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心方 · 诸兽禁第十四

- 书：[医心方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054)（日本、丹波康赖 · 北宋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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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诸兽禁第十四

《食经》云∶凡诸兽，有歧尾奇纹异骨者，不可食，皆成病，杀人。

又云∶兽赤足食之，杀人。

又云∶凡臭兽无创者，勿食，杀人。

又云∶兽自病疮死，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肉中有腥如朱，不可食之。

又云∶凡避饥空肠，勿食肉，伤人。

又云∶生肉若熟肉有血者，皆杀人。

《膳夫经》云∶凡肉久置，合器中食之，杀人。

又云∶肉脯鱼腊，至夏入秋。不可食，令人得病。

《养生要集》云∶臭（自死）畜口不闭，食之伤人。

又云∶凡臭（自死）兽伏地，食之杀人。

又云∶癸肉自动，不可食之。

又云∶凡禽兽肝脏有光者，不可食，杀人。

又云∶凡脯置于米盆中不可食，杀人。

又云∶脯勿置黍瓮中，食之闭气伤人。

又云∶凡猪羊牛鹿诸肉，皆不可以 木、枣木为划炙食之，入肠里生虫，伤人。

又云∶铜器盖热害汁入食中食之，发恶疮肉疽。

又云∶凡生肉五脏等，着草中自摇动及得酢咸不及（反）色。随（堕）地不污，与犬，犬不食者，皆有毒，食之杀人。

又云∶凡腻羹肉汁在釜中掩覆，若经宿，又在盆器中热，盖气不泄者皆杀人。

又云∶脯炙之不动，得水复动，食之杀人。

又云∶凡肉作脯，不肯燥食之，杀人。

又云∶秽饭 肉，食之不利人，成病。

又云∶茅屋脯名漏脯，藏脯蜜器中名郁脯，并不可食之。

又云∶凡夫阴积日及连两虫宿生鱼生肉脍等，不食，不利人。

《千金方》云∶勿食一切脑，大不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