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心方 · 藏胞恶处法第十七

- 书：[医心方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054)（日本、丹波康赖 · 北宋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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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藏胞恶处法第十七

《产经》云∶藏胞阴地，不见日月，若垣壁下，若粪中，水渎，坑坎之旁，若清溷（胡困反）旁，皆不宜藏之。令儿多气疾，疮疥，痈肿也。

藏胞当道中，若四衢对间，令儿娄逢县官飞官，遇疫疾。藏胞近故井，若社稷旁，冢墓之边，祠神处所，所居近者，皆令狂痴不寿。

藏胞故器瓦瓮者，儿令五罪，凶。

藏胞火烧之处者，令儿则烧死，凶。

藏胞勿令入虫蛾草等入者，令儿丑恶，多死疡疮病，凶。

藏胞近社祠，若故社处旁，鬼神祭所，令儿魂魄飞扬不具恶梦，奔走如狂。痴癫，儿脉易惊恐啼，喜见鬼，生恶疮肿，肠痈。

藏胞勿令犬鼠猪食之，令儿惊螈多疾。

藏胞故垣墙下令儿常病腹肠。

藏胞中道令儿戮死不寿，后无子孙。

藏胞故坟井处，令儿耳目不聪，害孔窍。

藏胞当门户，令儿痴，失明，喑聋。

藏胞水旁故池处，令儿以为溺死不葬。

藏胞溜中令儿失精明而盲。

藏胞牛兰若故 窖处，令儿痴。

又云∶勿以小儿行年上。（男寅女申为行年上。）又避小儿祸害绝命之地。（天门绝命地，鬼门祸害地。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