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备急千金要方 · 序例第一

- 书：[备急千金要方](https://aibookbar.cn/classics/bei-ji-qian-jin-yao-fang)（孙思邈 · 唐·永微三年）
- 来源：公有领域古籍数字化文本（532-备急千金要方.txt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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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序例第一

（论三首 方二首 择乳母法）

论曰∶夫生民之道，莫不以养小为大，若无于小，卒不成大。故《易》称积小以成大。

《诗》有厥初生民，《传》曰声子生隐公，此之一义，即是从微至着，自少及长，人情共见，不待经史，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，而后丈夫耆老者，则是崇本之义也。然小儿气势微弱，医士欲留心救疗，立功瘥难，今之学人，多不存意，良由婴儿在于襁褓之内，乳气腥臊，医者操行英雄，讵肯瞻视，静言思之，可为太息者矣。《短剧方》云∶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，十六岁以上为少，（《巢源》、《外台》作十八以上为少），三十以上为壮（《巢源》、《外台》作二十以上为壮），五十以上为老。其六岁以下，经所不载，所以乳下婴儿有病难治者皆为无所承据也。中古有巫妨（《巢源》作巫方）者，立小儿《颅囟经》，以占夭寿，判疾病死生，世相传授，始有小儿方。逮于晋宋，江左推诸苏家，传习有验，流于人间。齐有徐王者，也有《小儿方》三卷，故今之学人，颇得传授。然徐氏位望隆重，何暇留心于少小，详其方意，不甚深细，少有可采，未为至秘。今博采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，以为此篇，凡百居家，皆宜达兹又曰∶小儿病与大人不殊，惟用药有多少为异。其惊痫客忤解颅不行等八九篇合为此卷，下痢等余方并散在诸篇，可披而得之。

凡生后六十日瞳子成，能咳笑应和人。百日任脉成，能自反复，（一作百五十日。）百八十日尻骨成，能独坐。二百一十日掌骨成，能匍匐。三百日膑骨成，能独立。三百六十日膝骨成，能行。此其定法，若不能根据期，必有不平之处。

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。六十四日再变，变且蒸。九十六日三变。一百二十八日四变，变且蒸。一百六十日五变。一百九十二日六变，变且蒸。二百二十四日七变。二百五十六日八变，变且蒸。二百八十八日九变。三百二十日十变，变且蒸。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，六十四日大蒸，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，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。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，再变为一蒸，凡十变而五小蒸，又三大蒸，积五百七十六日，大小蒸都毕，乃成人。小儿所以变蒸者，是荣其血脉，改其五脏，故一变，竟辄觉情态有异。其变蒸之候，变者上气，蒸者体热，变蒸有轻重，其轻者体热而微惊，耳冷尻冷，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，微汗出，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，或汗或不汗，不欲食，食辄吐 ，目白睛微赤，黑睛微白。又云∶目者重，赤黑者微。变蒸毕，目睛明矣，此其证也。单变小微，兼蒸小剧，凡蒸平者五日而衰，远者十日而衰，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，热乃除耳。儿生三十二日一变，二十九日先期而热，便治之如法，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。恐不解了，故重说之。且变蒸之时，不欲惊动，勿令旁多人，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。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，违日数不歇，审计变蒸之日，当其时有热微惊，慎不可治及灸刺，但和视之。若良久热不可已，少与紫丸微下，热歇便止。若于变蒸之中，加以时行温病，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，其诊皆相似，惟耳及尻通热，口上无白泡耳。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，汗出，温粉粉之，热当歇，便就瘥。若犹不都除，乃与紫丸下之。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，即寒热交争，腰腹夭纠，啼不止者，熨之则愈也。（熨法出下编炙粉絮熨者是。）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，若非变蒸，身热耳热尻亦热，此乃为他病，可作余治，审是，变蒸不得为余治也。

又一法，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，变者身热也。至六十四日再变，变且蒸，其状卧端正也。至九十六日三变，定者候丹孔出而泄。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，变且蒸，以能咳笑也。至一百六十日五变，以成机关也。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，变且蒸，五机成也。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，以能匍匐也。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，变且蒸，以知欲学语也。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，以亭亭然也。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，当其变之日，慎不可妄治之，则加其疾。

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，蒸者甚热而脉乱，汗出是也。近者五日歇，远者八九日歇也。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。
