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医心方 · 伤寒后食禁第五十八

- 书：[医心方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054)（日本、丹波康赖 · 北宋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054-医心方.txt）

> 本文档由 [aibookbar.cn](https://aibookbar.cn) 生成，HTML 版见 [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054/405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ook-054/405)。

## 伤寒后食禁第五十八

《养生要集》云∶凡温病伤寒愈后，但宜食糜粥，唯少少，勿食大饱，引日转久，可合羊、又云∶凡伤寒毒病愈百日之内，禁食猪肉、肠、血、肥鱼、腻（女利反）干之难消之物。

不禁《养性志》云∶诸病愈后勿食五辛，食之令人目失明。

《七卷食经》云∶时行病愈，食禁葫、韭、虾、鳝辈，不禁病复发则难治，后年辄发。

时行病后禁饼饵、鱼脍、诸生果菜，难消之物，皆复发病。

时行汗解愈后勿饮冷水，损心胞，常虚不能伏。

时行病患不可食鲤鲔、小鲤及鳝，令病不愈。

又勿食生枣及羊肉，膈上乃为热KT 。

凡病患不得食熊肉，令作长病，终不除愈。

时行后禁饮酒、食生鱼肉，令泄利，难治。

时病愈后未满三月，食 （以周反）鱼复食诸菜，三年肌肤不充。

又食梅油脂物，令暴利难治。

又食瓜合鱼脍，令病复发。

又食蒜脍，令人损胃消。

又未满三月，食鳝 即复病。

时行病后未强食青花菜，令人手足损重。

又饮酒合阴阳复，病必死。

又食生菜合阴阳，复必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