。（或气有不及，与上文热司于地者同其治。）

阳明（燥金）在泉，（子午年）燥淫于内，治以苦温，佐以甘辛，以苦下之。（燥为金气，火能胜之，治以苦温，苦从火化也。佐以甘辛，木受金伤，以甘缓之，金之正味，以辛泻之也。燥结不通，则邪实于内，故当以苦下之，按上文燥淫所胜，佐以酸辛，与此甘辛稍异。

又如六元正纪大论，子午年阳明在泉，亦云下酸温，皆与此不同。考之脏气法时论曰∶肺苦气上逆，急食苦以泄之，用酸补之，辛泻之，正此之辨。）热反胜之，治以平寒，佐以苦甘，以酸平之，以和为利。（或气有不及，则热反胜之。治以平寒，以金司于地，气本肃杀。若用大寒，必助其惨，故但宜平寒抑其热尔。佐以苦甘，所以泻火也。以酸平之，金之正味，其补以酸也。以和为利，戒过用也，即平寒之意。）

太阳（寒水）在泉，（丑未年）寒淫于内，治以甘热，佐以苦辛。以咸泻之，以辛润之，以苦坚之。（寒为水气，土能胜水。热能胜寒，故治以甘热，甘从土化，热从火化也，佐以苦辛等义。如脏气法时论曰∶肾苦燥，急食辛以润之。肾欲坚，急食苦以坚之。用苦补之，咸泻之也。）热反胜之，治以咸冷，佐以甘辛，以苦平之，（或气有不及，则热反胜之，故治以咸冷，抑火邪也。佐以甘辛，甘泻火而辛能散也。以苦平之者，水之正味，其补以苦也。

王氏曰∶此六气方治，与前淫胜法殊贯。其云治者，泻客邪之胜气也。云佐者，皆所利所宜也。云平者，补已弱之正气也。时珍曰∶司天主上半年，天气司之，故六淫谓之所胜，上淫于下也，故曰平之。在泉主下半年，地气司之，故六淫谓之于内，外淫于内也，故曰治之。

当其时而反得胜已之气，谓之反胜。按六气盛衰不常，有所胜则有所复。王氏亦曰∶凡先有胜，后必复，详见至真要大论。欲深造者，当究心焉。按以上所言，乃五运六淫客气，随每岁年辰而变迁者也。又凡一岁之主气，始于大寒日，交厥阴风木之初气，次至春分日，交少阴君火之二气。次至小满日，交少阳相火之三气。次至大暑日，交太阴湿土之四气。次至秋分日，交阳明燥金之五气。次至小雪日，交太阳寒水之终气。每气各主六十日，六气分主四时，岁岁如常，故曰主气。客气布行天令，以加临于主气之上，斯上下相召，而病变生矣。

时珍曰∶经云，必先岁气，毋伐天和。又曰∶升降浮沉则顺之，寒热温凉则逆之。故春月宜加辛温之药，以顺春升之气。夏月宜加辛热之药，以顺夏浮之气。长夏宜加甘苦辛温之药，以顺化成之气。秋月宜加酸温之药，以顺秋降之气。冬月宜加苦寒之药，以顺冬沉之气，所谓顺时气而养天和也。经又云，春省酸增甘以养脾气，夏省苦增辛以养肺气，长夏省甘增咸以养肾气，秋省辛增酸以养肝气，冬省咸增苦以养心气。此则不伐天和，而又防其太过，所以体天地之大德也。味者舍本从标，春用辛凉以伐木，夏用咸寒以抑火，秋用苦温以泄金，冬用辛热以涸水。谓之时药，殊背素问逆顺之理。以夏月伏阴，冬月伏阳，推之可知矣。虽然，月有四时，日有四时。或春得秋病，夏得冬病。神而明之，机而行之，变通权宜，又不可执一也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