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心方 · 虫鱼禁第十六

- 书：[医心方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054)（日本、丹波康赖 · 北宋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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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虫鱼禁第十六

《食经》云∶凡鱼不问大小，其身体有赤黑点者，皆不当啖，伤人。

又云∶凡勿食诸生鱼，目赤者生瘕。

又云∶鱼身白首黄，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凡鱼有角不可食，伤人。

又云∶凡鱼头中鳃者不可食，杀人。

又云∶鱼有目KT ，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鱼二目不同色，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鱼死二目不合，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鱼腹下有丹字，食伤人。

又云∶鱼鳞逆生，食之杀人。

又云∶鱼肠无胆，食之杀人。

又云∶鱼腹中有白如膏状者，食之令人发疽。

又云∶凡鱼头有正白色如连珠至脊上者，食之破煞人心。

又云∶鱼子未成者，食伤人。（正月鱼怀子未成粒者是也。）

又云∶生鱼肉投地，（鹿）尘芥不着，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凡鱼肉脍、诸生冷，多食损人。断之为佳。而不能食，务食简少为节食之。若多食不消成瘕。

又云∶食鱼不得并厌骨，食之不利人。（厌骨在鲤后，大如榆荚。）

又云∶虾无鬓亦腹下通黑，食之杀人。

又云∶蜚虫赤足者，食之杀人。

又云∶诸飞虫有三足者，食之杀人。

《膳夫经》云∶凡食鱼头，不得并乙骨，食之不利人。（今按∶《礼记》云∶鱼去乙。

郑玄云∶鱼体中害人者也，今东海KT 鱼有骨在目旁，状如篆乙，食哽人不可出也。）

又云∶鱼腹中正白，连珠在脐上，食之破心杀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